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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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契约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公司财务研究领域,它在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信息不对称假设和不完全契约假设的基础上,采用博弈分析方法,探讨各种融资工具的控制权、收益权和清算权等特征,以及怎样将这些特征结合起来,给投资者以积极投资的激励,给管理者以提高效率的激励, 给投资者以监督和控制管理者的激励。
财务契约理论的形成可以从财务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来追溯。从财务学角度来看, 财务契约问题源于MM定理条件的放宽, 人们重点分析财务约束对于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影响。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时, 债务作为一种固定索取权可以对管理者施加财务约束, 能够迫使其支出企业的剩余现金, 从而在客观上降低代理成本。从经济学角度来看, 财务契约问题源于科斯定理条件的放宽, 人们开始关注控制权在不同类型的索取权人之间的配置所产生的激励效应。在无法签订完全契约的条件下, 产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会影响经济效率, 与债务和股权等融资工具相关的控制权配置机制, 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决策权交给那些最大化自身利益与提高经济效率最具有一致性的经济主体。
财务契约理论的观点[1]
按照财务契约理论的观点,企业实际上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契约的订立和执行都是有交易成本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具有强烈的利益冲突,因此,企业不是一个同类相聚体,不具有共同的最大化企业价值的目标。契约理论提出的过程中,隐含了两层假设:第一,假设企业引进风险债务必然是有利可图,因而存在一个最优资本结构问题;第二,假设风险债务可以通过财务契约进行控制,所以存在一个最优财务契约问题。契约理论的出发点是如何设计一组契约来减少企业内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在融资问题上,主要是通过合理的财务契约设计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均衡。
财务契约理论的思路是:一方面,债务融资和债务企业要能够解决股东因自身资源限制而难以把握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财务契约要能够帮助债权人规避财务风险。契约理论的支持者认为:财务契约实现了双赢,减少了企业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成本。
财务契约理论的类型[2]
财务约束研究有两类模型: 财务约束模型和重新协商模型; 对控制权配置有控制权配置模型和索取权多样化模型。财务约束模型围绕债务施加给管理者或者企业家的财务约束, 认为这一财务约束在管理者试图隐瞒利润和转移现金时, 可以迫使管理者交出被隐藏的资金。重新协商模型围绕企业违约后人们面临的可能损失和补救机会对契约条款进行的重新协商展开讨论。这些模型证明, 债务结构会影响重新协商的效率, 而重新协商带来新的支付向量又会影响财务约束的有效性。控制权配置模型的核心思想是, 应当将控制权交给那些最大化自身利益与提高经济效率具有最高一致性的经济主体。索取权多样化模型的基本结论是, 索取权的多样化使人们能够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的控制权、收益权、清算权等特征, 构造更加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管理者行为的公司治理机制。
财务契约理论的基本内容[3]
财务契约理论的形成与发展集中了通过众多学者的集体智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下三种观点:
(一)有成本契约假说。
史密斯和华纳通过对汇总在美国同行交易基金会编撰的债务限制条款概览—— 《契约评述》上的所有标准条款分析,从中发现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存在着四种冲突来源:股利支付、权益稀释、资产置换和次级投资。一旦发行债权,股东会想法增加自己利益,投资者能够察觉股东的动机,便支付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发行债券,以表示他们对股东行为的重新估量。如果引入债务限制条款即债务契约来控制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就可增加企业价值。因为外在市场不足以强迫股东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代替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债务契约企业发债券就会更值钱。但债务契约是有成本的。由此提出:有成本契约假说。但这一观点在学术界有争议。对此,史密斯等人随机选择1974年1月至1975年12月美国证交所注册登记87种公开发行债券所订立的条款与《契约评述》的标准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他们发现签订债券限制条款的成本不高,但遵守这些条款的直间或间接成本很高,从而进一步证,明:有成本契约假说的成立是合理的。
(二)财务契约设计。
财务契约设计是财务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主要涉及如何降低代理成本,这对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大意义。这一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霍肯和西贝。他们主要通过可转换条款,可赎回条款和优先债务条款等复杂财务契约来解决代理成本问题。其观点可概括为:(1)由于过多的非金钱利益消费引起的代理问题可通过转化债权或包括外部人权益和股票选择权的内在契约设计来解决。他们还提出:(2)由于股东不愿意承担风险的动机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可通过发行可转化债权加以解决。(3)以及由于信息在内部人和市场之间的不对称分布所引起的福利损失可通过发行可赎回债券来解决。
(三)最优债务契约条件。
财务契约设计能够部分地解决债务的代理成本问题。但没有解决最优债务契约的条件是什么?最优债务契约条件的论述在财务契约理论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这一理论有比较接近的三种观点。第一,汤生认为,在投资者、所有者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投资者是否进行投资,取决于如何签定让企业家真实公告收益的契约。即最简单最优契约条件就是服从投资者的盈亏平衡后,能使企业家收益达到最大化的一个机制。第二,戴蒙德认为,对一个风险项目而言,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债务可以被显示出企业家与贷款人之间的最优契约。第三。加来和赫尔唯格认为,最优的契约是与激励相容的标准契约,即契约具有让企业家说真话的特征,如果他不说真话,债权人也不会上当。“最优契约问题就是选择能让企业家的预期效用在服从于投资者零利率条件下达到最大化”这些观点表明了,在资本提供者不能够无成本地对借款成最优的盈利分享原则。这些观点既合理地阐述财务契约瑾沦,叉解释了复杂债务条款的主要特征,因而成为财务契约理论的精华。财务契约理论也因此作为资本结构理论内容之一,由此获得相应的学术地位。
财务契约理论的应用[3]
目前,在西方,财务契约理论已经得到充分应运。由于企业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在举债时,为了限制股东与管理当局从债权人手中转移收益便签订债务契约,在债务契约中制定了许多限制管理当局的条款。它包括:
1、债务契约规定了试图降低或减少经理人员有过度消费额外所得或行窃动机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是:(1)关于股利和股份收买的限制;(2)保持最低运转资本额度的限制:(3)对企业兼并活动的限制,对企业向外企业投资的限制;(4)对本企业资产处置的限制;(5)对本企业重新对外举债的限制条款等。
2、债务契约中还有一些根据债务公司的特点,制定限制管理当局在投资、筹资决策中,采取降低企业价值行为的条款。
3、债务契约规定了对企业管理当局的自律要求。债务契约规定举债公司的经理必须提供一份年度“履约证书”,确保他们已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且未发现违约行为。
4、债务契约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对债务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债务契约规定审计师每年都要查证签约企业的财务报告,以证实企业有无违约行为的发生。
5、债务契约还对违约的惩罚做了规定。任何不属于上述条款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惩罚行为,如没收担保物,停止进一步贷款等。
目前我国的举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交易的举债、向银行、非金融机构举债和向其他债权人借债三种形式。每一种举债都有一定形式的债务契约。因为每一种举债所面对的信息环境不同,因而对管理当局的约束程度也就不同。公众对公开发行债券企业的盈利信息最不了解的,它所要求债务契约的限制性条款应该最严。我国银行的贷款通则包括了如上所述的,债务契约限制性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契约标准。银行可通过银行业务了解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信息的债务契约的约束程度其次。第三种债务契约的约束程度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而异。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如何通过契约的限制性条款的制订、监督与执行来保障债权人利益,如何降低债务契约的监督成本都存在着急待解决的许多问题。尽管我国的债务契约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规范,但银行大量呆帐的存在、企业严重的债务拖欠、企业管理当局的在职高消费等都表现出我国债务契约的监督、执行机制急待加强。
案例一:基于财务契约理论的企业业绩评价分析[4]
一、从财务契约看企业业绩评价的动因
缘起于契约论的产生,用契约观点和契约思想来揭明某些经济现象,阐释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可谓相当流行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企业是一个由不同利益相关者形成契约的集合体,是将资源组织起来有效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载体。财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财务契约是企业的中枢神经,是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财务契约是联结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纽带,是明确各利益相关者财务权利和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股权契约、报酬契约、债务契约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契约。股权契约是为了保障股东享有合法权益履行应尽义务而签订的合约;报酬契约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公司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债务契约是债权人与股东和管理者关于融资等相关问题而签订的信贷契约;除此以外,还有以公司员工、供货商和政府为代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契约。也就是说,财务契约是企业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为了能够全面地设定义务以及保障投资期间的权利,并为业绩评价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奖惩而缔结的契约。
企业经营活动是通过签订一系列企业契约实现的。企业业绩就是企业财务契约的完成情况综合体现,是企业经营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也称为绩效或成效。企业利益相关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为了评价过去一个时期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契约完成质量,企业利益相关者就会选取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特定的标准,采用特定的评价方法,评价企业业绩,解决不同利益相关者在财务契约履行过程中的资源界定和利益分配问题。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确定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评判标准及报酬支付方式,是企业整体契约机制的重要内容。
二、从财务契约看企业业绩的评价主体
业绩评价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了更好、更全面地履行财务契约,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以一定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的相关业绩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价。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体,不同财务契约有不同的主体。财务契约是企业的中枢神经,是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
股权契约是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相关问题签订的契约,其评价主体是股东。
信贷契约的评价主体则是债权人。债权人为了确定企业偿债信誉的可靠程度及其贷款的安全性,也必须关注企业的经营业绩(高峻,2006)。
报酬契约是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者之间签订的关于高层管理者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其评价主体是企业经营者。
除了上述的评价主体,还存在其他的评价主体,如职工、政府、供应商等。他们与企业都有不同财务契约,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三、从财务契约看企业业绩的评价目标
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系统的目标是整个系统运行的指南和目的,没有明确的目标,整个业绩评价系统将处于无序状态。
基于财务契约主体的多元性,业绩评价的目标也各不相同:债权人在进行信贷或赊销决策时,要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业绩评价能够很好的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投资者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的目的则是进行投资决策。
业绩评价能提供经理人的努力程度的信息等,让投资者更好地决定是否聘请该经理人。
资源提供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的经营业绩评价,其目的主要是用于经营者聘任决策、报酬计划、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
四、从财务契约看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重构
业绩评价是评价主体依据经营者定期提供的企业财务报表,经营投资计划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所提供的相关外部信息资料,采用特定的评价方法来分析判断公司经营成果,然后根据相应的财务契约将评价信息有效地传递给企业利益相关者,他们根据评价信息及时做出调整策略。然而,传统的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主要满足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的需要,偏重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衡量,而往往忽略其他利益相关者实现目标的能力。
企业目标的实现实际上是全体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在信息时代能够影响企业和受企业影响的个人与团体,不仅包括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也包括员工、潜在股东、潜在债权人、顾客、供应商、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者都要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然而,不同评价主体在企业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活动都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由于各自目标不同与利益不一致而形成一种经济利益冲突。
为化解各种财务冲突,有必要构建一个在财务契约理论上的业绩评价体系,通过财务契约的指导和业绩评价的反馈,形成有机循环体系,保持业绩评价的持续性,克服传统业绩评价的滞后性,保证企业各利益相关者所做决策,服从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业绩评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要求,这种要求具体体现于评价指标的设计。评价指标的选取从财务指标对相关者的利益影响考虑,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非财务指标,以保证各方利益的均衡,达到建立和谐财务的目的。
评价指标的构建以追求相关利益者权益最大化,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各指标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果链,系统地、全面地、综合地反映企业业绩。
从财务契约的内涵看,我们认为企业业绩可以分为三大模块:财务业绩(体现股权契约、报酬契约、债务契约完成情况)、社会业绩(体现客户、供应商、员工、政府利益相关者契约完成情况)、环境业绩(体现社会公众契约完成情况)。本文在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与框架下,吸收经济附加值(EVA)和平衡计分卡(BSC)优点基础上,把财务指标扩展分析到为实现该方面财务目标所需的各种非财务指标中去,构建一个基于财务契约理论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式(1)所示:
Ai = αXi + βYi + δZi(1)
其中:Ai表示第i期企业业绩分值总和;Xi为第i期企业财务业绩得分;Yi为第i期企业社会业绩得分;Zi第i期企业环境业绩得分;α、β、δ为业绩权重。
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服务目标,以财务评价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分析研究到客户、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非财务指标领域中去,设置为达到财务目标所需的各种非财务指标,最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业绩评价体系的缺陷,有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