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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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行为(workplace dev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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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行为是指指偏离或违反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也称偏差行为。Robinsion等把越轨行为的定义为“违反组织的重要规范,威胁到组织或其成员利益的自愿自发行为”。
职场攻击行为、反社会行为、越轨、组织偏差行为等都属于反生产行为。
在工作中对人行为粗鲁,未经允许从工作地拿走东西,在工作地乱丢乱扔东西,反复传播关于老板或同事的闲话或流言,你没有生病却声称生病,对老板的指示置之不理是越轨的一些表现,在防止越轨并鼓励遵从的努力就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s)。
越轨行为的理论解释[1]
越轨行为又叫离轨行为、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人们公认的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如违俗、违德、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自毁行为和其他异常行为。违反某个群体或者社会的重要规范的行为,就是社会越轨。
社会学的解释 主张从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机构中研究社会越轨产生的社会原因。墨顿的社会失范理论,所谓失范,是指规范和价值相互冲突或者规范与价值相对脆弱的一种社会状况。默顿指出,当社会的文化与结构之间存在紧张或冲突时,越轨就可能产生。
越轨是社会学的一个术语,是指偏离或违反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意即脱离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越轨”一词最早由社会学家杜尔克姆提出来,默顿后来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提出了失范理论。作为一种违反社会规范的社会行为,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对象。
它有三种不同的性质:消极性社会越轨是一种对社会共同生活和社会发展起消极妨碍作用的越轨行为;
积极性社会越轨是一种对社会发展起积极进步作用的越轨行为。
中性社会越轨是一种对社会共同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十分明显的,介于消极与积极之间的越轨行为。
(1)根据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社会越轨行为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矛盾的产物。
(2)手段—目标理论
默顿同意迪尔凯姆的假设,即认为社会结构缺乏整合会导致极度紧张,从而引发失范行为。但他改变了迪尔凯姆的心理学假设,并将失范的含义由无规范改为规范冲突。默顿认为,社会作为一个文化体系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规定了目标,但是社会在结构安排上并没有为每一个人提供到达上述目标的合法手段,即社会的即社会的特征并不一定能为每一个成员都提供条件以达到目标。在社会为人们提出的文化目标与达到目标的手段不配套、不统一时,人们就可能有五种行为方式: ① 遵从,认同文化目标,也遵从制度手段;
② 创新:只认同文化目标,但不遵从制度手段;
③ 形式主义:放弃文化目标,但遵从制度手段;
④ 逃避行为:既不遵从文化目标,也不遵从制度手段,消极退缩;
⑤ 反叛:用新的目标和手段替代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
这样,按照社会的价值标准,创新、形式主义、逃避行为和反叛都对社会的要求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属越轨行为。默顿的上述观点被成为“手段—目标理论”。他认为,美国社会中的下层阶级有较多的越轨行为与他们达到文化目标的机会不足有关,越轨行为是由社会结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3) 亚文化群体论
亚文化群体是指一定社会中的、在文化价值上与主体社会有显著差异的群体。它是由阶级地位、种族背景、居住地区、宗教渊源之类的社会因素结合而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群体和社区。
作为社会整体中的一部分,亚文化群体要服从于主题社会的法律和某些准则,但是,该文化群体或社区有自己的历史、结构和生活方式,所以同时它又具有自身特有的文化价值规范。当亚文化群体成员按照自己特有的文化规范行事时,由于该文化规范与主体社会的行为准则相冲突而被视为反常,属于偏离或者越轨行为。例如贫困群体常常有边缘感、依赖感、非正式婚姻、性行为早等特征,而这些在主流文化看来属于反常的偏差行为。 亚文化理论认为,所谓偏差者或越轨者并不是自己有一违背社会规范,实际上他们也在遵从行为规范,无非在主流文化群体看来属于越轨亚文化。当然,这里自然会引出这种判定的合理性问题。
(4) 标签理论
解释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过程的理论。20世纪30年代,坦南鲍姆首先提出标签理论,他认为,冲突在导致各个违法行为的产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犯罪实际上之由社区规定的。他认为犯罪形成的过程就是一个指明、规定、识别、区分、描述、显示以及形成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过程。后来学者们又分析了初次越轨和再次越轨,但大多是偶然的,程度也不严重。如果这种越轨行为被其他人发现并公诸于众的话,他就会被贴上越轨的标签,这时他的处境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就可能从初次越轨向再次越轨转变,由平常人变成一个经常有越轨倾向的危险人物,越轨者可能成为他的身份。如果重要人士不判定此行为为越轨,并对他进行教导,此人就可能不再出现上述行为。 这一理论认为,越轨者行为不在于行为本身,而是社会反应、他人定义的结果。正是他人给某一行为下定义、贴标签才使这一行为成为越轨,并引发了进一步的越轨行为。所以越轨行为是被社会建构而成的。
标签理论还注意到加标签者和被加标签者的身份和地位,即由谁给谁加标签。贝克尔认为,越轨并不是越轨者固有的特性,而是特定的统治集团制造出规定,并把这种规定加之于特定的人群,给他们贴上局外人的标签而制造出来的。该理论认为,基本上是社会上有地位的给下层人加标签,而上层人的此类行为或更严重的行为被视为正常。因此,加标签常有不平等的性质。
- 越轨行为的负向社会功能。
①破坏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的愿望;②破坏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联系;③破坏社会成员之间的正常联系
- 越轨行为的正向社会功能。
①有助于认清和界定社会规范;②增强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团结;③引起社会变迁;④促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
2、生物学解释
把人类生物、生理方面的特征作为社会越轨的原因。此种解释也称为体质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越轨是由于人的体质中的生理缺陷造成
3、心理学解释
即从人们心理方面寻找社会越轨的原因。 越轨与性格有关,外向性格的人更容易越轨。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组成。本我是人的本能冲动,本能包括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生的本能是性欲、恋爱和建设的动力;死的本能是伤害和破坏的动力。人的本能是按快乐原则行事的,他们总想表现出来,以满足自己的私利,但是这种没用任何控制的表现会造成对他人的侵犯。于是社会通过教育过程使社会行为归案在其成员身上内化,这就是超我的力量。朝我是人格的检察官,起着压抑本能的作用。而一旦本我失控,本能随意表现,就会造成对他人的侵犯。
1、越轨行为具有相对性。
即它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才成为越轨行为。某一社会或群体中的越轨行为,在另一社会或群体中可能是正常或正当行为。
2、越轨行为必须是违反了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具有的特殊爱好、行为特点,只要不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就不属于越轨行为。
3、越轨行为是多数人所不赞成的行为。
任何社会或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在其一生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某种越轨行为。但是,只要人们不一再重复此种行为,就不会被视为越轨行为者。
4、越轨行为不完全等同于社会问题。
只有当某种越轨行为频繁地发生且对社会造成危害,使相当数量的人受到威胁时,才会转化为社会问题。
5、行为越轨的程度以及此种行为受到惩罚的程度取决于该种行为所触犯的规范的重要性。
即取决于该规范在维系社会与群体上所处的地位。当越轨行为触犯到与社会及其统治者生死攸关的规范时,其越轨程度与所受惩罚必然严重。反之,则较轻。
(1)犯罪行为:它是一种违反刑事法规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特殊的越轨行为。
(2)反社会行为:指对他人与社会造成损害以至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
(3)异常行为:指由于情境因素的刺激所引起的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和生理上的障碍或混乱所表现的行为,包括因精神疾病、心理变态导致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主要有:①不适当行为。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②异常行为。多指因精神疾病、心理变态导致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③自毁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的自我毁坏或自我毁灭的行为,诸如吸毒、酗酒、自杀等。④不道德行为。指违反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的行为,此种行为通常会受到舆论的谴责。⑤反社会行为。指对他人与社会造成损害以至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⑥轨行为未必就是坏的和不可接受的行为。越轨这个术语意味着不遵从。越轨行为并非总是自愿的。
(4)犯罪行为:指违反刑事法规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与反社会行为同属最严重的越轨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反社会行为都构成犯罪行为,只有那些触犯刑法的反社会行为才是犯罪。
越轨行为未必是犯罪行为。虽然大多犯罪行为都是越轨行为,但越轨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三种情况:一是既是越轨也是犯罪,如谋杀。二是是犯罪但不明显是越轨。如赌博。三是是越轨但不是犯罪。如检举。
(5)员工越轨行为:社会群体成员(员工)偏离或违背组织规范,违反组织日常程序的一种行为,从定义上可以看出,越轨行为只是违背组织日常程序的一种行为,并没有指出这种行为是否具有破坏性。
国外学者Galperin and Burke对两种越轨行为进行了界定:破坏性越轨行为和建设性越轨行为。前者是指员工违背组织规范,危害破坏组织生存和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撒谎、骗病假、早退、怠工、揩油等轻微行为,也包括偷漏税,破坏,偷窃、诈骗等严重行为,行为的后果会损害组织的利益和其他员工的利益;而后者是指员工违背组织规范及日常工作秩序,但维护了组织利益和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它主要包括创新的个人行为、对非胜任领导的批判行为和对组织混乱指令的叛逆反应等。
(6)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违反科学活动中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的行为。科学越轨行为是科技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依靠科技振兴经济成为公式的今天,能否有效的约束科技越轨行为,对于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1.科研成果获得阶段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伪造研究证据或数据。
2.发表阶段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一稿多投、将一篇文章化整为零发表成多篇、在自己没有参予的文章上署名等等。
3.组织行为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对组织权威影响力的滥用,其中和科学活动有关的一些影响力滥用行为,我们称之为组织行为中的越轨。
越轨行为虽不被赞同,却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迪尔凯姆指出:越轨是任何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代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曾区分越轨行为或离轨行为者的4种类型:①变换手法者。此类人企图以不正当的或非法的手段来达到社会认可的目标,如靠盗窃、欺骗等非法手段致富。②形式主义者。此类人过分呆板地遵守社会制度的要求,宁可达不到社会认可的目标,也不愿丝毫违反条款的规定,如死守教条的官僚主义者。③退缩者。此类人是社会的寄生虫,既不关心社会所赞许的目标,也不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他们已脱离社会的正常生活。如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人、自杀者等。④反叛者。此类人反对现存的社会目标与手段,试图发动革命,建立一套新的行为标准。社会学认为,不同性质的越轨行为对社会的作用迥然不同。那些敢于向落后的、保守的、反动的行为挑战的革命者、革新者的行为,对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那些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有损于人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则对社会发展起阻碍和破坏作用。
社会越轨是对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违犯。这种违犯常常导致社会努力去惩罚冒犯者并试图减少甚至消除进一步的不良行为。旨在防止越轨并鼓励遵从的努力就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s)。社会控制主要有两种类型:内在控制和外在控制。
- 对越轨的内在控制。
内化(Internalization)是指某个人对群体或社会的规范的认同(这是第六章讨论的社会化过程的一个方面)。一旦社会规范的内化成功,一个人通常会继续遵守它,即使无人监视他时也一样。当然,有时候,我们所有人会同群体和社会的期望有偏差:内化决不是完美的(赛克斯和马茨扎,1957)。源于内化的对规范的遵从与怕招致处罚的遵从大不相同。后者是对社会应用外在控制的反应。
内化是对越轨行为进行社会控制的最有效途径。虽然每个人曾体验过一些越轨冲动,但社会规范的内化趋向于将这些冲动控制在“不逾矩”的范围内。人们可能对他们的父母亲、老师或者朋友撒过谎;他们可能从商店偷过一张CD、一本书或者一条围巾;他们可能欺骗雇主请了一天假。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内化的社会规范导致自责、负罪感并使自尊意识减弱。结果,越轨行为很可能被放弃。
- 对越轨的外在控制
对越轨行为的外在控制包含了对社会制裁的动用(参见第三章)。有些社会制裁是非正式的,也就是说,通过日常生活中与我们互动的那些人的行动实现的。其他制裁均为正式的,也就是通过负有专门责任的社会机构实现的。
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informal mechanisms of social control)。非正式社会制裁是初级群体的主要功能。消极制裁的范围包括,从群体的不赞成态度到群体的完全拒绝,甚或到身体的惩罚。同伴反应是非常重要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在初级群体之外,非正式社会控制通常适用于工作场所,并为那些发生越轨时恰巧在场的人们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