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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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loss on work stop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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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发生的材料、燃料费、应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计提的福利费和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停工计算损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因而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停工不计算损失,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计算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时间所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按工资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停工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损失,计划内停工是计划规定停工、计划外停工是各种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停工损失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
注意:停工期间发生的的损失性费用应当根据停工发生的原因进行归集和结转。可以获得赔偿的停工损失,应当积极索赔;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机器设备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计入该生产单位的制造费用;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间内的成本负担。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计入该种产品成本计算单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下。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对其发生的停工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注意:属于季节性停工的,在停工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而在“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停工报告单”是计算停工损失的主要原始凭证,应由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填写,报送厂部有关部门,积极查明原因,尽快恢复生产。该单应列明停工范围、时数、原因及过失单位,并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只有审核无误的 “停工报告单”,才能作为核算停工损失的原始凭证
为了考核和控制企业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并在成本计算单中增设“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损失”账户借方登记生产单位发生的各项停工损失,贷方登记应索赔的停工损失和分配结转的停工净损失(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减去应收索赔款后的余额)。其明细账按生产单位设置。
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根据“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和“制造费用分配表” 等原始凭证提供的资料归集,按照停工发生的原因进行分配结转。
【例-1】某企业第一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本月由于设备故障停工5天,根据“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工资及福利费分配汇总表”和“制造费用分配表” 等原始凭证提供的资料可知,停工期间应支付工人工资2000元,应提取的福利费用280元,应分摊的制造费用900元,其损失计入甲产品成本;第二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由于外部供电线路原因停工3天,根据相关资料可知,停工期间损失材料费用3000元,应支付工人工资1500元,应提取的福利费249.2元,应分摊的制造费用980元,供电局已同意赔偿2800元,其余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资料,做会计分录如下:
⑴归集停工损失
借:停工损失——一车间 3180
——二车间 5729.2
贷:原材料 3000
应付工资 3500
应付福利费 529.2
制造费用——一车间 900
——二车间 980
⑵应收赔偿款:
借:其他应收款——供电局 2800
贷:停工损失——二车间 2800
⑶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生产成本——一车间(甲产品) 3180
营业外支出 2929.2
贷:停工损失——一车间 3180
——二车间 2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