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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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關註的物質(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英文簡稱: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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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是指一些對環境、人體毒性較大且風險高的化學物質,2008年10月7日至8日,歐盟審議通過了15種SVHC,常見的如三氧化二砷、三丁基氧化錫、六溴環十二烷等,這僅是歐盟公佈的第一批SVHC,今後將陸續審批公佈。根據歐盟REACH法規的規定,SVHC的生產、進口和在市場上銷售必須先獲得歐盟化學品管理局的授權,紡織服裝等產品屬於REACH法規的“物品”,如果其中的SVHC含量超過0.1%,且年出口該SVHC的數量超過1 噸,則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通報。根據REACH法規的規定,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候選清單中的SVHC,必須在2011年6月 1日前完成通報;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後歸入候選清單中的SVHC,必須在歸入後的六個月內完成通報,否則,禁止相關產品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和使用。而歐盟進口商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紛紛要求生產企業證明自己的產品中的SVHC符合REACH法規要求,否則,拒絕接受貨物。
對於滿足REACH第57條規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註的物質(SVHC)。對於此類SVHC的物質,並且滿足以下條件,按照REACH第7條第(2)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
(1)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2)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於0.1%(重量比W/W);
(3)每個製造商或進口商每年製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n屯;
(4)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註冊過。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預見的使用和處置條件下,如果製造商或進口商可排除該物質對人體或環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則無需進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條第(7)款中所規定的那樣,關於高度關註的物質(SVHC)的通告,最遲不能晚於該物質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後6個月內進行提交,該條款從2011年6月1日開始執行。對於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選物質名單的物質的相關信息應該在該物質被納入候選名單後,由該物品的供應商直接提交給該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規第33條)。當有物質被確定為符合第57’條的標準,該候選物質名單將會不斷進行更新。
歐盟2008年6月18日公佈REACH中第一批面向公眾的SVHC調查物質,共16種物質。後經修訂去除環十二烷剩下15種高度關註物質。(高關註物質隨時變化,請關註)
序號 SVHC物質名稱
(中英文對照)CASE No. 使用含量(w/w) 使用部位 01 蒽(多環芳烴)
Anthracene120-12-7 02 4,4-二胺基二苯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101-77-9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84-74-2 04 二氧化鈷
Cobalt dichloride7646-79-9 05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1303-28-2 06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1327-53-3 07 重鉻酸鈉
Sodium dichromate7789-12-0 08 5-叔丁基-2,4,6-三硝基間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musk xylene)81-15-2 09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Bis(2-ethyl(hexyl)phthalate) (DEHP)117-81-7 10 六溴環十二烷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25637-99-4 11 氯代烷烴C12-13(短鏈氯化石蠟)
Alkanes,C12-13,chloro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85535-84-8 12 三丁基氧化錫
Bis(tributyltin)oxide56-35-9 13 砷酸鉛
Lead hydrogen arsenate7784-40-9 14 砷酸三乙酯
Triethyl arsenate15606-95-8 15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Benzyl butyl phthalate85-68-7
目前最新SVHC包括15種,其中的“環十二烷”由於有害性的不確定性,已經從中刪除。
環十二烷:294-62-2/206-33-9 主要用於定香和增香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