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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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衰退(Economic rec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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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衰退(Economic recession),指經濟出現停滯或負增長的時期。不同的國家對衰退有不同的定義,但美國以經濟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負增長為衰退的定義被人們廣泛使用。而在巨集觀經濟學上通常定義為“在一年中,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季度出現下跌”。但是這個定義並未被全世界各國廣泛接受。比如,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就將經濟衰退定義成更為模糊的“大多數經濟領域內的經濟活動連續幾個月出現下滑”。凱恩斯認為對商品總需求的減少是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
經濟衰退可能會導致多項經濟指標同時出現下滑,比如就業、投資和公司盈利,其它伴隨現象還包括下跌的物價(通貨緊縮)。當然,如果經濟處於滯脹(Stagflation)的狀態下,物價也可能快速上漲。
經濟衰退表現為普遍性的經濟活力下降,和隨之產生的大量工人失業。嚴重的經濟衰退會被定義為經濟蕭條。毀滅性的經濟衰退則被稱為經濟崩潰。經濟衰退與過量商品存貨、消費量的下降(可能由於對未來失去信心)、技術創新和新資本積累的缺乏,以及股市的隨機性有關。
市場經濟的特點之一是經濟周期的存在,然而經濟衰退並非總是存在。經濟學領域在“政府干涉是可以抹平經濟周期(凱恩斯主義)、或是放大經濟周期後果的影響(真實經濟周期理論)、還是製造了經濟周期(貨幣主義)”的問題上存在著很多的爭論。
歷史上最糟糕的經濟衰退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當時的失業率大約是25%,也就是說4個人中就有1個人失業。這段經濟大蕭條給人們帶來的困難不僅僅限於收入的減少,對於某些人來說,它還破壞了正常生活和健康的家庭關係。
"經濟衰退"和"經濟蕭條"的區別[1]
那麼我們怎麼區分“經濟衰退”和“經濟蕭條”呢?一個比較慣常的方法是觀察國民生產總值的變化來確定“經濟蕭條”和“經濟衰退”的不同。任何經濟衰退期,真實國內生產總值下降超過10%,就可視為“經濟蕭條”。而“經濟衰退”中的經濟下跌卻不會那麼嚴重。
按照這一標準,1937年5月至1938年6月發生的美國最近一次經濟蕭條中,實際GDP下跌了18.2%。如果我們使用這種方法計算,那麼三十年代的大蕭條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衰退階段:第一階段,1929年8月至1933年3月經濟出現嚴重蕭條,實際GDP下跌了近33%,而後是一段恢復期,接下來第二階段1937年至1938年,經濟衰退的程度就相對較小。二戰之後,美國經濟就再沒有出現過近乎“經濟蕭條”的階段。過去60年中最嚴重的一次經濟衰退出現在1973年11月至1975年3月,當時實際GDP下跌了4.9%。根據上述的區分定義,當時芬蘭、印尼等國經歷了最嚴重的一次經濟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