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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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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Negative Income Tax)

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

目錄

負所得稅概述

  負所得稅是政府對於低收入者,按照其實際收入與維持一定社會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額,運用稅收形式,依率計算給予低收入者補助的一種方法。

  其計算公式是:

  負所得稅=收入保障數-(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率)

  個人可支配收入=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

  負所得稅是貨幣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的用以代替現行的對低收入者補助制度的一種方案。這一思路實際上是試圖將現行的所得稅累進稅率結構進一步擴展到最低的收入階層去。通過負所得稅對那些納稅所得低於某一標準的人提供補助,補助的依據是被補助人的收入水平,補助的程度取決於被補助人的所得低到何種程度,補助的數額會隨著其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減少。供給學派認為,實行負所得稅可以通過收入或享受上的差別來鼓勵低收入者的工作積極性。儘管負所得稅方案引起了許多經濟學家的重視,但從未付諸實施。

負所得稅的優點

  負所得稅將確保最低收入,而與此伺時又避免了現行福利計劃的大部分缺陷。

  1.它使公共基金集中用於窮人。與眾多的現行計劃相比,負所得稅有這樣一種偉大的優點:它使得公共基金集中用於補充窮人的收入-而不是無目標地分配資金,以期望其中的某一些能夠滴落有窮人身上。它幫助人們是因為他們貧窮,而不是因為他們是老年人、殘疾人、失業者、農民或公共住宅的租用者。毫無疑問,這些特征的確常常與貧困聯繫在一起,但這種聯繫遠不是充分的。

  2.它將貧窮的人當作認真盡責的人來對待,而不是當作無能的、受國家保護的人來對待。通過以貨幣的形式,並且按照收入這一客觀的、不具人格的標準來給予幫助,負所得稅將使窮人擔負起對其自己的福利狀況的責任,從而促進獨立與自立習慣的培養。

  3.它使窮人具有自助的動力。目前的直接援助計劃,實際上包含著對獲得援助者的其它收入課以100%的稅率,即相對於掙得的每一美元,他們的援助支付將減少一美元。這種安排的嚴重的消極影響,已經廣泛地為人們所認識,而且人們已經提出了許多建議來避免這一影響。例如,紐約城正在試行這樣一種計劃:通過這種計劃,福利的受益人將被允許保留外部收入中的一個統一數量,對於超出這一統一數量的收入部分,則允許保留其中的一個份額,而在這樣做的同時並不減少他們的福利利益。與目前的直接援助計劃相聯繫的所有這類建議,都有著這樣一個致命的缺陷:兩個乾著同樣的工作而且有著同樣的工資收入的人,卻可能有著不同的總收入,原因是其中的一個人在得到這項工作以前享受著福利待遇,而另外一個人卻始終都有工作。前者將在他的工資收入之外得到額外的福利補償;而後者卻沒有。這是極為不公正的,而且很可能會導致那些一直在儘力爭取自食其力的低收入者的、無可非議的反對。

  稅率為分數的負所得稅,是到目前為止所提出的建設中唯一能滿足下列要求的方法:平等地對待所有的人,而與此同時又要保持窮人小規模地、循序漸進地進行自助的動力。在我們的例子中所使用的 50%的稅率下,援助的受益人能夠保留額外掙得的每一美元中的50美分。當然,與能夠將這一美元全部保留下來相比,這隻是一種較小的動力;但若與現行的、一美分也留不下來的情況相比,它又是一種較大的動力。從動力的角度出發。實行一種儘可能低的稅率是最理想的。但是,這一目標不得不受到這樣一種需要的制約:需要提供一個過得去的收入維持水平。在目前的所得稅減免制度下,大大低於50%的任何稅率,都會將負所得稅支付減少到一個如此之低的水平上,以致於使得它們無法成為對目前的援助計劃的、重要的替代方法。

  4.與目前的計劃相比,它的耗費較少,然而卻可以更多地幫助窮人。因為負所得稅直接以貧困為特定目標,所以,與目前的時劃系列相比,它既可以更多地幫助窮人,又可以大大地減少耗費。目前我們在各種福利計劃上的花費每年在500億美元以上,其中大約70億到80億美元是用於公共援助(如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兒童的直接救濟與援助,對老年人、盲人的援助,以及對終身完全殘廢者的援助等)。前面已經描述過的那種50%計劃的總耗費。可能會略大於我們目前用於直接援助計劃的數量,但僅僅是我們目前用於一切福利計劃的總額的1/5.很明顯,公共援助的消除再加上其它計劃方面的略微削減,就足以用來供給那種特殊的負所得稅計劃,而不必有任何凈耗費。但是,與目前的計劃相比,負所得稅計劃將會使大多數需要幫助的人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

  此外,對凈耗費的上述估計值過高。在這些估計值當中沒有對下麵這種影響予以考慮:獲得收入的更大的積極性,對需要幫助者的人數,及對應繳納正所得稅的收入數量的影響。而且在這些估計值當中,也沒有對正所得稅方面因逃稅漏稅的減少而增加的收入予以考慮。至於逃稅漏稅的減少,則是廣泛實行所得稅申報單制度的結果。

  6.它將消除官僚主義及政治賄賂。負所得稅計劃將使我們得以幾乎全部地消除為現有計劃所要求的那些累贅的、代價高昂的福利官僚機構。目前供職於這些官僚機構的有為之上,可以將他們的才智貢獻到更有用途的事業中去。為了政治庇護而利用官僚機構的可能性將得到消除。另一個與此有關的優點是:負所得稅計劃不可能象那些可以而且已經被用作政治賄賂的、如此之多的現行計劃-最突出的是貧困之戰計劃-那樣,也被用作政治賄賂。

對負所得稅的反對意見

  對於負所得稅問題,人們-不論是左派還是右派-已經提出了很多反對意見。在我看來,這些意見大多數是由於誤解或烏托邦思想。

  1.負所得稅排除了發放失業救濟金前舉行的生活狀況調查。人們經常提出的一條反對意見是:通過使補償的取得成為一件正當的事情,負所得稅消除了任何生活狀況調查,並且在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問題上引入了新的原則。

  這不過是一種誤解。負所得稅仍然保留著生活狀況調查。但是這一調查是一種簡單的、一目瞭然的、數字性的收入狀況調查,而不是目前這種複雜的調查。負所得稅在決定誰將獲得援助時所依據的生活狀況調查,與我們現在在決定誰將支付政府開銷時所依據的調查,是完全一樣的。

  同樣,負所得稅計劃並沒有引入任何新原則。正如一開始時所指出的那樣,我們現在事實上(儘管還沒有在法律上)擁有了政府確保的最低收入。

  2.負所得稅破壞了積極性。有保障的年收入計劃的某些支持者,實際上是在建議稅率為100%的負所得稅。他們提出:政府填平了某一特定的收入水平與每一家庭的實際收入之間的鴻溝,從而使收支平衡收入與確保的最低收入相一致。這樣的計劃才真正地會破壞積極性。它們保留了目前的直接援助計劃的最大缺點,然而卻又需要更大的耗費,原因在於它們消除了現行計劃所具有的、不鼓勵福利申請者的種種特點。我對這類計劃的看法是:完全不負責的,不可取的,而且是不切實可行的。

  儘管這樣的計劃錶面上與負所得稅計劃相類似,但實際上它們之間有著根本性的不同-正如一項以100%的稅率課征的正所得稅根本不同於一項以分數稅率課征的正所得稅一樣。

  正如前面已經強調過的那樣,與我們的現行計劃相比,稅率為分數的負所得稅計劃能夠使人們增加收入的積極性得到提高,而我們的現行計劃幾乎包含著一個隱含的、100%的稅率。與一種根本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計劃的假想世界相比,即使是分數稅率的負所得稅也的確會削弱人們的積極性。但是,不論合意與否,這種世界並不是我們的世界,而且這種世界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得以出現的可能性,甚至是最渺茫的可能性也不會存在。那些和我一樣,希望看到政府的作用得到削弱的人,用這樣一種不真實的標準來衡量一項計劃,其結果只是有害於我們自己的事業。

  3.負所得稅無法按照每一貧困家庭的特定需要來進行調查。毫無疑問這一點是完全正確的。問題是這一點是否構成了一種反對意見。一項聯邦負所得稅計劃正在被作為一種普遍的、全國範圍的計劃而提出,旨在為那些生活條件不好的人的收入設立一個最低限度。但是,州與州之間,甚至是一州內部之間,情況都各不相同。價格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要求要有不同的貨幣數量來達到相同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被作為貧困水平來看待的生活水平也各不相同,而且各社會用來援助少數生活條件不好的人的經濟能力也各不相同。這些不同之處反映在目前州與州之間,按照現行計劃所給予的援助水平方面的懸殊差異上面-在我看來,這些差異似乎太懸殊了。稅率為50%的負所得稅,將建立一種全國範圍內的最低標準,而這一最低標准將高於目前許多州(也許是大多數州)所達到的水平,但卻略低於目前某些較富裕的州所實現的水平。

  然而,免所得稅計劃旨在提供一項全國範圍的計劃。這並不妨礙各州使用它們自己的資金來對負所得稅計劃所提供的福利加以補充,相反,我們有著充分的理由來鼓勵它們這樣做。我認為,它們這樣做的最好方式,是實行一項州的輔助性的負所得稅,正如它們現在所實行的州輔助性的正所得稅一樣。它們可以實行不同的稅收減免,及不同的稅率,但是-象目前正所得稅中的許多做法一樣-它們可以使州一級的強制手段與聯邦的強制手段相互配合起來。

  毫無疑問,在每一城市當中,或每一州當中,還會存在著特殊的問題。作為一種普遍性的、而且不具人格的東西,負所得稅不可能適合於特別的困難情況,而且毫無疑問這類情況必然會存在。然而,通過提供一種基本的最低數額,負所得稅計劃能夠把這類情況減少到可以設法處理的限度內。在這一限度之內的那些特殊情況,可以由州的輔助性計劃,或者,(更為可取地)可以由私人的慈善捐助來予以解決。政府福利計劃激增的巨大代價之一,就是消除了私人慈善活動的基本作用,同時也消除了私人慈善活動的靈活性、多樣性和適應性。負所得稅計劃的一個間接的好處就是:它能夠提供一個對私人慈善活動的重要的替代物,來同樣地完成為私人機構所能最出色地完成的那一職能-即對付這種特殊情況。

  4.負所得稅計劃將造成分裂。這一反對意見有時是這樣表述的:負所得稅計劃使社會分裂為從政府那裡得到支票的人及送出支票的人兩部分,從而支解了社會。很明顯,如果將負所得稅計劃與現行的那些計劃作一番比較,那麼這一反對意見就毫無說服力了。在這一問題上,那些現行的計劃要嚴重得多。然而,這一反對意見多半來自家庭津貼計劃的支持者。他們認為:與負所得稅計劃相比,將純粹的現金補貼,按照孩子的人數,成比例地給予所有孩子的父母,這將會使整個社會團結起來。然而(他們指出),這樣做的經濟影響與負所得稅相類似,原因在於:如果將家庭津貼包括在應納稅收入之中,那麼其中很大一部分將會以附加稅的形式,而從較高收入的家庭那裡回收回來。

  既然較大的家庭在所得稅方面比較小的家庭享有更多的稅收減免,從而對於任何既定的家庭收入來說都會得到較大的收益,因此,負所得稅部分地也是一種家庭補貼。然而,它只是對那些被確定為需要幫助的家庭給予家庭津貼,而不是對所有的家庭都給予家庭津貼。

  原則上,將永遠存在著一種普遍的補貼(有時叫做“社會報酬”),再加上一種能與負所得稅產生完全相同的結果的稅收制度。例如,考慮一下例子中的那種 50%的負所得稅計劃。這裡相等價的普遍補貼(或家庭津貼)將是一種對每一家庭的補貼,其數額等於負所得稅計劃中的收支均衡收入,將這一補貼包括在應納稅收入中,取消所得稅制度下現行的最低稅收減免,並對數額與收支平衡收入相等的第一個應納稅收入等級課以50%的稅收。當特別稅從補貼中扣除時,每一家庭所處的情況與它們在負所得稅計划下所處的情況完全相同。

  實際生活中的問題是:這種制度要求為了幫助0.2億或者0.4億人而向2億人郵寄支票,然後再讓不予幫助的這1.6億人或1.8億人把支票寄回來。這樣的做法太不講究效益了。同樣重要的是,這樣的做法在政治上過於複雜,而且易於混淆。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並不清楚。不論是從管理上來講還是從政治上來講,將這些支付與特別稅相衝抵,在我看來似乎要好得多。

  即使是小規模的兒童津貼所耗費的,明顯的預算費用也是極大的。原因是為了真正地幫助一個或兩個家庭,需要向10個家庭寄送支票。通過較高稅收的反向迴流,既令人厭惡,又難以確定。所以,任何兒童津貼或家庭津貼的數額都太小,以致於不允許取消現行福利計劃中的任何重要部分。最終結果就是在保持目前這些具有高度分裂性的福利計劃的同時,再向這個百寶囊中加入另外一種沒有價值的東西。所以,在我看來,普遍的家庭津貼是非常不理想的。

  5.負所得計劃將是這百寶囊中的另一沒有價值的東西。我一直極力主張要將負所得稅計劃作為對那些現存計劃的替代物。但是,據說,在實際生活當中,負所得稅計劃將僅僅是與其它計劃羅列在一起,而不是對其它計劃的替代。這樣一來,我剛纔用以反對家庭津貼的那些理由,也同樣地適用於負所得稅計劃。

  很明顯,無法輕易地擺脫這一反對意見,而且的的確確在我看來,這是我所列出的這些反對意見當中最有分量的一個。在政府中存在著這樣一種傾向:舊的計劃永遠也不會消亡,甚至不會逐漸消失,它們只是永遠地繼續下去,而不論其在解決實際問題方面的成效如何-而當初正是為瞭解決這些實際問題才實施這些計劃的。如果這些計劃失敗了,那麼唯一的影響就是進一步地實施更多的計劃。

  對這一反對意見的一種不十分令人滿意的回答就是:這是一種自暴自棄的態度。如果我們中的那些認為任一方面的政府計劃都很糟糕的人,不為取而代之的更好的計劃而努力,卻只是一味地拖延行動,那麼,這種反對意見毫無疑問是合理的。這種行動進程將使得這種反對意見成為一種能夠充分實現的預言。

  偏巧,在目前的情況下,與這種一般性的回答相比,我認為存在著另一種更為令人滿意的、對這一反對意見的答案。雖然負所得稅計劃不能象我希望的那樣,被作為對所有福利計劃的替代物而得到採納,但是,在我看來,它的確很有可能被作為對直接的公共援助計劃的替代物而得到採納。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第一,這些計劃的缺點-特別是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兒童的直接救濟與援助計劃的缺點-是如此之嚴重,如此之明顯,而且如此廣泛地為人們所認識,以致於政治圈子中的每一部分都希望用其它方法來取而代之。第二,現行計劃的通常的堡壘-即由管理該項計劃的官僚階層及由能夠為了任命權而利用該項計劃的那些人所組成的壓力集團-在這一事例中的能力通常情況下要小。這種壓力集團力量減弱的原因是:這一方面的大部分工作都如此地缺乏吸引力,以致於很難填滿這些空缺。需要補充物工人人數很多,而且幾乎不存在使得任命權有意義的重要職位。

  儘管存在著這些有利條件,但負所得稅不可能被作為對直接的公共援助計劃的完全替代物而得到應用。但即便如此,它還可能被用作一種部分的替代物,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它還將成為對該計劃的其他補充措施的替代物。政治現實可能是這樣的:直接的公共援助計劃將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而得到擴充。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麼,以上述方式來擴充則要好得多。

  最後,我們必須寄希望於未來。不論最初的意圖是什麼,我相信,負所得稅辦法所具有的功效將遠遠超過那些現行計劃,以致於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消滅所有這些計劃實施中所存在的問題的過程中,負所得稅辦法將日益地替代這些計劃。

  6.負所得稅將鼓勵政治上的不負責任。如果我們採取一種光明正大的、對收入低於某一特定水平的人進行補助的計劃,那麼,難道不會存在持續的政治壓力,以要求越來越高的收支平衡的收人水平及越來越高的負所得稅稅率嗎?難道那些蠱惑民心的政客不會舉行一次戶外集會,呼籲窮人通過立法使為了對窮人的轉移支付而對富人的課稅得以成立嗎?

  很明顯,的確存在著這樣的危險。但是,同積極性問題一樣,對這些危險的估計必須依據世界的真實情況來進行,而不是依據一種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措施的、幻想的世界來進行。與此有關的一個政治問題是:與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或可能採用的其它這類計劃相比,負所得稅計劃是否更容易招致這些危險。

  當我最初在著作中提出負所得稅計劃時,我寫道:與其它計劃相比,它可能更易於招致那些危險。然而,隨著我對這一問題的更進一步的考慮,以及我對關於這一建議的公開討論的參加,我開始轉變了這種看法。現在我認為,有著充足的理由相信:與其它建議相比,負所得稅較不容易招致這些政治危險。

  由於負所得稅與總的所得稅體系是緊密相聯的,所以,就稅收計劃而言,無法提高收支平衡收入而不提高免稅額;而這明顯地要求對免稅額之外的收入部分課以更高的稅率。這些支付的費用包括在這樣一個總額當中:這一總額是可以計算出來的,而且對於每個納稅人都明顯得令人痛苦。用於負應納稅收入的稅率方面的每一提高,都將使這一費用增大,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最後。實行負所得稅並不會象其它福利計劃那樣。產生出一個感興趣於擴大這一計劃的、龐大的官僚機構,而且它不可能用於政治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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