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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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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會計(Taxation Accounting)

目錄

什麼是稅收會計

  稅收會計是國家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稅務機關核算稅收收入,反映和監督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提退情況的稅務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體現了稅務機關和國家金庫的關係,是屬於國家政府會計範疇的一門專業會計。

稅收會計主體及其核算單位問題[1]

  通常意義上的會計主體是指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會計信息系統所處理的數據,所提供的信息,不是漫無邊際的,而是要嚴格限定在每一個經營上或經濟上具有獨立性或相對獨立地位的單位或主體之內。每一個具有獨立性的單位,就是“會計主體”。將會計主體的一般概念運用到稅收會計中,稅收會計的主體,就是稅收會計核算單位。明確稅收會計的主體,就是要明確什麼樣的稅務機關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稅收會計要全面核算稅款征收和入庫等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因此,其會計主體必然是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由此我們可以確定稅收會計的會計主體是稅務機關,但並非所有的稅務機關都是會計主體,只有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的稅務機關才是稅收會計主體(如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等均不是會計主體)。也就是說,在我國各級各類稅務機構中,只有實際負責稅款征收與入庫的稅務機關,才是直接組織稅收資金的部門,才是稅收會計的主體。

  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收徵管體制,直接負責稅款征收與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有多種,按其對稅收資金徵管的職權和任務的不同可分為:

  1.上解單位。是指直接負責稅款的征收、上解業務而不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的過程。

  2.入庫單位。是指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稅款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而不直接負責稅款的征收和上解業務的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入庫的全過程。

  3.雙重業務單位。是指既直接負責稅款的征收、上解業務,又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稅款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入庫的全過程。

  4.混合業務單位。是指與鄉(鎮)金庫的設置相對應,對鄉(鎮)固定收入和縣鄉(鎮)級共用稅款收入除負責征收以外,還負責與鄉(鎮)金庫辦理其入庫、退庫業務,對縣級固定收入稅款和縣級以上稅款收入只負責征收、上解業務,不負責入庫、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過程及部分稅款的入庫和提退過程。

  按照前面對稅收會計主體含義的界定,這四種單位都進行稅收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因此都應是會計主體。但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的主體,是指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稅款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稅務機關,即上述四種單位中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才是稅收會計主體。第二種觀點認為上述四種單位均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是按其反映稅收資金運動過程的完整性分為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的會計主體指核算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即從申報到入庫全過程)的稅務機關,上述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即屬於此類;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是指核算某階段的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申報到上解過程)的稅務機關,一般指基層稅務所,上述的上解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即屬此類。

  對於稅收會計主體的上述兩種觀點,筆者的看法如下:

  1.確定會計主體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確會計核算單位。就稅收會計來說,就是要明確什麼樣的稅務機關必須進行會計核算,並且明確其會計核算的空間範圍,即哪些業務應當由本單位來確認、記錄和報告。在我國的稅務機關中,無論是僅從事稅款征收和上解的基層稅務所(上解單位、混合業務單位),還是從事從征收到入庫全過程的雙重業務單位以及只負責稅款的入庫和退庫業務的入庫單位,都要進行會計核算,只不過是核算資金運動的過程不同。有的只核算部分過程(基層稅務所),有的核算全過程(雙重業務、入庫單位)。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有各自的會計核算,都要確定其會計核算的空間範圍,都要各自處理相關的經濟業務,最終都要定期的提供會計報表,報出有關稅金的征收、入庫等各方面信息。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凡是從事稅款征收、入庫的稅務機關都必須進行稅收會計核算,都是稅收會計主體。

  2.將稅收會計主體,按其反映資金運動過程的完整性劃分為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是有道理的,但似乎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因為稅收會計主體的四種單位,它們在稅收徵管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各有不同,在會計核算上也各有區別。每一種單位都應根據自己在稅收徵管過程中所應有的責任通過一系列業務的發生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同時進行會計核算,沒有必要再把四個單位分為兩類。

  3. 混合業務單位,主要是指設有鄉鎮金庫地區的鄉鎮一級稅務機構。從稅收徵管的角度來說,它一方面負責稅款的征收活動,同時對於征收的稅款,如果是屬於按規定應在鄉鎮金庫入庫的稅款,應負責辦理在鄉鎮金庫的入庫和退庫業務。對於這部分稅款就要進行從征收到入庫的全過程的會計核算。這時其職責與雙重業務單位相同,其會計要核算稅款從征收到入庫的全過程。而對於規定在支金庫(縣級金庫)入庫的稅款,在征收後要辦理上解業務,不負責入庫和退庫業務。這時其職責就相當於上解單位,其會計只核算從稅款的征收到上解的過程。如果按照只有與金庫核對入庫稅款並辦理退庫業務的單位才是稅收會計主體的觀點,混合業務單位中部分業務符合上述標準,而又有一部分業務不符合標準。那麼它究竟是不是稅收會計主體呢?如果承認是會計主體,但又要區分為完全獨立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對混合業務單位這兩種兼而有之的單位該怎樣劃分呢?因此,筆者認為,凡是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構都應進行獨立或相對獨立的會計核算,都是稅收會計主體。

稅收會計的特點

  稅收會計與其他會計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1)稅收會計的核算目的與其他會計不同。

  企業會計的核算目的是提供企 業經營信息,並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業經濟活動,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為此,企業會計必須核算成本和盈虧。預算會計的目的是提供預算收支信 息,並利用核算信息監督財務活動,最終達到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果的目的,為此,它必須核算預算資金的收支餘額和超支。對於稅收會計來說,由於稅收資金 屬於國家,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支付者付出任何報酬和費用,稅 務機關也無權使用和支配,它既不周轉,也不增值,而且它核算的主要是稅收政 策、法令執行的結果,並不考慮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成本,所以,稅收會計不存在 成本和盈虧核算,也不存在收支餘超核算。但是,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稅收 資金運動,與企業會計的核算對象——企業資金運動能夠綜合反映企業經濟業務 活動一樣,它也能夠綜合反映稅收業務活動情況。稅收會計的核算目的正是為了 綜合提供稅收業務活動的信息,並利用核算信息綜合控制稅收業務活動。

  (2)稅收會計的核算方法與其他會計明顯不同。

  ①設置和運用會計科目的制約性與複雜性。稅收收入國家預算收入的主要 部分,稅收會計與國家總預算會計在核算口徑上應保持一致。所以,稅收會計在 設置和運用會計科目時,要受預算會計的制約。比如,稅收會計中的“入庫”類 科目必須與總預算會計的“稅收收入”類科目完全一致。此外,由於稅收工作的 特殊性,經常要求稅收會計對同一個數據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反映,以滿足不 同部門、不同層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設置非常複雜。一 是明細科目層次多。例如,反映“欠繳稅金”的科目,既要按納稅戶設置明細,以滿足分戶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稅種設置明細,以滿足分稅種管理的需要,有的 還要按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設置,以滿足考核各單位或各征收人員的工作質量的需要;二是明細科目各層次尖的所屬關係可以互為變動。如在“入庫稅金”一級 科目中,可以按稅種設二級明細,按預算級次設三級明細,也可以反過來按預算級次設二級明細,按稅種設三級明細。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這種複雜性在其他專 業會計中較為少見。

  ②稅收會計憑證的多重作用和格式統一化。稅收會計的主要憑證——稅票, 既是完稅證明,又是預算收入憑證,還是統計核算憑證;同樣一份稅票,它的不 同聯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稅金核算憑證,有的是入庫稅金核算憑證。 所有的稅收會計憑證均由稅務機關統一制定、統一印製,絕大部分憑證由國家稅 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制定並集中印製,少部分由地(市)、縣級稅務機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自行印製。

  ③稅收會計明細帳設置量大,且大量使用多欄式。一個基層稅務機關所管的 納稅戶常常有幾百戶,多的達幾千戶,稅種一般有十來種,每個納稅戶都有幾種 稅,這需要設置大量的明細帳才能全面反映。所以,為了儘量減少明細帳的設置, 大部分明細帳都採用多欄格式。

稅收會計的職能

  稅收會計與其他各種會計一樣,具有反映和控制兩大職能。

  稅收會計的反映職能,是指稅收會計具有連續性、系統、全面、綜合地記錄、計算、整理、彙總、分析和預測稅金運動結果及未來發展方向的功能。稅收會計的反映職能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稅收會計通過一系列專門核算方法,將稅收資金已經發生的運動情況,真實、直觀地表現出來。另一方面,稅收會計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記錄的歷史信息,進行分析與判斷,獲得一定質量的會計信息,用於預測稅金運動的發展變化趨勢。

  稅收會計的控制功能,是指稅收會計具有通過既定的方法、制度和目標,運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對稅金運動過程進行組織、調節和監督,使之符合規定的要求和達到預期的目標的功能。稅收會計的控制功能表現在3個方面:

  (1)會計方法控制。通過會計方法本身的規範性(會計方法的科學嚴密化)、嚴肅性(會計方法的制度化),使稅收業務符合規定的會計方法、會計程式,從而達到控制目的。

  (2)法規控制。通過會計反映的稅收業務活動所涉及的國家政策、法規和制度來監督稅收業務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會計監督

  (3)目標控制。通過稅收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與預定的計劃、目標相比較,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措施,使稅收活動沿著計劃軌道正常進行。

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1]

  稅收會計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一門專業會計。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般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這是主流派的觀點;還有一種非主流的觀點,認為稅收會計並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併列的關係。對於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隻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於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後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於預算會計之外,而進行著一次次小動作的改革,直到今天也沒有擺脫計劃經濟的影響而與稅收計劃稅收統計捆綁在一起,使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

  那麼,稅收會計在整個會計體系中究竟處於什麼地位呢?對於前述提到的將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併列的提法是行不通的。我國的會計體系,通常是按照是否以取得利潤為根本目的,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類,而稅收會計肯定不是以取得利潤為目的的,它不屬於企業會計,這是毫無疑問的。按照這種分類方法,不是企業會計就一定是預算會計。如果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與企業會計、預算會計併列的第三大類會計,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很難找到充足的依據。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其惟一的理由就是認為稅收會計有獨立的研究對象,是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是獨立於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一門專業會計。對此,筆者認為這不能成立。理由是:

  (1)我們承認稅收會計有其獨立的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並不能因為其有相對的獨立性就能將其在會計體系中單列一個體系,它完全可以是會計體系某一大類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並不能成為將稅收會計獨立於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理由。況且這種所謂的獨立性,實際上也是相對的。

  (2)我們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體系,在每一個體系(類)中,又包含若幹門專業會計,如企業會計體系中包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等;預算會計體系中包括: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國庫會計、稅收會計等。如果將稅收會計獨立出來與企業會計體系和預算會計體系併列成為第三個會計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除了稅收會計本身外還有什麼呢?這無法形成一個體系。當然最關鍵的問題還在於從會計屬性上看,它是屬於非盈利性的會計,從大的類別看,它應屬於非盈利會計系列中的一員。

  (3)按照我國現有的工作部門來說,財政資金(預算資金)的大致運動過程是:稅務機關-國庫-財政機關-國庫-用款單位,相對應的會計核算過程是:稅收會計-國庫會計-財政總預算會計-國庫會計-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會計。我國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稅務部門的稅收收入,從應徵稅金的形成到稅款的最後入庫,這是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也就是稅收會計的核算過程。稅款入庫即完成了稅收資金運動,而進入財政資金的運動階段。因此,我們說,稅收資金運動是大財政資金運動的一部分,是財政(預算)資金運動的起點,稅收會計也就是預算會計的起點。因此,稅收會計應是預算會計體系的一部分,其在預算會計體系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係[2]

  一、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繫

  兩者幾乎是同時產生,只要有稅收,就有計算應納稅款的稅務會計和核算征收稅款的稅收會計,這是稅收活動的兩個方面。這兩方面的銜接點是稅法。以稅法為準繩,稅務會計監督納稅人自身及時、足額並且經濟地繳納稅金,而稅收會計則要監督所有納稅人及時、足額並且正確地繳納稅金。所以兩者存在著天然的、內在的聯繫。

  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從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定義來看,兩者的內涵存有較大差異,並非簡單的概念之別。但是目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經常混淆兩者的區別,這將不利於會計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會計改革的實踐,使之有失偏頗。本文擬從會計主體、會計目標、會計具體職能、會計核算對象、會計核算依據、會計記賬基礎、會計核算範圍、會計核算難易程度及會計體系諸方面分析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內涵區別。

  (一)會計主體不同

  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直接負責組織稅金征收與人庫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基層稅務所等各級稅務機關以及征收關稅的海關。但是並非所有各級稅務機關都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有那些直接組織稅款征收並與國家金庫發生業務關係的稅務機關才是稅收會計的主體。其從國家的角度出發,依據稅法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征收、報解、入庫、提退等稅務活動。

  稅務會計的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發生應稅行為後,就應依據稅法的規定,運用會計的基本方法,對其應稅行為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併進行納稅籌劃,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徵管機關以便審核。

  可見,稅收會計的主體是徵稅人即國家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的主體是納稅人即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入。

  (二)會計目標不同

  會計主體決定會計目標,不同的會計主體便有不同的會計目標,稅收會計的目標主要在於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收繳,有效控制稅源,努力增加稅收收入,配合徵管改革加強稅收徵管力度,查補偷漏稅行為,防止稅收流失。通過稅收會計核算,使稅收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形成稅務系統內部的相互約束機制。稅務會計的目標是計稅和納稅,即向其利害關係人(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徵管機關)提供有關納稅人稅務活動的信息。即納稅人一方面滿足納稅企業管理當局的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尋求經濟納稅(即節稅)的有效途徑,以實現降低費用,達到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滿足稅收機關的需要,核算稅金的形成,保證及時、足額地繳納稅金。

  (三)會計職能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一致的,即核算與監督資金運動。然而其具體職能不盡相同。稅收會計的具體職能受制於稅收會計的目標,即參與稅收管理的職能和保證稅款安全的職能,從而為稅收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並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

  稅務會計的具體職能表現為經濟納稅的稅務籌劃職能和貫徹稅法的職能,即保證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對投資的稅務籌劃、生產經營的稅務籌劃、利潤分配的稅務籌劃和改組兼井的稅務籌劃等手段,使企業納稅成本最低,實現稅後收益最大化,從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會計核算對象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共同構成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形成(從企業生產經營資金中分離出來),包括事前納稅的籌劃,事中稅款的計算、申報繳納、核算,稅後稅款計算、繳納正確性的檢查等項內容。

  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征收和入庫,即從納稅人繳納稅款開始,到稅款納入國庫的整個過程,包括稅款的應徵(納稅申報)、征收、解繳、提退、入庫等項內容。可見,兩者既有密切的聯繫,又有嚴格的分工。

  (五)會計核算依據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有其一致之處,都遵從於稅法的具體規定。然而其核算依據義不盡相同,除共同遵從於稅法的具體規定外,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稅收會計的主體是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它們作為政府的巨集觀調控部門,主要從事稅款的徵集、上繳等預算活動,應執行總預算會計準則。總預算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往往受稅法的制約,井與稅法的規定一致,不需要在會計核算時再做調整。

  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平時稅務會計遵循國家統,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對計稅依據、應繳稅款等進行計算、核算。如果按企業會計準則確認、計量的計稅依據與稅法的規定一致時,稅務會計需要按稅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可見,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

  (六)會計記賬基礎不同

  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稅務部門,它是屬於非盈利性組織,一般執行改良的權責發生制,即對稅款徵集、解繳等的核算以收付實現制記賬基礎,對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等需要劃分期間的業務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這實際上是將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一種改良記賬基礎。

  稅務會計的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等經濟組織,在組織會計核算時通常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稅務會計作為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因此,在稅務會計實務中設有“遞延稅款”、“應交稅金”等會計科日。

  (七)會計核算範圍不同

  稅務會計的核算範圍包括企業所有應納的稅款,如流轉稅所得稅、其他稅及關稅。而稅收會計則要區分稅種和徵稅機關。關稅在我國是由海關對進出國境的貨物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海關作為徵集部門要征收關稅,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消費稅增值稅也由海關征收。其他稅種由稅務部門征收。稅務部門又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並分別征收中央稅和地方稅。如果稅收會計僅指稅務部門對所徵的稅款進行核算,兩者的核算範圍是不同的。

  (八)會計核算難易程度不同

  稅收會計是在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僅對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核算,並作稅款的收入與付出的會計處理,會計核算較簡單。稅務會計則是核算稅收資金與其經營資金相互交叉運動,其計稅、納稅的程式和方法及其會計處理比較複雜,增加了納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九)會計體系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歸屬於不同的會計體系。稅收會計屬於國家預算會計體系,國外稱之為政府會計。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中地位與作用的不斷加強,稅收會計也經歷了一個“建立—削弱—恢復一一再削弱—再加強”的曲折發展過程。隨著核算體系的不斷完善,稅收會計作為一門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才真正獨立,成為國家總頂算會計的一個重要分支。

  稅務會計體系歸屬於企業會計體系。隨著稅制的不斷完善,稅收費用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進而影響企業的利益分配。正因為如此生產經營者對稅收費用倍加重視,甚至採用偷漏稅款的違法行為來減少企業稅收費用。於是專門研究稅務籌劃和經濟納稅的會計便應運而生,這就是稅務會計。可見稅務會計是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研究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專業會計。目前在國外,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已成為現代西方企業會計體系的三大支柱。

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3]

  一、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目標方面的差異

  稅收會計的目標是提供稅收業務信息,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上交入庫和公平稅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減少偷漏稅款的行為,有利於保護國家稅款的安全完整,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它根據國家政治權力的需要,確定應稅所得的範圍,超過成本費用扣減範圍的要依法徵稅,所提供的業務信息主要服務於國家稅務部門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稅收會計主要是依法納稅服務。財務會計的目標是為了保證會計計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經濟信息以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稅收資金屬於國家所有,稅務機關無權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納稅人)付出任何報酬和費用(稅收的無償性),它既不周轉,也不增值,因此稅收會計不存在成本與盈虧的核算,會計核算的目的是通過提供綜合的稅收業務信息,控制稅收活動,加強稅收管理。企業資金歸企業所有、支配和使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既要考慮資金周轉,又要考慮價值增值,這就要求會計部門為企業提供有用的經營信息,並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業經營活動,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為此,企業財務會計必須核算經營成本與盈虧,以創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依據法律法規方面的差異

  稅收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的稅收法令、條例為依據,以穩定的稅收收入為出發點,採用統一稅收制度確認計稅標準,按照一般會計原則處理各種納稅義務,具有強制性,並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完善,處理納稅義務的具體方法也隨之發生變化。財務會計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來處理會計事項,企業可根據巨集觀經濟狀況、經營對象、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對某些相同的會計事項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稅收會計更多地體現了巨集觀經濟發展的要求,而財務會計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體現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與增值的需要。

  三、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核算原則方面的差異

  稅收會計在處理企業由於納稅活動而引起的資金運動時,雖然不必完全擺脫財務會計的原理和方法,但兩者在存貨計價、工資支出、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折舊方法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根本區別是在確認收益的實現時間和費用的可扣減性方面,稅收會計是按照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合併使用,採用分段聯合製作為核算原則。而財務會計主要採用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計算收益和費用。收付實現制要求納稅人只有在實際收到或實際支付時,才能在年度列報損益或列報費用;而權責發生制則是以收入和費用已經發生為標準來確定當期收益和費用的一種方法,即只要已經發生了收益與費用,不論是否已經實現,均列入當期收益和費用之中。稅收會計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於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許估計收益與費用,要求貫徹稅收剛性的原則,在會計期間內的現金稅金、上解稅金、在途稅金、入庫稅金、提退稅金(包括徵後減免退庫)和損失稅金方面,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在應徵稅金、欠繳稅金和徵前減免稅金方面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財務會計只要求達到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目的,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估計,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企業收益和費用,企業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呈現出較大的靈活性。

  四、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在信息處理時間和時間依據方面的差異

  在財務會計中,有會計分期的假設。會計分期假設的含義是企業在持續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可以歸屬於人為劃分的各個期間。這種因會計需要而劃分的期間稱為會計期間。在會計實踐中,各國企業會計期間的選擇主要由企業自行確定,會計期間既可以選擇等距離的時間,又可以選擇不等距離的時間。企業選定的會計期間決定了企業對外編製財務報表的時間。由於年度以12個月計算,因此企業往往選擇會計年度為12個月。會計年度不一定與西曆年度一致,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會計年度為西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見,會計期間決定了企業對外編製財務報表的時間間隔。

  在稅收會計的實踐中,企業的有關處理應與稅法的要求相一致。從各國的情況看,稅收會計的編製是以財政年度為基礎的,不同的國家由於歷史、習慣、立法機關召開會議的時間等因素 素不同,財政年度開始的時間也會不同。如法國、比利時、中國的財政年度與西曆年度一致;英國、日本、加拿大財政年度從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義大利、瑞典、挪威從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美國從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在財政年度內,國家一方面要組織財政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財政支出。國家不可能等到全年的財政收入在財政年度末收齊後再安排財政支出。而世界各國企業均以會計年度為基礎確定應交所得稅,但大都採用在財政年度內預交所得稅、年末結算、多退少補的辦法,由於稅收會計的處理期間與企業財務會計的處理期間並不一定相同,因而造成在信息處理時間與時間依據上可能出現偏差。

稅收會計記賬科目設置[4]

  一、稅收會計的記賬方法

  我國現行稅收會計採用“借貸記賬法”。這是以稅務機關為會計實體,以稅收資金活動為記賬主體,採用“借”、“貸”為記賬符號,運用複式記賬原理,來反映稅收資金運動變化情況的一種記賬方法。其會計科目劃分為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兩大類。它的所有賬戶分為“借方”和“貸方”,左“借”右“貸”,“借方”記錄資金占用的增加和資金來源的減少,“貸方”記錄資金占用的減少和資金來源的增加。

  稅收會計的記賬規則是:對每項稅收業務,都必須按照相等的金額同時記人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或一個賬戶的借方(或貸方)和幾個賬戶的貸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借貸記賬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賬戶的借方餘額=所有賬戶的貸方餘額

  所有資金占有=所有資金來源

  二、稅收會計的會計科目

  (一)科目設置

  稅收會計科目是對稅收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內容,按照稅收資金運動的過程和稅收管理需要,進行科學分類的項目。它是設置賬戶、賬簿和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

  為了滿足工作需要,會計科目分層次設置,總括地說,可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總分類科目即總賬科目,也稱一級科目,明細科目又分為若幹子目,或稱二級科目、三級科目。由於稅務管理的需要,對有些會計對象的內容需要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反映。所以,經常出現三級科目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必須設四級科目反映。如“入庫工商稅收”的明細科目必須要按稅種、收入項目、預算級次、征收單位等多種要求設置明細科目進行反映,才能滿足稅務管理的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總賬科目名稱、編號、核算內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行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總賬科目之外增設其他總賬科目,可由省級稅務機關統一作出規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各地必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明細科目內容進行明細核算:需要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明細科目之外增設其他明細科目的,及二級、三級等各層明細科目的具體名稱、編號、使用方法由省級稅務機關自行制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省級以下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要的會計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隨意增減會計科目或改變科目名稱、編號、核算內容和使用方法。

  根據現行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需要,以及國家預算收入科目和國家金庫制度,稅收會計科目按四種核算單位的業務情況綜合設置如下:

  (二)總賬科目核算內容和方法

  1.“應徵工商稅收”、“應徵企業所得稅”、“應徵其他收入”,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類科目核算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稅務機關應徵的稅金。包括:(1)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及代徵單位(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或由稅務機關直接核定的應納稅金;(2)不須繳納,但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的已發生的減免稅金;(3)查補的各種稅金、滯納金和罰款;(4)按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應納稅金;(5)稅務機關征收的臨時經營性稅金等。當增值稅納稅申報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應徵稅金為零時,不作賬務處理。

  本類科目“貸方”記實際發生的應徵稅金,“借方”記應退還的多繳稅金數,平時餘額在“貸方”,表示累計實現的應徵稅金總量。年終與“上解”類科目、“入庫”類科目、“減免稅金”、“提退稅金”和“損失稅金核銷”科目的“借方”餘額進行對沖,餘額表示年終欠繳稅金、在途稅金、待解稅金和待處理損失稅金的來源合計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2.“多繳稅金”,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是“應徵”類科目的抵減科目,核算應退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單位(人)的多繳稅金。包括:(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單位(人)自行申報或申請並經稅務機關核定應退還的多繳稅金;(2)稅務機關在日常審核檢查中發現的多繳稅金;(3)稅務機關在稽查中發現的多繳稅金;(4)稅務機關在行政覆議中確定的多繳稅金;(5)法院在審理稅務案件中判定的多繳稅金。

  本科目不核算減免退稅、出口退稅。其科目“貸方”記多繳稅金髮生數,“借方”記實際抵繳或退還的稅金數,餘額在貸方,表示未抵繳或未退還的多繳稅金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3.“暫收款”,是上解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照規定向納稅人收取的預繳納稅保證金、抵稅發票押金、拍賣款和征收入員結報稅款時的長出款。

  本科目“貸方”記實際收到的保證金(押金)、拍賣款和長款數,“借方”記保證金(押金)和拍賣款抵頂應繳稅款數和退還數,以及已處理的長款數,餘額在貸方,表示暫收款未處理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4.“待徵工商稅收”、“待徵企業所得稅”、“待徵其他收入”,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類科目是“應徵”類科目的對應科目,核算應徵而未徵的稅金(即欠繳稅金)。

  本類科目“借方”記所有應徵稅金髮生數,“貸方”記已征收和徵前已減免的稅金數、實際抵繳的多繳稅金數,以及結轉到“待處理損失稅金”科目的損失稅金數和結轉到“損失稅金核銷”科目的欠繳稅金依法註銷數,餘額在“借方”,表示實際欠繳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5.“減免稅金”,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應納稅金髮生後減徵和免徵(包括通過退庫方式實施減徵和免徵)的稅金,即實際發生的減免稅金。已批准但未發生的減免稅金不核算;出口退稅不作為減免稅金核算;非生產、經營性單位(個人)的徵前免徵稅金不核算;稅法規定經濟特區統一減徵15%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不核算;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經過法定清算仍收不回來而依法註銷的欠繳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借方”記實際發生的減免稅金數(包括各種退庫減免數),“貸方”平時無發生額,平時餘額在“借方”,表示累計減免數。年終按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和其他收入歸類,與相應的“應徵”類科目的“貸方”餘額結轉沖銷後無餘額。

  6.“上解工商稅收”、“上解企業所得稅”、“上解其他收入”,是上解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類科目核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徵單位(個人)直接繳人和稅務機關自行征收後彙總繳入國庫經收處的稅金。

  本類科目“借方”記已經繳人國庫經收處的稅金,“貸方”記接到入庫單位提退清單的退庫數,平時餘額在“借方”,表示扣除退庫數後的累計上解稅金數。年終與相應的“應徵”類科目的“貸方”餘額進行沖銷後無餘額。

  7.“待解稅金”,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扣繳義務人、代徵單位(人)和征收入員向會計結報的自收稅款現金。

  本科目“借方”記稅款現金和存款增加數,“貸方”記減少數,餘額在“借方”,表示稅款現金和存款實有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8.“在途稅金”,是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已經繳人國庫經收處上解,但尚未到達國庫的稅金。

  本科目“借方”記所有上解稅款數,“貸方”記所有已繳人國庫的稅款數,平時餘額在“借方”,表示在途稅金實有數。如果出現“貸方”餘額,則表示已入庫但尚未收到繳款書報查聯或上解憑證彙總單和待解憑證彙總單等徵解憑證的稅款數。年終決算前,在年度清理期內,應將其餘額處理完畢,決算一般無餘額,如有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9.“入庫工商稅收”、“入庫企業所得稅”、“入庫其他收入”,是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類科目核算國庫已收納入庫的稅金。

  本類科目“借方”記國庫已經收納入庫的稅金數,“貸方”記從國庫辦理的提退稅金數,平時餘額在“借方”,表示累計入庫數。年終與相應的“應徵”類科目的“貸方”餘額沖銷後無餘額。

  10.“提退稅金”,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在自收稅款中支付的小額退稅和通過退庫方式提退的各項稅金。包括:(1)彙算清繳和申報結算的多繳稅款退稅(含稅收政策調整結算退稅);(2)出口退稅;(3)因誤收、誤繳而多繳稅款的小額退稅和退庫退稅;(4)減免退稅;(5)提退代扣代收手續費和代徵手續費:(6)提退檢舉揭發案件獎金。

  本科目“借方”記實際退庫和小額退稅數,“貸方”記退庫減免結轉到“減免稅金”科目數和多繳稅款退稅沖轉“多繳稅金”科目數,平時餘額在“借方”,表示累計出口退稅數和手續費、獎金提退數。年終按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其他收入等歸類,與相應的“應徵”類科目“貸方”餘額結轉沖銷後無餘額。

  11.“待處理損失稅金”,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損失,需要上報審批等待處理的損失稅金。

  本科目“借方”記上報審批等待處理的損失稅款數,“貸方”記經批准予以核銷或有關責任人賠償的稅款數,餘額在“借方”,表示尚未處理的損失稅款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12.“損失稅金核銷”,是上解單位、入庫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報經批准同意核銷的損失稅金和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經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註銷的欠繳稅金。

  本科目“借方”記損失稅金批准核銷數和欠繳稅金依法註銷數,“貸方”平時無發生額,平時餘額在“借方”,表示累計批准核銷數和依法註銷數。年終按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其他收入等歸類,與相應的“應徵”類科目“貸方”餘額結轉沖銷後無餘額。

  13.“保管款”,是上解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的共同科目。本科目核算存放在稅務機關或金融單位的納稅保證金(押金)、拍賣款和長款數。

  本科目“借方”記保管款現金和存款增加數,“貸方”記減少數,餘額在“借方”,表示保管款現金和存款實有數。年終餘額應結轉下年度繼續處理。

稅收會計核算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5]

  隨著現行稅收徵管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近年來稅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日漸凸現出與稅收發展的不適應,嚴重地滯後於稅收徵管改革,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

  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並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併列的關係。對於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隻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於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後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於預算會計之外,其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正是這種模糊定位使對稅收會計的研究無法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和深度,制約了稅收會計的進一步發展。

  (二)稅收會計核算內容存在局限性

  從稅收會計的定義來看,稅收會計核算的對象始終圍繞著稅收資金運動,實質上就是圍繞著稅收收入的實現、徵解、入庫、減免和提退進行核算的,而對稅收成本這一問題卻視而不見。目前,因我國對稅收成本缺乏一個科學、規範、系統的核算體系,社會上對我國稅收成本率的高低說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國的徵稅成本率高達5%~6%;有的人士則認為。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率大約為 4.7%左右。而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間,低的如美國為0.6%,日本為0.8%;高的如加拿大為1.6%,法國為1.9%。相比之下,不論就高還是就低,我國的稅收成本都是一個突出問題,這在建設節約型社會、強調增產降耗的今天,已經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三)稅收會計核算功能趨於統計化

  從現行稅收會計核算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來看.歷次稅收會計核算改革或會計報表的調整,都是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核算內容越改越複雜.核算指標和核算體系越來越龐大,也使得稅收會計核算的信息化舉步維艱。目前,全國尚沒有一套成熟的稅收會計核算軟體,其原因就在於對稅收會計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從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屬於統計範疇的,會計與統計不分,所需的統計指標用會計核算的方式反映和獲取,勢必加大會計核算難度,也不利於稅收會計職能的發揮。

  (四)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過於複雜

  會計制度的設計是圍繞會計目標,依據基本會計法律法規來進行的。現行稅收會計制度設計除了要遵循一般會計法律法規之外,還要結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稅收徵管工作的需要來設計。由於這個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顧稅收管理本身的業務需求。從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情況看,存在著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會計科目設計繁雜、核算程式不統一等問題,具體表現在:

  1.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稅收會計設置了上解單位、混合業務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入庫單位四種不同的會計核算單位,四種核算單位核算範圍不盡相同,除了入庫單位完整地反映了稅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之外,其他三種核算單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這種多層次的會計核算單位的設置,雖然與稅收徵管機構的設置比較接近,但從會計核算體系上看並不科學,造成了對同一核算對象多次重覆核算問題。

  2.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較多、較繁。由於稅收工作的特殊性,經常要求稅收會計對同一個數據從不同角度進行反映,以滿足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設置非常複雜。主要是明細科目層次多。例如,反映“欠繳稅金”的科目,既要按納稅戶設置明細,以滿足分戶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稅種設置明細,以滿足分稅種管理的需要,有的還要按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設置,以滿足考核各單位或各征收人員的工作質量的需要。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這種複雜性在其他專業會計中較為少見。

  3.會計核算憑證的取得缺乏客觀性。稅收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稅票,既是完稅證明,又是預算收入憑證,還是統計核算憑證;同樣-份稅票,它的不同聯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稅金核算憑證,有的是入庫稅金核算憑證。幾乎所有的稅收會計核算憑證均由稅務機關統一制定、統一印製,絕大部分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制定並集中印製,少部分由地(市)、縣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自行印製,這種主要核算憑證由一個部門制定和印製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會計核算客觀性的條件。

  4.會計明細賬設置量過大,且大量使用多欄式。一個基層稅務機關所管的納稅戶常常有幾百戶,多的達幾千戶,稅種一般有十幾種,每個納稅戶都要繳納幾種稅,這需要設置大量的明細賬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納稅戶就有多少明細賬.並且為儘量減少明細賬的設置,大部分明細賬都採用多欄格式,其賬簿的長度均超出其他專業會計所能承受的水平,會計核算的形式重於核算實質,使稅收會計核算日趨複雜化。

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5]

  (一)在核算內容上,應主要從進行稅收收入的核算,逐步過渡到對稅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應對稅收會計進行重新定義,確立新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改革核算內容,明確劃分範圍。在對稅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於巨集觀稅收收入的核算,註重分征收單位和稅種來源的核算,取消分戶核算,進一步減輕稅收會計的核算壓力。在支出核算上,確立一個基本核算單位,支出項目分別從人員經費、征收費用兩方面進行核算。

  (二)在核算層級上,稅收聯合徵管軟體上線後,實現以省為單位的數據集中

  這個集中的意義主要在於進一步降低稅收成本,對於稅收會計核算來說,目前安徽省實行的“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核算模式,統計的意義大於會計,便於統計而不便於會計核算,特別是不便於進行稅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會計核算層級上,層次不宜過多,應以稅收經費獨立核算單位為稅收會計核算單位.便於進行稅收收入與稅收成本的核算,便於核算和衡量一個地區稅收徵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據上,稅收會計核算憑證逐步實現無紙化

  隨著納稅申報網路化的實現,依據電子數據處理稅款的上解、入庫等各項業務將是稅務部門的主要業務,因此申報表、稅票等紙質核算憑證已失去目前核算憑證的原有功能,將逐步退出會計核算並最終將被各種電子轉賬等憑證所取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子繳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5號)規定,當實行稅銀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後,稅收會計核算稅款征收情況的原始憑證可使用電子數據。作為書面資料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檔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確立會計核算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加快開發全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軟體

  一是以規範稅收會計核算業務為基礎推進軟硬體建設。註意防止稅收會計核算業務與軟硬體建設出現“兩張皮”的問題,在確立會計核算主體單位的基礎上整合核算流程,以優化組織機構為前提,優化業務設置,使各項稅收會計核算業務和工作流程適應電腦處理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數據採集、存儲、傳輸等各方面的業務操作,軟體的設計開發必須不斷適應稅收會計發展的需要。

  二是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以完善的會計科目設置、代碼標準,數據標準、介面標準為基礎,實現與綜合徵管系統(CTAIS)的連接,按照平臺統一、一次錄入、數據一致,信息共用、綜合利用的原則,分步實施,實現會計核算軟體平臺的標準化:按照統一組織管理的原則,統一數據採集的口徑,規範業務流程,提高數據信息共用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稅收會計核算的標準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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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梁傑,史淑芹,鄧海燕.淺議稅收會計、納稅會計與稅務會計.商業研究,2003年第01期
  3. 王淑玲.王超.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分析
  4. 稅收會計記賬科目設置
  5. 5.0 5.1 李志遠.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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