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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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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實體聯盟[1]

  實體聯盟是指主要靠股權、合作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約束組成的聯盟。

從“硬約束”的實體聯盟發展為“軟約束”的虛擬聯盟[2]

  所謂企業集團虛擬聯盟是指企業集團間不涉及所有權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雖然這些協定不涉及所有權、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促進彼此相互依存,為企業或企業集團之間在價值鏈任何環節上提供聯繫。這是為了適應企業集團之間在聯盟之外日趨激烈競爭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減少日益複雜化的聯盟所增加的管理成本而出現的新的聯盟形式。

  虛擬聯盟改變了實體聯盟主要靠股權合作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約束,維繫虛擬聯盟更多的是靠對行業法製法規的塑造、對知識產權控制以及對產品技術標準的掌握實現的,通過這些“軟約束”協調聯盟各方的產品和服務

  由於聯盟各方的利益通常是互不相容的,一個企業若能組建並領導以相同或相關產品為目標的企業虛擬聯盟,就能在將來占有支配地位並盈利。美國的微軟以DOS和WINDOWS控制著電腦操作系統標準,使得全球同類廠家必須唯其馬首是瞻,從而形成了以其為中心的虛擬聯盟;同樣,英特爾(INTEL)以其在微處理器方面無人能撼動的地位,使一批相關企業尾隨其後組成了虛擬聯盟;IBM公司自1981年推出第一臺個人電腦以來,經過不懈的努力確立了自身PC行業的權威地位,也使其PC標準成為業界標準,從而與為其生產零部件的企業之間建立了虛擬聯盟。

  企業集團的戰略聯盟通過有效地組織聯盟網路內的資源,實現資源共用,特別是聯盟具有很強的靈活性,聯盟企業可隨時退出舊的聯盟進入新的聯盟以適應日益不確定性的市場變化。就目前所有的聯盟形式比較來看,虛擬戰略聯盟的靈活性最好,但雙方對聯盟的控制力最差;而傳統的以股權連接的戰略聯盟控制力最好,但靈活性最差;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連接的戰略聯盟其控制性和靈活性介於二者之間。

  除了上述發展趨勢外,國外企業集團在政府規制方面也出現了由傳統規制向放鬆規制再向激勵性規制發展轉變的趨勢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政府規制理論由強化規制走向放鬆規制的發展演變,在規制俘獲理論和放鬆規制理論的影響下,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規制實踐發生了很大變化,目前激勵性規制已經成為政府規制的基本發展趨勢,也成為西方發達國家企業集團政府規制的基本發展趨勢。

  激勵性規制要求政府規制政策只能在規制信息搜尋和實行某種鼓勵信息顯露政策之間做出成本最小的選擇,通過引入企業集團間的競爭機制和提供信息顯露的激勵機制,不僅提高了受規制企業集團的生產效率,而且提高了社會福利水平,實現多方利益格局的平衡規制。目前,國外在實踐中對企業集團常用的激勵性規制實施機制主要有特許投標競爭、區域間標尺競爭、價格上限規制、成本合同規制等。

  其中,特許投標競爭的激勵性規制機制主張在政府規制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比如,在多家企業集團競爭某產業或業務領域中的獨家經營權的情況下,政府規定服務的質量底線要求,然後通過拍賣或公開競價等較公平、公正的形式,讓報價最低的企業集團取得特許經營權,從而通過充分競爭的市場機制保障能獲得最好服務質量、付出最低服務價格,以此促進企業集團提高生產效率、增進社會福利

  區域問標尺競爭的激勵性規制機制是政府為防止自然壟斷企業集團濫用市場地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實施的一種價格或質量的規制措施。比如,參照其他區域中與本區域受規制的壟斷企業集團的生產技術、市場需求相似的壟斷企業集團的生產成本為參照,制定本區域壟斷廠商的價格和服務水準,以激勵本區域內壟斷企業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服務質量。

  最高限價規制是一種操作簡便、成本較低的激勵性規制機制,其基木思路是政府把受規制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與零售價格指數結合起來,要求受規制行業的價格上漲不能高於通貨膨脹率,這不僅有利於激勵企業集團提高生產效率、促進創新降低成本,而且賦予被規制企業集團一定範圍內的自由調整個別價格的靈活定價權,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成本合同規制的激勵性規制機制是指規制機構與受規制企業集團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來就企業集團的產品價格、運行成本等主要指標進行約定,規制機構根據企業執行約定的情況實施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措施,以鼓勵企業集團降低成本、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和提高服務水平。

  總的來看,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電子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國際化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大量出現,企業集團邊界出現模糊化的趨勢,許多公司同時在世界多個證券市場上市,企業集團的公司制度相互滲透和擴散,各國公司治理模式相互補充完善,使公司治理結構開始出現了全球趨同的現象。

  這其中,在勞動與資本共同治理公司這一基本原則主導下,股東的主體地位日益衰落並伴隨職工參與公司治理的制度日益得到認同與重視,股東運用投票權對管理層進行約束成為潮流,股東利益日益受到管理層重視;董事會的獨立性大大增強;包括投資者、雇員、債權人供應商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成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構法人股東持股比例日益上升,而且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其對企業集團的公司治理髮揮著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家族監控模式其控權結構中開始放鬆對家族外股東的限制,以吸取“外部監控”和“內部監控”的合理因素等,都是現代企業集團公司治理結構比較趨於一致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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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劉浩華 李振福主編.物流戰略管理.中國物資出版社,2010.06.
  2. 盛毅主編.中國企業集團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人民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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