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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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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反调查

  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是反补贴与反倾销的结合,但并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在形式上的密切结合,两者不一定要同时启动,也不一定要同时结束,先后顺序也没有规定,可以先启动反补贴调查,也可以先启动反倾销调查。

外国对中国企业发起双反调查的原因[1]

  1、国际经济中的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例如,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对美国的威胁。本土企业由于外来竞争倒闭导致多人失业,美国政府需要采取非常手段来保护和发展本国贸易,所以对中国企业发动了进攻。

  2、国内经济的不景气。继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2010年欧洲爆发了债务危机,这对欧美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下降。为了保护欧洲市场不被中国企业占领,需要采取手段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而“双反”调查成为了一个很好的借口。“双反”调查后的裁定使得原本有很大价格优势的中国产品失去了原有的优势,与本土企业的竞争减少,给本土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

  3、自身产品的问题。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如果本身没有问题,就不会畏惧“双反”调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原材料使得中国的制造业较为发达,这使得中国的产品有低价倾销的嫌疑。

外国对中国企业发起双反调查的影响[1]

  1、产生连锁效应,导致多国联合针对中国的出口产品。例如中国的光伏产业,美国对其“双反”调查后,随即欧盟也对我国发起了“双反”调查,这对中国光伏企业而言是一场毁灭性的战争。

  2、削弱了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美国宣布征收的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也使得产品成本大大增加。这严重削弱了我国产品原有的价格优势,使得国外的销量降低。

  3、提高了中国的失业率。接二连三的“双反”调查使得大部分企业失去了原有的市场,有些企业不得不裁员甚至有些企业面临破产

  4、第四,引发贸易战争,破坏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友好交流。中国不是一个任人欺辱的病猫,而是一只沉睡的猛兽,现在她正在一步步苏醒。在欧美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后,中国也开始反击。2011年1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两年。2013年3月,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苹果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2013年6月,中国商务部宣布启动对欧盟葡萄酒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国的反击使得三方之间的贸易战争更加白热化,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也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应对双反调查的对策[1]

  双反调查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国家的集体利益和荣誉,只有政府与企业双方共同努力从容地应对外国对我国企业的双反调查,减小败诉的几率,才能为我国的贸易提供更好的保护。政府与企业应积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抵制甚至消除双反调查带来的影响。政府部门与企业应该注意开拓更广的市场,市场过于集中,我国受到双反调查的可能性越大。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给予出口企业更大的经济与政策优惠,使企业没有后顾之忧。在双反调查开始后,政府与企业部门应该积极与外商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则应合理利用WTO争端机制,解决争议问题。最重要的是企业本身,政府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作为出口企业,一定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整合与团结。对于出口产品应积极进行企业研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适应国际市场。面对双反调查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对WTO和国家有关贸易壁垒方面的规定和条例进行了解,弥补自身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为将来可能面临的问题做准备。

双反调查的相关案例

美国对中国水槽“双反”

  201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发起这项调查是应美国厨卫制造商艾肯(Elkay)公司请求。声称,中国输美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倾销幅度为22.81%至76.53%,补贴幅度也高于2%的允许范围。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4月16日左右作出初裁,如果该机构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并定于5月和8月分别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方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政府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就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自6月6日起,欧盟将执行11.8%的临时税率,8月6日后税率将涨至47.6%,其间平均税率为37.2%至67.9%。对于该初裁结果,中国商务部随即宣布,将启动对欧盟葡萄酒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复苏力度不足,更有不少发达国家一度陷入衰退,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欧美针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明显增多。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起,是2009年7起的1.6倍,立案数量为四年来最多,涉案金额亦较大。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其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占调查总数的1/3。

  2011年12月21日欧盟对中国有机涂层钢板发起“双反”调查。欧盟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华反倾销调查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的同时,执意对中国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

  2012年1月19日,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及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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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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