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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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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知識產權質押[1]

  知識產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知識產權作為債權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知識產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知識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知識產權質押的標的物具有特殊性,表現在:

  1.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為無形財產。

  2.質押的知識產權為可轉讓性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質押的標的物為可轉讓性的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為依法可以轉讓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知識產權質押的擔保功能[2]

  知識產權質押的擔保功能是指知識產權質押所具備的保證債權實現的功能,其擔保功能源於知識產權所內涵的價值及特征。

  1.知識產權的高價值性決定了知識產權質押具有較強的擔保功能

  由於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知識產權價值的體現更多表現在知識產權實施後所產生的未來收益。因此,知識產權的價值往往高於一般的有形財產,這一特點也決定了知識產權質押具有較強的擔保功能。

  需要註意的是,知識產權是一個龐雜的權利體系,雖然從總體而言知識產權擁有高價值,但是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也存在著價值差異,在不同國家不同發展時期知識產權的價值都可能有所差異。如:同樣是商標馳名商標的價值就遠遠高於一般商標的價值;同樣是專利權發明專利的價值通常高於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價值。

  2.知識產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

  對質權人而言,這將帶來了較高的償債保證不確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知識產權質押的擔保功能的可操作性。與有形標的物等質物相比,知識產權的價值更易受時間地域變化、技術進步企業聲譽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波動。

  3.知識產權價值是一個評估預期值

  從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來看,由於無形財產的價值評估具有時效性、針對性、估價性、地域性、參考咨詢性等特點,其價值的確定相當專業和複雜,不同的評估機構或評估方式,也會導致同一知識產權的價值出現很大的差異。目前國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一般採用收益現值法進行估算。採用該計算方法得到的預期值很容易受到評估人、委托方人為因素的影響而產生與實際狀況相背離的情況,使得質權人可能承擔了其債權得不到充足擔保的風險

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的現狀及完善對策[3]

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的現狀

  (一)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於信貸操作

  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價值評估。只有通過資產評估方式確認知識產權的財產價值,才能促進知識產權交易,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是一個複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經過市場調查市場預測等程式,才有可能使得知識產權評估趨於大致準確 而目前我國還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雖然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但其可操作性較弱,特別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也沒有各自具體的評估準則。此外。我國在無形資產評估方面,還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權威評估機構不多、評估市場混亂等缺陷。

  (二)知識產權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

  知識產權作為一項財產性權利。其價值容易受技術、政策和市場變化的影響。有時價值會逐步攀升。有時會有所下降。質物價值是一個預期值,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下,知識產權的變動性使得該預期值常會與實際狀況相背離,使得質權人承擔著其債權得不到充足擔保的風險。質物價值的不穩定性就決定了知識產權質押的擔保能力較難把握。到期變現值與期望值的落差難以預測,對質權人而言,風險比較大。知識產權質押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有法律風險

  (三)中小企業自身弊端

  中小企業體制不健全,各項制度不完善,尤其是財務制度的不健全,無法給銀行提供詳細的財務報表和信息資料。銀企關係中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給銀行造成了嚴重損失風險,降低了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再者,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對所抵押知識產權正常使用,如許可使用等,都會對質物的抵押價值造成一定的影響,無形中加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

  (四)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有待完善

  在影響知識產權融資項目的眾多因素中,政府可以起主導作用,湖南和北京兩地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突出成績,正是得益於政府的大力推動。而大多政府更願意讓市場自由配置資源,對於剛起步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採取“旁觀”態度、聽之任之,讓其在市場經濟過程中自由發展,對於出現的問題則不能及時有效地通過行政引導或規範予以解決 另外,缺乏經驗,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制度,行政效率低,沒有探索精神,尤其是專業知識的欠缺也成為了妨礙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進一步發展因素

  (五)銀行方面的制約

  一是國內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很少,缺乏成熟的實踐經驗,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這使得國內絕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持謹慎和觀望態度。二是為了降低違約的可能性,銀行抬高了申請門檻,加大了對企業資產資金流動性、業務收入的審核,對貸款的用途和期限也作了限制要求,比如限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禁止資金流入證券和期貨市場。除此之外。銀行還規定了授信額度。根據知識產權的評估值,一般的授信額度控制在25%~3O%左右。

  另外,持續固定資產抵押貸款模式給銀行帶來的豐厚利潤,使銀行惰於對小規模、風險高、成本高的資金流進行關註,從而使知識產權的質押陷入了尷尬處境。

完善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的對策

  (一)建立規範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體系

  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關鍵環節之一,也是影響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化發展的癥結之一 目前只有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等對專利的無形資產制定了相應的評估準則。因此,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問題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作法、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理論支撐和政策建議,規範各類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顯得尤為重要。

  從評估人員方面看。由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項專業技術性、綜合性非常強的工作。所以應該廣泛吸取在知識產權、金融法律、技術、經營等相關領域有傑出造詣的學者、實務工作者的意見。通過召集各自領域內的專家,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服務的專家庫,以合理高效地對所質押的項目做出準確及時的評估,使其儘快融入市場,轉化併發揮效用

  從評估風險方面看,隨著科技進步、知識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設計理念的新技術的出現,原專利可能面臨迅速貶值的危險。鑒於它的經濟價值受市場影響大、缺乏穩定性,所以應該在評估過程中把市場經濟中無處不在的商業風險考慮進去。加強風險管理,在評估中防範知識產權質押風險,最大限度地保障質押權利人的利益。具體做法是:評估公司對專利權等質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律師事務所進行合法性評估,擔保公司根據他們的評估結果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銀行據此向企業發放貸款。一旦企業不能按時還款。先由擔保公司墊付欠款。再根據具體情況區分責任、分別處置。相關機構設立一定數額的風險補償基金,以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覆蓋能力。

  (二)提高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

  針對知識產權變現能力弱於固定資產,建議推動產權交易,增強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建立通暢的產權處置通道,簡化交易程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為質權的知識產權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順利轉讓、許可、拍賣變現以快速化解產權質押的處置風險。針對目前中介機構數量太少,其責任心和業務能力也遠遠不夠的現狀,應該大力發展中介機構。同時,在2l世紀這個網路迅速發展普及的時代。充分利用網路。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為企業和銀行營造一個良好的網路交易市場環境,讓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臺也應成為應有之義。

  (三)建立全面的知識產權質押保障制度

  1.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精心組織由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各行業或商界代表、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加強評估課題研究。規範知識產權評估的準則性文件並分別制定商標、專利、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具體細化的評估標準和方法。提高評估公信度。儘快統一知識產權的登記機關、登記流程和收費標準。儘快起草專利權、註冊商標權電腦軟體等著作權的登記服務指南。

  二是登記機關應建立明確的優先權規則。以質權出質登記時間的先後確定質押權益的優先順位。先登記者先受償。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體系,規範執業資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

  三是政府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全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提高質權糾紛處置能力,加大侵權打擊力度。提高違法者的侵權成本,有效遏制濫用知識產權的現象。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管理規範、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暢通質權處置通道,保障質押權人的利益。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2.銀行轉換經營理念,擴大業務範圍,加強監管

  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中對企業過去靜態資產的過度重視導致了絕大多數貸款需要第三者信用擔保或抵押擔保,對於缺乏上述靜態資產擔保品知識產權的融資形成了障礙。作為質押貸款的提供主體。銀行應該轉變靜態的擔保觀念,以發展的觀點重新審視知識產權的潛在價值。銀行還應根據自己的實際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進行調整。比如,提高單筆借款上限,延長借款期限。擴大借款範圍等。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銀行也應建立知識產權貸款的預警機制、維權和解決爭端機制,積極應對涉及知識產權質押領域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銀行監管部門應儘早制定針對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專門指導意見,包括:制定相應標準、專門的質量管理規定、出台特別操作規範、明確免責範圍等等。商業銀行應在人民銀行的風險提示和指導下。經過市場調研與分析嚴格篩選貸款項目對企業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出具可行性報告後進入審貸程式。在決定發放貸款後應妥善保管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防被盜用或重覆質押。在質押貸款期限內對於被質押的知識產權應積極跟蹤、密切關註、實施動態監測。銀行還應促進知識產權證券化

  3.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

  從立法方面來講,建議設定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典,把不同性質的問題納入到不同的版塊當中去。同時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操作規則及實施細則。確定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質押登記的適當性、質押權益公示的構成、質押權益所覆蓋的具體資產、實際權利人的權益歸屬等問題,加強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實踐中有關許可使用權轉讓、擔保權益的實現等適用法律條文的遺漏和缺陷。立法機關應及時修訂補充。積極探索研究涵蓋生物和醫葯新材料、先進位造、先進能源、資源環境、航空航天等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拓展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儘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以給予法律支持。

  在執法方面,修訂懲處知識產權侵權及質押貸款違約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完善審判體制。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簡化執行程式,一旦出質人違約不能如期歸還借款。質押權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訴訟程式獲得司法裁決,對質押物同時或有選擇地行使各種權利或救濟措施以解決知識產權質押的實現及法律保護問題。發揮法律保護的主導作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建立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

參考文獻

  1. 沈憶佳.知識產權質押問題研究[J].現代商業,2007(23)
  2. 汪亮.國內知識產權質押實踐工作探討[J].科技管理研究,2011(12)
  3. 郝麗琴.關於知識產權質押的現狀研究與對策[J].河北企業,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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