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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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生产方式(Soci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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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根本对立的,它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通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相适应,并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广阔场所的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关系表现为劳动者的互助合作关系,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劳动者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产品实行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初级阶段,是迄今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方式。人类社会五种基本生产方式的演化,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必然结果。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的客观规律。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工业社会化大生产,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生产力是共产主义高度科学的物质生产。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生产力与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和产力存在本质的历史区别。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糸是社会主义工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生产关糸,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糸是共产主义高度科学物质生产决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产品经济的生产关糸。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糸与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糸存在本质的历史区别。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1]
(1)社会主义劳动方式的基本特征。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未来社会主义将是在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形式。只有如此,未来社会主义才能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一方面生产出更加丰富的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另一方面大大缩短工作日,增加劳动者的自由支配时问,保证全体劳动者的全面的自由发展,使社会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因此,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机器大工业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公司、托拉斯、大银行和国有制等,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建立的组织基础。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由全社会的劳动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的社会生产。因此,生产活动不再是任何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共事务。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形成高度社会化的联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而才能全面形成联合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生产关系。
(2)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本质特征。
根据马克思有关科学论述,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本质特征有两个方面:
一是它更好地体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这表明,按比例协调发展是社会生产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但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下,其实现的程度是有着重大差别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它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这既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之一,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本质特征之一。
二是实行对生产过程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指出:“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社会主义正是要消灭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实行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对生产过程实行有意识的社会调节,是社会主义生产形式区别于所有过去的生产形式的另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两大本质特征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坚持社会对生产的预定的“有意识的社会调节”,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
(3)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劳动形式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首先阐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规定,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所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广大劳动者起来剥夺剥夺者,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
其二,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的联合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联合的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不是孤立、分散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如果没有这种社会联合,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就成为私有制了。
其三,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把劳动者个人的主体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突出并实现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不同社会形式是划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依据。奴隶社会的劳动形式,是以人身隶属关系为前提、以强迫劳动为特征的农奴劳动。封建社会的劳动形式,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用超经济手段强制劳动为特征的农奴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是以劳动力商品买卖为前提、用无形的锁链进行监督劳动为特征的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劳动的社会形式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劳动——联合劳动。联合劳动是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分工协作地进行的劳动,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存在于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联合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生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联合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的劳动形式,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形态[1]
- (1)社会主义生产的技术条件是比资本主义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
马克思指出:未来更高级、新型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更先进、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的技术基础之上并拥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的。马克思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机器的作用范围将和在资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这是因为:以大机器生产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观点,就是建立在这种比资本主义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基础之上的。
- (2)社会主义生产组织形式将是“社会大工厂”的生产组织形式。
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由全社会的劳动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的社会生产。与此相适应,作为生产主体的,既不再是分散的、独立的个人,也不是由若干个人所形成的企业,而是全体社会成员自愿联合起来的社会联合体。恩格斯写道:“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组织将不再采取个体生产或企业生产形式,而是采取社会生产形式、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大工厂或“全民辛迪加”。
- (3)社会主义劳动交换形式是直接劳动交换,劳动分配形式是直接计划调节。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交换形式。“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这样,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联系不再采取商品交换以及价值与货币形式,而是实行等量劳动直接交换,即以一定的活劳动(劳动时间)直接交换到与此相当的物化劳动量(消费品)。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就是直截了当、一目了然的,而不再表现为商品货币关系这种物与物的关系这种充满神秘性的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社会主义的劳动分配形式应当而且必然是直接的计划调节。“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社会主义之所以要采取自觉的计划调节这种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形式,是因为,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只有实行计划调节才能克服社会生产的自发性、盲目性,使各种生产要素真正得到合理、充分、高效的利用。同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使计划调节具有可能性。马克思在1868年致路·库格曼的信中写道:“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这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要实行计划生产,就必须实行公有制。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实现计划生产。
- (4)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是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的设想,是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主要特征是:社会所有制的主体是社会即联合的劳动者而不是某个集体或某个人;社会所有制的客体是全部生产资料,而不是部分或大部分生产资料。在社会所有制下,社会是占有生产资料的惟一主体,不仅各种私有制经济要全面消灭,而且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等公有制形式也不复存在。在这种单一的社会所有制结构下,劳动者的劳动不仅是联合劳动,而且成为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也就是说,广大劳动者将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自由地联合起来进行自主的社会劳动。这样,整个社会将形成一个囊括一切的自由人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