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仿冒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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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仿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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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仿冒贸易协议》是旨在建立知识产权执行方面国际标准的多边协定。自愿加入的国家将建立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并建立一个国际机构以外的理事机构。该协定由日本发起,并获得各大行业巨头的支持。协定已于2011年底被多个发达国家签署。从国际法的角度,ACTA的性质是多边协定、政府间协定和任择性协定。
作为多边协定,ACTA的签署国会为了履行ACTA的规定而修改国内法。基于修改后的国内法,该国可能在嗣后签订双边协定时对贸易伙伴提出同样的要求。因此,在这样的“多边协定-国内法-双边协定”的联动机制下,ACTA的内容可能会间接渗透到非成员国。ACTA的加入是任意的。不过目前参与谈判和加入的成员都是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以及和这些发达国家签署过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中国家。ACTA的谈判方希望和期待有更多的国家包括它们认为假冒和盗版比较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从而提高全球知识产权执法的水平。
ACTA在推出后也被广泛批评为限制人权、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协议,并且在欧洲多处掀起了抗议。欧盟负责研究ACTA的专员也提出辞职并参与了抗议活动 。反对者指出ACTA幕后的组织试图以封锁政治敏感的网站为诱饵换取签署。
近年来假冒贸易数量的激增是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发起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造法运动的直接原因。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统计,2000-2007年间,假冒和盗版的贸易额增长了1.5倍,达到2500亿美元,而且假冒贸易占世界贸易的份额也从2000年的1.85% 增长到2007年的1.95%。TRIPs协议对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不能满足主要发达国家的需要是这些国家启动ACTA谈判的主要原因。主要发达国家希望通过ACTA提高全球知识产权执法的标准,细化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和措施。2007 年10 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通过的WIPO发展议程(Development Agenda),旨在从发展层面加强和提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活动。此外,相关国际组织,包括世界海关组织(WCO)、国际商标协会反假冒执行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 Anticounterfeiting & Enforcement Committee)、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反假冒工作组 Inter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nti-Counterfeiting Taskforce (IMPACT)也为打击假冒和盗版做出了不遗余力的努力。在知识产权刑事执行方面,世界刑警组织在2005-2008年期间组织了南美三国(巴西、智利和乌拉圭)的木星行动。
反仿冒贸易协议是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大国主导的、经过秘密谈判而起草的、独立于现有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结构并超越TRIPs保护水平的旨在提高全球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的多边政府间协定。
ACTA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大国的主导性
2.谈判的秘密性
3.治理结构的独立性
4.执法水平的超越性
5.执法目标的全球性
6.对第三国的压迫性
从框架上看,ACTA由序言和六章规定组成:第一章“起始规定和定义”,第二章“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第三章“执法实践”,第四章“国际合作”,第五章“机构安排”以及第六章“最后条款”。 第二章“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内容最多,分为“一般义务”、“民事执法”、“边境措施”、“刑事执法”和“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五节。
主要国家在谈判过程中的利益博弈通过谈判的不同文本体现出来。从对各个不同版本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基本清楚看到欧盟与美国两大阵营的分歧与对立。双方的立场也是十分明确的,欧盟希望ACTA能够保护地理标志,而不仅限于商标和版权及其邻接权,而美国希望推行互联网规则。从谈判的结果看来,双方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至于其他谈判成员所提建议,最终文本基本没有体现。
ACTA是一个维护知识产权的多边协议,目的是为了全面加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自愿加入的国家将建立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并建立一个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机构以外的理事机构。谈判的国家形容是对“全球贸易下的仿冒商品的增加和盗版的版权保护”的回应。ACTA的范围包括仿冒商品、仿制药品和网络上的侵权行为。电子前线基金会等团体反对ACTA,并指出非政府组织和开发中国家被排除在讨论之外,ACTA的发展是一个政策洗钱的例子。 美国电影协会是ACTA的重大幕后支持者,并且其在向墨西哥政府推销ACTA时明确提出后者可以藉用ACTA封锁令其难堪的网站,例如WikiLeaks。
ACTA的讨论过程严格保密,许多国家都忧虑ACTA的谈判透明性不足。讨论过程欠缺开发中国家的参与,主导的国家以美国、日本、欧盟为首,三者都是大宗知识产权商品的出口国,如此的谈判结果对于知识产权商品的进口国而言相当不利。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美国(包括布什与奥巴马政府)在内的多国政府全部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公布讨论中的协议内容,因此许多公民组织对其封闭性严厉批评,并担忧公民对这项协议的不知情。数名美国议员在2009年11月撰写公开信要求公开ACTA的内容,但是奥巴马政府没有回复。台湾方面于2011年12月9日时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宣布研议申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