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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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证券是指经政府特许而不纳收益所得税的有价证券。
西方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收入总额缴纳收入所得税。但为了吸引投资者投资了公共事业或政府认可的某种特殊事业,有些国家的政府特殊规定,为发展这类事业而购买的债券给予免缴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如美国一些市政当局为建造学校、医院、修桥筑路、修建港口和水坝而发行的市政债券就大都规定免缴地方所得税。许多国家为鼓励投资者认购国债,也规定投资于国债的可以少缴或免缴收入所得税。如日本从1968年起就实行了“小额国债非课税制度”;中国政府发行的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等也规定予以免税。
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更多地筹集到短缺的资金,尤其是短缺的外汇资金,也通过发行免税证券或给某些特定领域的证券以免缴所得税的优惠的方式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比如,印度政府1986年通过其单位信托公司在伦敦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6000万英镑的。印度基金”股票,其收益和资本所得就享有免税的待遇;印度裔非居民如果以外币对公开性印度有限公司股票或债券进行投资,并将其收益再投资于公开性的印度有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则其资本所得等收入也规定给予免税待遇。再如,泰国政府也规定:个人投资者从1986年2月1日前发行的政府债券中获得的利息和从泰国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的或指定的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单位信托、政府债券)交易中获得的资本所得,都免征所得税;外国个人投资者从挂牌上市的普通股、优先股、单位信托凭证、政府及政府机构债务的交易中得到的资本所得也免予征税I与泰国签有免除双重课税条约的外国法人,其资本所得也可按这种条约的规定予以免税。可见。虽然免税证券的发行并不普遍,但其在特定对象和特定领域的应用却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