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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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投资基金可以理解为:通过发行基金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然后再对体育产业中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1.采用公募形式
公募是指以公开形式,按照规定的招募说明书内容、格式和披露方式,向不特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发行基金证券,从而募集基金。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种募集方式为私募,它以非公开形式向特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发出要约从而募集基金。
以私募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形成的委托——代理或授信——受信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基金运作压力要低一些,也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管。
我国国家财政预算、企业财务预算约束不强,现代企业制度还未能普遍建立起来,采取向投资机构私募方式设立投资基金,不利于实现建立一种新式的投资体制的目标。另外我国金融监管还不十分完善,人们投资知识比较缺乏,若采用私募方式设立投资基金,则很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进行非法集资,规避国家监管,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权益。采用公募方式有利于吸收社会公众的闲置资金,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并能克服私募设立方式导致的以上缺陷。
2.采用封闭式的形式
开发式投资基金的稳定性较差,加之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十分成熟,开放程度低,规模比较小,市场投机性较强,若在基金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则会争相赎回基金凭证,这将加剧市场震荡。
封闭式投资基金由于在设立时,发行的基金总额是固定的,封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而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当然,开放式投资基金作为当今国际投资基金的主流,应是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将来条件成熟时,应当积极进行设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试点。
3.体育投资基金的运作及监管方式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投资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的规模过小就难以满足投资组合的要求,不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可考虑在400亿元左右。存续期也应较长,以15年以上为宜。为保证基金资金及时到位,应委托资信良好的证券发行机构进行基金承销。为保证投资者在到期内收益,应规定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的15%,同时也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15%,基金所募集的资金25%购买国债或在中央银行存款,也可以与投资者约定集中分红,不搞每年一次的分红。
建立规范的基金投资者大会制度,使之发挥进行重大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以增强基金的透明度和运用约束机智,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基金公司定期对投资者发送基金运作情况说明书,说明基金投资产业及具体企业的发展状况、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另外报送年度报表,接受投资者监督,接受投资者大会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最后,变现方式是体育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成功与否是基金收回投资并获利的关键。我国证券市场体育产业上市公司较少,加上场外交易市场不活跃,产权交易市场也有较大的政策限制,不利于基金的灵活套现,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构筑资本的退出机制。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一定时期内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回收资金,可考虑:其一股份转让,将投资于体育产业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受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基金公司;其二股票上市,在适当的时候使受资企业股票上市,通过抛售股票收回现金;其三无形资产转让,把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通过技术市场转让而变现;其四在产权市场上转让部分产权。
- 石勇.创设体育投资基金的体育资产融资方式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