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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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协调(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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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协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某种战略目标, 通过公司协议或联合组织等方式而结成的一种网络式联合体。[1]
供应链体系协调的首要内容是目标的协调,使各企业的目标与供应链的目标兼容;其次是运作的协调,具体包括业务运作如生产制造、设计开发等的协调,主体企业利益冲突的协调和文化的协调等。
协调是供应链稳定运行的基础。供应链协调的概念随着供应链体系的发展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鉴于供应链体系在全球的飞速发展,供应链成员间的协调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一个问题,大量缺乏合作或利益冲突的具体问题造成整个供应链效率低下
供应链协调的层次[2]
Bhatnagar 等将供应链协调分为两个层次:一般协调(General Coor-dination)和多工厂协调(Multi-Plant Coordination)。其中,一般协调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三个方面:供应—生产活动协调、生产—分销活动协调、库存—分销活动协调。多工厂协调主要是研究生产计划和生产、库存数量方面的问题。Thomas 等把供应链协调分为三个方面:买—卖协调(Buyer-Vendor Coordination)、生产—分销协调(Production-Distribution Coordina-tion)、库存—分销协调(Inventory-DistributionCoordi-nation)。
马士华认为供应链协调有两种划分方法;根据协调的职能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同职能活动之间的协调与集成,如生产—供应协调、生产—销售协调、库存—销售协调等协调关系;另一类是根据同一职能不同层次活动的协调,如多个工厂之间的生产协调。根据协调的内容划分,供应链的协调可划分为信息协调和非信息协调。陈剑等也将供应链中的协调分为两个层次:企业内的协调和合作伙伴间的协调。企业内部的协调是指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各项活动的协调,包括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协调;合作伙伴间的协调是指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相互协调,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有效协调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从而提高供应链整体绩效。商品除了将供应链协调分为企业内的协调和合作伙伴间的协调外,还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将供应链协调分为垂直协调(VerticalCoordination)和水平协调(Horizontal Coordination)。垂直协调是指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过程的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也就是说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的生产、销售直到最终顾客的相关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之间的协调;而水平协调是指供应链中处于同一地位的各个企业之间的协调,例如在各个零售商之间的协调。
供应链协调的内涵[3]
首先,供应链协调以合作竞争为指导思想,包括竞争关系的管理、合作竞争关系的管理和合作关系的管理。
其次,供应链协调的对象包括信息(知识)流、物料(零部件)流、资金流、增值流、业务流等的协调管理,这5种流分布在供应链的战略、战术、运作等不同层面,流与流之间也存在许多需要协调的关系。
第三,供应链协调问题的解决途经可以归纳为供应链协调模式机制的建立、维护、改善和高效率、低成本协调渠道的建立、维护和改善两个方面。
第四,供应链体系的协调应建立在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基础之上,是供应链成员目标在行动、目的、决策、信息、知识和资金等方面的联合。
最后,供应链协调的目标是实现供应链整体功能和效益的提高。
供应链协调的机制[2]
由于供应链管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并且为了实现供应链整体绩效,需要合作方之间能就各自的战略、技能、管理流程和创新等进行充分的协调,从而达到多方能力之间的一种均衡,并能发挥出大于单个企业绩效的整合效应。一旦相互之间无法形成这种状态或以后难以再达到这种状态,必然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供应链协调机制正是基于供应链成员之间这种利益矛盾的现实提出的,它决定着成员企业的协作效率,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内容。供应链契约是供应链协调机制实施的具体形式有效的供应链契约有两个主要的作用:一是可降低供应链的总成本、降低库存水平、增强信息共享水平改善节点企业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产生更大竞争优势,实现供应链绩效最优。二是可实现风险共担。供应链中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提前期、销售价格质量、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及研发投入等。契约是双方共担由各种不确定性带来风险的重要手段。
常见的供应链契约有:数量折扣契约(Quantity-discount Contract)、弹性数量契约(Flexibility-quantityContract)、期权弹性数量契约(Flexibility-quantityContractwithOptions)、价格折扣契约(Price-discountsharing Contract)、线性定价契约(WholesalePrice-onlyContract)、回购契约(Return Contract or Buy-backContract)、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sharing Contract)、利润共享契约(Profit-sharing Contract)、备货契约(Backup Agreement)、返利契约(Sales-Rebates Con-tract)、削价契约(Markdown contract or Price Protec-tion Contract)等
供应链体系协调管理的模式[3]
协调模式(Coordination Mode)可以认为是协调各个活动(或参与者)之问的渠道或方案,它是各种协调管理途径的不同组合方式。Van(1976)定义了3种不同的供应链协调模式:(1)非个人协调模式(Impersonal Coordination Mode),包括规则、过程、计划和调度;(2)个人协调模式(Personal Coordination Mode),包括垂直渠道和水平渠道;(3)团体协调模式(Group CoordinationMode),如计划或非计划的团体会议。
由于信息共享是供应链体系协调的基础,我们将其归类为两种建立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调模式:
(1)减少信息不完整的协调模式。其重点就是试图缩短提前期、延迟产品的个性化实现,从而减少供应链中需求信息不完整的程度,具体方法包括:
a、模块化设计方法(Modular Design):将产品设计成模块,从而可以并行化生产以缩短提前期。
b、延迟(Postponement):延迟某些个性化部件的制造或者延迟某些运作过程及工序。
c、制造过程次序调换(Proces Sequencing):调换某些模块的生产次序,从而缩短差异性程度较高模块的提前期。
d、快速反应方法:可以认为是一种直接缩短产品提前期的延迟,其具体运作方式有直接缩短提前期、缩短渠道(直销战略)、多次订货和生产的运作策略。
(2)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协调模式。其模式的目标在于改进运作机制,促进供应链成员的信息沟通机制由订单的环环相扣(不对称)转向一定程度的信息(特别是原始数据)共享,使需求信息能够真实及时地传递,协调的具体实现方式分为3种:
a、直接的信息共享合约,其供应链协调的目标是促使上下游及时地共享原始的需求数据和实时信息,其具体实现方式包括采用POS和EDI系统使订单和库存信息共享、计算机辅助订货CAO及网上订货、第三方建立信息流通机制。
b、通过战略合作改进信息沟通。它通过转移管理权,使上下游及时地共享原始的需求数据和实时信息。具体实现方式包括卖方管理库存(VMI)、连续补充计划(CRP)、有效率的消费者响应(ECR)。
c、避免信息扭曲。目标是改进短视不合理的运作制度,减少订单的扭曲程度,主要是采用诸如稳定价格和控制短缺等措施解决供应链成员的投机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