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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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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达社会主义[1]

  发达社会主义是指相对于苏维埃政权初期乃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的社会主义(初级形式)而言的,已获得发展的社会主义。

  发达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十月革命后,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文中,曾用“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来说明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60年代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曾提出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问题。1967年11月勃列日涅夫 在纪念十月革命五十周年的演说中首次提出苏联已建成了“发达的社会 主义社会”。1971年苏共“二十四大”强调了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的重要性,再次宣布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从此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被肯定下来,并成为苏联理论界研究的中心,并逐渐把它发展成一个内容十分广泛、庞大的理论体系。

发达社会主义概念的论证和确立[2]

  勃列日涅夫时期从许多方面对发达社会主义概念做了阐释和论证,奠定了发达社会主义理论的落础。这些阐释和论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1.社会主义不是一个短暂的历史阶段,而是一个很长的阶段。社会主义的漫长过程没有走完,就不可能开始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

  2.“社会主义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完善程度和具体的历史环境,又有它自己的几个成熟阶段”。在过渡到共产主义以前,社会主义必然要进入自己的成熟阶段,即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只有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充分显示出来。只有在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创造出足够的经济、社会和精神先决条件以后,共产主义才会到来。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实际上在解决着共产主义建设的主要经济任务——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墓础”。

  3.因此,“发达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形态一个合乎规律的阶段”。同时,这个阶段也不是转瞬即逝的,而是相当长期的。勃列日涅夫时期已经预示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还会分出不同阶段的思想,提出“无阶级的社会结构主要地和墓本上将在成熟社会主义的历史范围内建立起来。

  发达社会主义既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潜力,又存在困难和矛盾。它并没有达到完美无缺的地步。发达社会主义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勃列日涅夫说,“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这项任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并不亚于建立社会主义墓础”。他认为“成熟的、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在自身基础上不断完善的阶段”。在勃列日涅夫当政的后期,特别是经过二十六大,“完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战略思想已经开始形成。

  5.在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的全面任务中,特别强调发展生产力,并为此而必须完善苏联的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苏斯洛夫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完善生产关系”。“苏联目前的社会主义生产由于科学技术进步而产生的需要,以及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发挥作用提供更广阔的活动范围的客观必要性,都要求在生产关系和管理方式上进行相应的改革”。他特别强调改善管理是社会主义进步的关键,说“例如拿最广义的管理——从个别企业的管理到全国大范围的管理问题来说。可以毫不夸大地说,有科学根据地解决这一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整个管理体制,将成为最充分地发挥和利用社会主义巨大优越性和条件,更有效地利用最新技术、劳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加速社会主义社会各方而迸步的可靠关键”。

  6.“认识和利用发达社会主义的各种条件}可时也就是向共产主义建设过渡”,“随着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完善,它就逐步地长入共产主义社会”。

  总之,在勃列日涅夫时期,特别是苏共二十六大,基本完成了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以及相应的国内发展战略和策略的制订工作。勃列日涅夫在二十六大报告中说,“在理论领域的一切成就中,首先要指出的,是制定了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依据这一概念,党更加明确和具体地指出了实现我们的纲领性目标的途径和期限,制定了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的战略和策略。我们是通过发达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向共产主义前进的。这是必要的、合乎规律的共产主义形态形成过程中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这个结论党是在最近几年所得出的”。

发达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3]

  发达汪会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形态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何种历史地位?它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关系如何?这是发达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苏联理论界争论得最激烈的问题之一。

  在这个问题上,苏联理论界前后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发达社会主义时期相当于共产主义的“中级阶段”,它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某种过渡性社会,不属于社会主义阶段的范围之内。这种意见以列宁的一段话,即“从共产主义的观点看来,否认党性就意味着不是从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在德国)跃进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跃进到中级阶段,而是跃进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为根据,把共产主义形态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大多数学者不同意这种划分,认为没有必要把共产主义形态划分为三个阶段。有的学者认为,列宁关于共产主义“中级阶段”的提法,是在批判“左派”共产党人的奇谈怪论时使用的,并不是在探讨共产主义阶段本身的划分问题尸在列宁后来的著作中再也没有出现这种提法。因此可以肯定,这一提法“并不具有范畴的性质”。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达社会主义还不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最后一个时期,在此之后还有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时期”。这种意见的代表者是R·克隆罗德,他把社会主义阶段分成三个时期:“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发达社会主义阶段”、“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他认为,只有到第三个时期,才是列宁所说的“完全的社会主义”。这种意见实际上是否认苏联现在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引起理论界多数人的反对和驳斥。

  第三种意见认为,发达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这种意见认为,发达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是:(1)它是社会主义阶段范围内的一个时期;(2)它是社会主义成熟时期,是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3)它是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这种意见,得到苏联官方和理论界多数人的支持和赞同。

  第四种意见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范围之内,在发达社会主义时期之后,是否还可以划出一个新的时期问题,目前还缺乏必要的经验和实际的材料,因此应暂不作结论。

发达杜会主义的建成标准[3]

  这是发达社会主义理论提出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苏联理论界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可以叫做“唯一标准”论。这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以便据此来判断某个国家是否达到发达社会主义的界限。其中,有人主张把达到高于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生产率当作这种标准,有人主张把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当作这种标准。多数人反对这种意见,认为不能把劳动生产率或生产力发展水平当作“唯一标准”来衡量某一国家是否已达到发达社会主义。而且认为夕社会主义的成熟标准,导源于社会主义本身,不能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对比中得出。

  第二种意见可以叫做“综合标准”论。这种意见认为,确定发达社会主义建成与否,不能根据某一个标准,而应有一个综合的标准。有人说:“只拥有强大的经济,而民主、文化落后,不可能是发达社会主义”。根据这种看法,有的学者把发达社会主义的建成标准归纳为两条:(1)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达到高度发展水平;(2)整个社会机体能综合地、全面地和按比例地发展,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精神方面互相适应并达到成熟的程度。

  第三种意见可以叫做“基本标准”论。这种意见赞成“综合标准”论,但认为在“综合标准”中应当有一个“基本标准”,这就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最高标准”。这种意见所列举的具体建成标准,其实也就是第二种意见所说的那些。

  第四种意见可以叫做“多标准”论。有的学者把发达社会主义的建成标准定得过多,分得过细。他们除了规定整个社会主义发达程度的标准外,还分别提出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达程度的标准,或主张把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新特点都当作标准。多数学者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这样并不能构成标准的总和,而只是罗列社会上发生的一切新现象。

  关于发达社会主义的建成标准问题,苏联理论界目前尚未很好解决。官方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也从未具体谈到这个建成标准问题。

发达社会主义的甚本特征[3]

  这个问题,也是发达社会主义理论提出后出现的新问题。这里首先碰到的,是“基本特征”和“建成标准”的相互关系问题。苏联学者说:“无论是基本特征,还是标准,都是社会某一发展阶段的标志”,但两者并不相同,基本特征“揭示社会机体在该历史发展阶段的实质和特点”;建成标准“表明社会的发达和成熟程度,社会主义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的实现程度,社会主义根本特征和标志展现的充分程度。”在具体论述发达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时,有的学者主张按几个方面来归纳。费多谢耶夫就从经济、社会、政治和精神四个方面来论述这种基本特征。

  经济方面主要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成熟;社会方面主要是形成了成熟的社会结构,形成了“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政洽方面主要是形成了全民国家和全民党,精神方面主要是群众具有高度文化水平,具有共产主义的觉悟和劳动态度。有的学者又主张按几个“层次”来归纳。B·Ⅲ·谢苗诺夫就提出按如下三个“层次”来考察。“第一层,完整地、统一地考察和评价发达社会主义这个社会机体,把它当作全面综合发展的独特社会。”“第二层,揭示和评价社会生活四个主要方面—经济、社会、政治、精神——的成熟程度。”“第三层,是社会新阶段中一切社会领域所固有的‘混合’特征。新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新人、社会主义新文化,都属于这些特征。”

发达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3]

  苏斯洛夫将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概括为十条:

  (1)在利用科学技术革命最新成就的基础上,保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2)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一合作社所有制,并使两者逐步接近起来;

  (3)不断提高人民的福利,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目的;

  (4)保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把它作为基本的分配方式;

  (5)不断提高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巩固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阶层的联盟,加强整个社会的统一和社会单一性;

  (6)在民族平等和共产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各民族的思想政治统一,大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

  (7)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国家;

  (8)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程度和政治觉悟,使劳动人民形成科学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

  (9)加强同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全面合作

  (10)提高共产党对社会生活一切领域的领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卫兴华.50年来我国重要经济理论发展的回顾与评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6)
  2. 刘艺文.苏共关于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986(3)
  3. 3.0 3.1 3.2 3.3 王正泉,姚洪芳.苏联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观点简介[J].教学与研究,1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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