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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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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快乐原则

  快乐原则出自弗洛伊德心理学,指的是人本身对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以满足自身生理及心理需要的本能追求。[1]

  快乐原则是指弗洛伊德的理论,他认为整个精神机关的基本促进动力,来自没有得到满足的愿望或者没有得到平息的激动——一个释放由此而产生的未满足感(不快)的愿望,从而消解紧张,得到快乐。弗洛伊德把这种理论归入他的无意识理论里去,但改变了其重心。在早期,弗洛伊德把它叫做“不快乐原则”,可后来重新命名为“快乐原则”,这个标签后来成为心理学词汇的一部分。

快乐原则的解释[2]

  在引入快乐原则之前,有必要介绍下与之有紧密联系的本我(或译为伊特)、自我超我。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这三者存在分别有着各自不同的目的。承载着各种最基本的生存本能,本我追求即刻满足。自我意图统辖这些原始本能,因此采取各种现实途径表达自己的控制。超我谴责并试图阻止不被社会接受的若干本能”

  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的三分理论广为人知,快乐原则就与这个三分理论密切相关。从定义上来讲,“快乐原则的目的是消除人的紧张,或者在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事实上常常如此),把紧张降低到一定的水平,并且使之尽可能稳定在低水平上。紧张是一种痛苦的或不舒服的体验,面紧张的消除则使人感到愉快和满足。因此,快乐原则的目的也可以说是避苦趋乐。快乐原则与本我关系密切:“个人的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在生命初期占统治地位”。也就是说,快乐原则是本我的指导性原则,在人类婴儿期和儿童期占统治地位。

  通过一系列的临床研究,费洛伊德还提出了一个大胆的猜想:人类的心理活动存在着一个强迫性的重复动作,而他是凌驾于快乐原则之上的。费洛伊德又将快乐原则推进了一步,他认为,强迫性重复动作是一种超越快乐原则的本能冲动。并最终为本能给出一个新的定义:其实本能是能伸能缩的,有的情况确实曾经存在,却因为外部的影响最终而消失,而这种本能的冲动就是致力于恢复这种情景。

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

  提到快乐原则,就不得不提它的对立面“现实原则”——“自我遵循的原则是现实原则(the reality principle),而不是快乐原则。现实即存在,是人类深陷其中的客观环境。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真正满足需要的对象被发现或产生出为止。

  由定义可见,现实原则是跟自我有着密切关系的。在人的生命中,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分别在不同的时期占据不同的地位和比重——“个人的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在生命初期占统治地位,但随着日益成熟,因为现实中的迫切需要和障碍个人逐渐学会有必要忍受痛苦、延缓满足自己的欲望”。也就是说,婴儿和儿童阶段快乐原则占主导地位,成人阶段现实原则占主导地位,人逐渐成熟的过程也就是快乐原则向现实原则交接控制权的过程。[2]

  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相结合理论是奥地利医生兼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弗洛伊德认为,健康的人格状态就是——“自我”成为精神的主体,一边将“本我”的欲望适应于“超我”和现实的要求,一边又满足这种欲望的状态。[3]

参考文献

  1. 卡捷琳娜·德戈, 陈嘉莹. 超越快乐原则[J]. 学术评论, 2015
  2. 2.0 2.1 丛晓明. 开心网的风靡与快乐原则[J]. 绥化学院学报, 2010
  3. 王坤. 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在教育中的运用[J]. 贵州教育,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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