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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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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创意劳动[1]

  创意劳动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劳动方式。它之所以古老是因为自石器时代起,当人类产生了通过创造性劳动改造天然工具并且逐步过渡到创造劳动工具时,抽象意义上的创意劳动就开始出现在人类社会之中。创意劳动之所以是一个新鲜的概念,关键原因就在于:首先,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作为一组术语被固定下来仅有11年的时间,而且迄今为止,关于创意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完整定义;其次,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创意劳动的内涵和外延的拓展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条件。

  按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劳动关系的不同,将创意劳动划分为前创意劳动和现代创意劳动。前创意劳动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之前所有社会历史时期中出现的创意劳动。在前创意劳动之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非商品化的关系,或者说,商品货币关系在创意劳动过程中并不占主导地位,而更多的是一种从属关系,包括原始部落成员对自己部落的从属、奴隶对奴隶主的从属、农民对庄园主或地主的从属等。因此前创意劳动是一种以自然权利作为创意劳动产品所有权的保障。而在现代创意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商品化的关系,是在创意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环节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以创意产品价值的凝聚、流动和分配,作为推动创意劳动、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创意劳动是面对新问题,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运用创造性思维,形成事物之间全新结合方式的活动,是艺术化思维加理性化执行的创造性活动。

创意劳动的内容[1]

  创意劳动的具体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创意劳动是一个面对新问题,从而为这个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劳动。

  雇佣工人的劳动、管理劳动、信息劳动、知识劳动等劳动虽然也是在劳动的过程中提供能够满足人的生存或发展的某种需要使用价值或是构成最终形态使用价值一部分的劳动。但是,创意劳动与这些劳动的最大区别在于,创意劳动是发现问题并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劳动,而后者是按照既定思路和程序解决问题的劳动。就是说,创意劳动的出发点不是寻找问题的答案,而是寻找题目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意劳动十分接近于马克思所提出的本真劳动中关于劳动者的描述,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支配者和主导者,而不是“用一定方法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所以,对于创意劳动者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发现问题,因为这是决定创意劳动成果是否具有价值的前提。

  第二,创意劳动是在大量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复杂脑力劳动。

  通常人们提到创意,大多将其理解为“好点子”、“好主意”、“新想法”等灵光一现的词汇。创意作为创意劳动的直接结果,在例如艺术、音乐等领域中看上去的确是创作者在某一时刻“突发奇想”的产物。但是大量脑科学研究和认知领域相关研究显示,创意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以大量相关资料和知识的积累为前提的。按照发生认识论的创始人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观点,这个阶段被称为图式(schema)的积累阶段。在创意劳动的概念范畴中,图式的积累包括了对两种知识的积累:其一,是与创意劳动的劳动对象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的储备与搜集工作;其二,是与创意劳动的劳动过程有关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这方面知识的积累除了包括在创意学上通常被称为“用脑素质”的积累之外,还应当包括创意劳动的劳动者将自己的设想呈现出来的方法,也就是说是将已经产生于创意劳动者大脑之中的设计和没有成形的零乱的概念,按照创意劳动者的设想,以适当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方法和技巧。

  第三,创意劳动是一种以创造性思维活动为主导的脑力劳动。

  所谓创造性思维顾名思义就是超越常规,跳脱出程式化、惯性化、线性化和惰性化思维方式的超越型信息处理方式。创造性思维的运用是创意劳动区别于其它劳动类型的核心要素。出现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新劳动形态例如信息劳动、知识劳动、管理劳动等,从它们的信息处理方式上来看,不外乎数学、逻辑分析、计算机仿真等信息处理方式,而创造性思维则是一种人类大脑特有的超越传统信息处理方式的超越型信息处理方式。

  第四,创意劳动是艺术化思维加理性化执行的创造性劳动。

  创意劳动的这一层涵义为创意劳动的 界定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即艺术化和理性化。艺术化思维强调创意劳动是一种生产美的劳动,强调了创意劳动的新颖性和独特性,它决定了创意劳动的内核。而创意劳动者的天马行空一般的思维以怎样合理的方式呈现出来,怎样从仅仅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编码或构想变成有形产品,都是由创意劳动的理性化执行过程决定的。执行阶段的创意劳动所要遵循的准则不再单纯的只是以“美”作为标准,而是以产品的结构、功能、外观、产品的成本收益等原则作为标准。因此,它是“从生产者和使用者的观点把一个系统转变为连贯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创意劳动的过程是一个严肃的创造性劳动过程。创意劳动的艺术化要求赋予了创意劳动产品的内核,而创意劳动的理性化要求决定了创意劳动走向现实并且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可以说,创意劳动的这两个层面互为表里,互相依赖,缺一不可。

创意劳动的特征[1]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劳动方式,创意劳动在劳动者体验、劳动的性质和劳动方式上都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特质,具体体现在:

  1、创意劳动过程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是一个失去人的本性和失去自由的过程,而是重新在劳动产品中注入劳动自我意志的对象化活动。

  马克思曾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进行过深刻的批判和实质的揭示,并且提出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异化了的劳动只有通过摆脱这种劳动关系的束缚才能实现自由,只有在不与劳动发生关系的时候,劳动者才能与自己本身同在,才能够进行自我实现的活动。但是从创意劳动的实质来看,创意劳动本身就是劳动者的一种创造性劳动,是一种构思和形成创意的活动。正是由于创意劳动是这样一种由创意者在自我构想和原创性设计的推动下进行的创造性劳动过程,所以,创意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自我实现过程。

  2、创意劳动是一个严肃的创造性过程。

  这里所说的严肃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创意劳动来说,它本身除了强调其劳动产品的新颖性和原创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这种产品的独特性与产品的功能和结构之间的系统性。这种系统性的提升需要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除艺术性之外的结构性因素、环境性因素和经济性因素等。而严肃性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相对于一种对于创意劳动是一种“疯狂的、没有逻辑”的误解,创意劳动其实是一种通过严谨的思考和方法的运用,帮助劳动者和消费者实现更多自由的手段。由于创意劳动的原创性构思主要产生于人的大脑,所以创意活动难免会被人们视为一种神秘的过程、一个缺乏逻辑和疯狂的行为。但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的逻辑表明,每一个有价值的创意在事后看起来一定是合理的,否则人们便无法了解它的价值而只能是一个疯狂的想法。因此,可以推论出创意劳动是一种遵循着某种逻辑的创造性活动,而正是由于这种逻辑本身的神秘性,使得创意和创意劳动本身被赋予了“疯狂”的表象,被排除在了理性活动的逻辑之外。而创意劳动及其劳动产品之所以能够被许多人接受、认可甚至喜爱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它是遵循着人们的某种逻辑而进行的活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创意劳动是一种遵循另一种逻辑的严肃的创造性过程。

  3、从劳动方式上来看,创意劳动与传统工业社会的劳动方式有很大不同。

  (1)从劳动的场所来看,传统产业工人的劳动在一个固定的场所中进行,劳动过程以进入工作场所为始,以离开工作场所为终。创意劳动由于是一种以复杂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所以它的工作场所在信息社会发生了延伸,可以是劳动者所在的任何他能够进行创意活动的地方,工作场所不再固定,劳动者的自由度更大。

  (2)从劳动时间来看,传统产业工人的劳动时间同他所处的场所的变更是同步的。而对于创意劳动来说,由于劳动场所的不固定,它的劳动时间就变得更具灵活性。也就是说,创意劳动的劳动时间随时处于可以继起的状态。而传统产业劳动只有进入劳动场所,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才能够持续。

  (3)从劳动与自由、闲暇的关系来看,传统工业劳动中在时间的划分上,劳动与自由,劳动与闲暇之间的界限是分明的。劳动过程的结束意味着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的开始;劳动过程的开始,意味着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的结束。

  而在创意劳动这种特殊的劳动方式中,劳动与自由、劳动与闲暇之间的界限就变得不再明显。甚至这三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关系。劳动时间在创意劳动过程中变得更具灵活性,而且随时可以继起。这样就会导致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之间的划界不再简单地按照工作场所和非工作场所的交替而变更。根据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自由体现在两种活动之中:一种活动是 “用于消费产品”,另一种是“用于从事自由活动”。第二种自由可以理解为,劳动在劳动者自觉自愿的条件下是自由的、在劳动成为一种创造性活动时是自由的、在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改造主体的活动时是自由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一种按照劳动者自由意志的、创造性活动的创意劳动,它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不仅不是对立的,而是融合的,是自由劳动的一种实现形态。

创意劳动的类型划分与结构分层[1]

  从创意劳动的劳动对象来看,创意劳动可以分为符号编码型创意劳动、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型创意劳动和管理创意劳动,按照这样的划分,符号编码型创意劳动包括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创意、服装创意、传媒创意、图书出版创意、电影创意、游戏创意、设计创意、产品创意、工艺品与艺术品创意;技术密集型的服务创意劳动则包括了公关创意、数字产业创意、休闲旅游创意、体育创意;而管理型创意劳动则包括了品牌创意、营销创意等。

  按照创意劳动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环节和层次来看,创意劳动可以被分为核心层创意劳动、中间层创意劳动和产品推广层创意劳动。这三个层面之间具有这样的逻辑联系。

  从总体上看,这三种类型的创意劳动都是复杂脑力劳动,但是由于这三种创意劳动在劳动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提供着不同的劳动产品,所以这三种创意劳动之间存在着如上图所示的圈层关系。

  从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处于核心层的原创型创意劳动位于整个生产环节和劳动过程的最高端,代表着一种产品处于设计和研发阶段的劳动。这个阶段的劳动过程的结束并不是以有形产品的产出作为标志,而是以符号性设计成果作为这个层面创意劳动结束的标志。

  处于圈层结构中的中间层创意劳动在整个产品由设计一研发一生产成品一产品销售这样几个关键环节中起到的是承上启下和机制设计的作用。就是说, 中间层创意劳动的劳动结果既不是符号性的设计成果,也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为产品由设计走向有形产品这个关键阶段提供制度上的协调和策划,为产品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化提供成本最小一效益最大的机制。中间层创意劳动的实质是管理型创意劳动,而它与普通的管理劳动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管理型创意劳动的劳动对象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劳动有所不同。在一个完整的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管理型创意劳动的劳动对象是经过原创型创意劳动阶段而形成的具有设计者个人风格和独创性的符号性创意产品,它除了要完成普通管理劳动的承上启下、相互协调的任务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这种具有独创性的设计与有形产品的标准化产出之间建立 某种联系的机制,保证这种独创性设计或全新的编码方式的价值得以在有形产品中实现。

  处于整个圈层结构最外层的产品推广层创意劳动,其主要任务就是按照中间层创意劳动所提供的新的策划和机制,将原创型创意劳动所提供的设计蓝图和编码方式注入到有形的产品中,生产出带有鲜明特征的产品。这个过程是最狭义的物质生产过程,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生产过程。除此之外,处于产品推广层的创意劳动还体现在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并试图使消费者接受凝结了全新功能和符号价值的产品。产品推广层创意劳动的关键在于提供产品的解码机制。在这个意义上的创意劳动包括了广告创意劳动和营销策划创意劳动。

  上文中所描述的圈层结构以及创意劳动在每一个层面上的存在方式,既可以用来概括某种有形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被拆分开来,每个层面的创意劳动都可以在目前的创意产业体系中找到它所对应的形式。也就是说,创意劳动既可以通过上图中的圈层结构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链条,也可以各自独立,每一圈层中存在的创意劳动都可以脱离圈层结构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

创意劳动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存在逻辑[1]

  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概念及其演化路径来看,创意劳动属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概念范畴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劳动是一种对象化的赋形活动。

  这是创意劳动之所以从属于马克思劳动理论概念范畴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这个认识来自于黑格尔哲学体系。黑格尔将劳动的过程理解为,物质资料通过某一个具体的劳动过程之后,物质存在形态或物质本身的性状被劳动者按照劳动之前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赋予了新的内容和使用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物质被否定或消灭。这种对象化活动在创意劳动过程中也同样得到了贯彻和体现。以创意劳动中最具代表性的设计活动为例。所谓设计就是人类通过一个完整的劳动过程,改变事物原有的形态,使其发生“变化、增益、更新、发展的创造性活动”。无论是现代工业设计还是艺术设计, 设计过程的结束都是以形成一种能够满足人的某种期望或要求的新的使用价值作为标志的。虽然现代设计的标准或尺度是随着时代而不断改变的,但究其根本,无论哪个时代的设计活动,都是一种对象化的赋形活动。

  2、“物质生产劳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当代社会发生了延伸。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曾经对物质生产劳动进行过这样的经典界定:“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是一种借助于劳动工具实现计划好的有目的的并且事先对世界的改造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过程最终生产出产品也就是后来说的使用价值,自然物质可以按照人的需要改变其形式。劳动已经在其产品中结合,成为具体劳动抽象劳动的统一体。”。这个关于物质生产劳动的经典界定曾经被认为是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劳动的生产主义构想。由于马克思在这个定义中明确提出了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属性,所以在马克思身后,许多的批评也针对于此。但近期一些关于马克思劳动理论的研究中,出现了一种对马克思关于劳动概念的回归。通过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一种对象化的赋形活动这个线索,将传统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劳动和一些批评家提出的作为马克思生产主义劳动的补充——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实质串接起来,扩大了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劳动的边界,将马克思关于劳动概念的理解扩展到当代社会之中。

  沿着这样一种回归马克思关于劳动的真正内涵的逻辑来审视创意劳动时,就会发现作为一种“生产观念、符号、编码、文本、语言、想象以及其他类似产品的符号性劳动”,一部分创意劳动没有直接创造传统意义上的物质产品,而是十分类似于商业劳动、管理劳动以及服务性劳动。但是从当代哲学界以及自然科学界对物质概念的重新划界来看,马克思所坚持的劳动就是按照人的计划对物质进行某种程度的改变活动之中就应当包括创意劳动。因为,这种以符号性产品作为主要劳动结果的劳动形态,在其劳动过程中并不仅仅创造一种纯粹主观的、无形的、与外界毫无联系的产品,而是通过借助于某种劳动工具,例如设计软件、制图软件、图纸等手段或工具,在图纸上、磁盘上、电脑中以另一种不能被人们所直接感知,但的确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形式(例如设计图中的数据和记号、声波、电子脉冲等)被记录下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意劳动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新物质劳动。

  3、创意劳动具有马克思所设想的“本真劳动”的一些特质。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1857-1 858经济学手稿》等著述中对真正的劳动进行过一些设想。马克思沿着劳动从对象化一异化劳动的演化逻辑,设想出一种本真状态的劳动形态。他认为这种本真的劳动应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马克思所理解的真正的劳动,不是站在安逸、自由、幸福对立面的活动,而是一个普通的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对“停止安逸”的正常需要。真正的劳动不是在外界的强制下或在虚伪的自由假象的掩盖下进行的活动,而是劳动者个人自我提出的,是劳动者自我实现的过程,是一种“实在的自由”的活动。

  (2)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劳动是一种能够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得到享受的劳动,是一种能够吸引劳动者的劳动。这种劳动与一般意义上的消遣和娱乐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这种劳动过程是一件“非常严肃、及其紧张的事情”。它带给劳动者的紧张感觉绝不亚于产业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感受到的紧张感。

  (3)在马克思所理解的劳动中,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支配者和主导者。与奴隶、农奴、雇佣工人这些劳动者的历史角色不同的是,未来社会的劳动者 “不是用一定的方法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个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

  (4)未来社会的劳动是劳动者创造性地、带有劳动者个性化特征的、在美学意义上进行的劳动。这里的美学意义上的劳动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广义美学的层面上存在的劳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之所以是一种在广义美学层面上的劳动,是因为在创造性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享受创造性的自由。这里的自由不是虚无的无限自由,而是一种有限自由,是按照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层次改造世界的自由。其次,在狭义美学层面上的劳动是一种创造“美”的劳动,即在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中除了包含了作为产品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包括了产品设计者在产品中所融入的审美符号和美学意义上的编码方式。

  (5)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对立将会在未来社会中消逝,形成一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劳动在自由时间之中具有了它在劳动时间中所具有的性质和内容。也就是说,当劳动成为了一种具有创造性的、自由自主地劳动时,自由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就不再像人类社会所经历的种种劳动关系那般对立。反而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未来社会中,当劳动对劳动者来说是自主地和创造性的活动时,劳动就是自由的一种实现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在必然王国中劳动本真的实现过程中,尽管物质生产活动仍然是维持人类社会存在的必然活动,是一种“有外在目的规定所要做的劳动”,但当这种外在目的的规定性并不纯粹的指向劳动产品的“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时,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就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成为了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

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属性的分析[2]

  (一)商品性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研究

  1.核心层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研究在一个完整的商品化创意产品的生产链之中,核心层创意劳动位于整个生产环节和劳动过程的最高端。它是一种进行设计和研发的创造性劳动。在这个阶段中,劳动者不仅仅创造了一种纯粹主观的、无形的、与外界毫无关联的产品,而是通过借助于某种劳动工具,例如设计软件、制图软件、图纸等手段或工具,在图纸上、磁盘上、电脑中以另一种不能被人们所直接感知的、但是的确存在的新物质形式存在。通过数据、记号、声波、电子脉冲等方式被记录下来。

  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和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创意劳动还以另一种以纯粹审美劳动为特征的形态存在,它的生产劳动属性令人迷惑。最具代表性的要数艺术家(画家、音乐家和作家等)的创意劳动。它与其他两个层面创意劳动之间的关系,是以一种更加依赖于合约的随机方式结合起来。对于艺术家的创意劳动而言,最初的创意劳动产品(艺术家的作品)在被艺术家创造出来之前,是在一种相对独立和封闭的状况下完成的。最初的艺术品可能并不是艺术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商业价值而创造出来的,而纯粹是艺术家借由作品而进行的自我实现。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生产劳动特殊的理解 ,问题的关键转向了艺术家究竟是在怎样的生产关系中进行艺术品生产。由此产生了两种情况:

  其一,艺术作品完成之后并没有完成与可变资本之间的交换,而是直接与收入进行交换,或者仅仅被艺术家个人束之高阁;

  其二,作品完成之后,艺术家与艺术品商人或艺术品销售机构进行接洽,将自己的作品以资本品的形式推广出去,通过拍卖或购买的方式被艺术品收藏家或艺廊收藏。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家的作品作为能够为艺术品经纪人和艺廊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品的形态存在。

  从生产关系的本质来看,这两种情况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附册中所论述的同样一种劳动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扮演着绝然不同的两种角色的例子,有着相同的内核,l艮口都体现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特殊的实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当艺术创意劳动者与艺术品商人或艺廊签约之后,艺术创意劳动就成为带有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特征的生产劳动,实际上就成为了剩余价值生产的一部分,与可变资本进行交换。当然,艺术家独立完成和销售作品的劳动过程就属于非生产劳动。

  2.中间层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研究处于商品性创意产品生产链中间环节的创意劳动,在整个创意产品由设计一研发一产成品销售这样几个关键环节中起承上启下和机制保障的作用。中间层创意劳动的劳动结果既不是符号性设计,也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为创意产品从设计到固化的过程提供制度上的策划和协调,为创意产品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化提供成本最小一收益最大的机制。这种类型的中间层创意劳动的实质是管理劳动。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劳动所不同的是,它的劳动对象是经过原创阶段创意劳动而形成的具有核心层创意劳动者个人风格和独创性的符号性创意产品。中间层创意劳动除了具备普通管理劳动的相互协调的职责,更重要的是要这对这种具有独创性设计向有形产品的标准化产出的转化提供某种转化机制,以保证这种独特的设计或新颖的编码方式的价值得以在创意产品生产的第三阶段完整地呈现出来。管理劳动是伴随着协作劳动和劳动工具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被整合进生产劳动的范畴中,成为凝聚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在创意产品生产链中起到管理协调和承上启下作用的管理型创意劳动属于生产劳动。

  对应于独立的核心层艺术创意劳动,还存在着另一种独立的中间层创意劳动。在现当代的艺术品市场和创意产业中,中间层艺术创意劳动者主要指的就是经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经纪人的界定,经纪人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国内的创意产业中,无论是画商、文学经纪人还是音乐经纪人的中介劳动,都是为核心层艺术创意劳动的劳动产品——创造性劳动产品,寻找适合的销售途径,并且在相对独立的艺术家和作品的经营机构之间建立某种联系。处于这个层面的劳动者,通过例如艺术创意劳动者的声望、个人风格、作品的生命力和创作过程的严肃性、艺术品的未来增值潜力等,对大量的核心层艺术创意劳动的劳动产品进行筛选,选择出符合他们标准的艺术家或作者的作品进行推广和策划。可以说,创意产业中经纪人的劳动,“为供求双方提供居间、代理等中介服务并且收取佣金” ,带有服务劳动性质的劳动。对于这种服务性劳动的生产劳动属性判断,需要分别考虑到它与上一层创意劳动者(核心层创意劳动者)和下一层创意劳动者(拓展层创意劳动者)之间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和它在创意产品的创造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属于非生产劳动的创意产品经纪人的劳动。对于创意劳动产品已经通过核心层创意劳动完成的产品,例如画作、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等。处于中间层创意劳动的经纪人的劳动,并不参与创意产品使用价值的创造和创意劳动产品价值的凝结过程。所以,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生产劳动特殊的界定:只有同可变资本进行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种类型的经纪人的劳动纯粹属于一种中介性质的服务劳动。在这个过程中,经纪人仅仅按照合同的规定取得提供中介服务的佣金。

  情况二,具有生产劳动属性的创意产品经纪人的劳动。这种情况所针对的是不能直接对象化为具体的物品,而只是在动的形态上的劳动,以服务或劳务的形式出现。这种只是在“动的形态”上存在的劳动结果,只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就应当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特殊的范畴之中。针对这种核心层创意劳动,考察与此对应的中间层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属性的归属问题时,就会发现另一种带有生产劳动特征的中间层创意劳动。例如在文学创作领域,作品的创作是一个作家独自完成的过程。对于还没有在行业中建立声望和出名的普通作家来说,面对同业之间激烈的竞争,作家作品的出版更加依赖于文学经纪人。在这个作家和经纪人联系日益紧密的过程中,文学经纪人除了帮助作家为其作品挑选合适的出版社之外,还直接参与到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比如在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出版市场中,文学经纪人通常是作品的“第一筛选人”他对作品有时可能还会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使作品更加适应于出版社的编辑和市场的要求。因此,这些由于激烈竞争和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所导致的,经纪人直接参与文学作品的创造过程的现象,也应当被纳入到中间层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范畴之中。

  3.拓展层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研究拓展层创意劳动,主要是按照中间层创意劳动所提供的新策划和生产机制,将核心层创意劳动所提供的设计蓝图和编码方式注入到有形的产品中,生产出带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有形产品。拓展层创意劳动还包括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并且试图使消费者了解和接受凝结了全新功能和符号价值产品的活动。所以,拓展层创意劳动除了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之外,还包括产品的营销策划和广告创意劳动。

  由此,拓展层创意劳动可以再细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单从劳动的过程来看,拓展层创意劳动与普通工业劳动之间的区别并不大,是标准化的物质产品生产劳动,属于马克思所界定的狭义意义上的物质产品生产劳动。其生产劳动的属性不言自明。即使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提供出版物和服务的文化部门中的劳动也属于生产劳动。情况二,独立于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之外的拓展层创意劳动,是对创意产品进行销售和推广上的广告营销活动。再加上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化,针对产品的营销、策划和广告等业务已经逐渐地从生产组织中分化出去,组成了专门针对各种产品营销和销售的经济组织。由于它并不参与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产品价值的凝结过程。这一类拓展层创意劳动并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

  (二)非商品性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界定

  通过公共支出的手段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其劳动形态就是非商品性创意劳动的主体。而按照何炼成教授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特殊的总体界定,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出发,对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特殊的界定,就可以自然推论出,非商品性创意劳动如果能够直接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就应当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特殊这个概念范畴之中的应有之义;反之,则属于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的范畴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李吉吉.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创意劳动概念解析.经济学家.2009.03
  2. 李喆 .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研究.西北大学学报.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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