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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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貿易(Multilateral trade)
多邊貿易又稱多角貿易,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為求相互間的收支在整體上獲得平衡,通過協議在多邊結算的基礎上所進行的貿易。
多邊貿易的產生往往是由於兩國間彼此供應的商品不對路或價格不相當,以致進出口不能平衡,外匯收支發生困難,需要第三國或更 多的國家參加協議,建立三國或多國貿易,以使彼此間的進出口達到基本平衡。例如有甲、乙、丙三國,甲對乙出超1000萬美元,乙對丙出超1000萬美元,丙對甲出超1000萬美元。從雙邊貿易角度看,任何一國都有1000萬美元出超,也有1000萬美元入超,但任何兩國之間都不能保持貿易平衡。通過簽訂多邊貿易協定,相互以其出超抵償入超,則三國的貿易收支都能得到平衡。
在雙邊貿易情況下,每個國家同它的各個貿易伙伴單獨地平衡它的進口和出口,由於受到外匯支付上的限制,雙方貿易只能在較小數額的基礎上進行,即雙方貿易必須在願意進口較少數額的那個國家的水平上進行。而在多邊貿易情況下,由於每個國家都可以用對某些國家的出超支付對另一些國家的入超,所以各個國家的貿易總額都擴大了,但進出口仍然是平衡的。
多邊貿易的廣泛開展,要求貨幣的自由兌換以及取消稅率和其他各種的限制。有時為了清算上的方便,幾國達成協議,通過某一清算機構統一進行貿易和其他項目的清算,參加國之間的貿易差額和其他國際收支差額,可以相互沖銷,這種形式實際上也屬於多邊貿易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