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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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的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英文简称: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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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是指一些对环境、人体毒性较大且风险高的化学物质,2008年10月7日至8日,欧盟审议通过了15种SVHC,常见的如三氧化二砷、三丁基氧化锡、六溴环十二烷等,这仅是欧盟公布的第一批SVHC,今后将陆续审批公布。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SVHC的生产、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必须先获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授权,纺织服装等产品属于REACH法规的“物品”,如果其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年出口该SVHC的数量超过1 吨,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通报。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必须在2011年6月 1日前完成通报;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否则,禁止相关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而欧盟进口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纷纷要求生产企业证明自己的产品中的SVHC符合REACH法规要求,否则,拒绝接受货物。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n屯;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通告,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名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欧盟2008年6月18日公布REACH中第一批面向公众的SVHC调查物质,共16种物质。后经修订去除环十二烷剩下15种高度关注物质。(高关注物质随时变化,请关注)
序号 SVHC物质名称
(中英文对照)CASE No. 使用含量(w/w) 使用部位 01 蒽(多环芳烃)
Anthracene120-12-7 02 4,4-二胺基二苯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101-77-9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84-74-2 04 二氧化钴
Cobalt dichloride7646-79-9 05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1303-28-2 06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1327-53-3 07 重铬酸钠
Sodium dichromate7789-12-0 08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musk xylene)81-15-2 09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Bis(2-ethyl(hexyl)phthalate) (DEHP)117-81-7 10 六溴环十二烷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25637-99-4 11 氯代烷烃C12-13(短链氯化石蜡)
Alkanes,C12-13,chloro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85535-84-8 12 三丁基氧化锡
Bis(tributyltin)oxide56-35-9 13 砷酸铅
Lead hydrogen arsenate7784-40-9 14 砷酸三乙酯
Triethyl arsenate15606-95-8 15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enzyl butyl phthalate85-68-7
目前最新SVHC包括15种,其中的“环十二烷”由于有害性的不确定性,已经从中删除。
环十二烷:294-62-2/206-33-9 主要用于定香和增香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