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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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关系人(Intertested Paty To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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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关系人[1]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主要的保险关系人[2]
- 1.投保人
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进行洽谈,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大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法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在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该是同一人,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是分离的。
- 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损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人。被保险人若不是投保人则不一定需要具有行为能力。
- 3.保险人
保险人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并负责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人。
- 4.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 5.保险公证人
保险公证人是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办理对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价和保险赔款理算提供证明的人。不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证人办理公证。保险公证人对由于自己工作的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证与司法公证不同,保险公证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使当事人双方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金额。在各国保险业法中对保险公证人同样进行行政管理,只有取得经营资格者才可开展公证业务。保险公证人制度的建立保证保险赔偿案的处理能做到科学性、规范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保险公证人制度正在恢复中。
保险关系人索赔所需保险单证[3]
保险关系人申请索赔时,应提供以下保险单证:
2.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3.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有关保险财产的原始单据;
4.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及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如调查检验报告、出验证明、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条件的结论性意见等;
6.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