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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損失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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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損失擔保(Industry Loss Warranties; ILWs)

目錄

什麼是行業損失擔保[1]

  行業損失擔保是一種特殊的再保險協議,與傳統的巨災超額損失再保險合約相似,它也要事先確定合約涵蓋地域、災害種類、賠付金額和有效時間等;與傳統再保險最大不同的是,其償付取決於兩個觸發條件:購買者的實際損失和整個保險行業的損失。只有兩個條件都被同時觸發,購買此項協議的保險公司才能成功索賠。與第二個針對整個行業損失的觸發條件相比,

  第一個針對購買者本身損失的門檻要求通常被設定得很低,遠遠低於行業損失。當行業出現整體損失時,通常表現為系統性風險,購買者本身也極有可能發生損失。這樣,一旦整個行業損失達到一定水平,購買者的損失水平一定能滿足觸發條件。因此,行業損失擔保的定價取決於巨災事件發生的概率以及給整個行業所造成的損失,而不是像傳統再保險那樣取決於購買者本身的經營狀況。第一個觸發條件意味著行業損失擔保實質上是一種再保險產品,但通常情況下,只有第二個觸發條件才是合約談判的重心之所在。

  行業損失擔保和巨災債券一樣,都屬於指數型巨災風險管理工具。與建立在購買者的實際損失金額基礎之上的再保險形式不同的是,它們的賠付主要由一系列行業損失指數來決定。但一般而言,損失指數與保險人的實際損失存在正相關。美國財產理賠服務部門(PCS)根據其參與調查的保險賠償案例測算行業損失總量,以編製出行業通用的巨災損失指數,供各保險公司參考。國際上,瑞士再保險出版的Sigma雜誌,慕尼黑再保險的NatCat和英國保險業協會等也都提供測算整個保險行業損失的服務。

行業損失擔保優缺點[1]

  行業損失擔保具有五個優點:

(1)成本低。與巨災債券需要支付5百萬至1千萬美元的各種發行費不同,行業損失擔保可以免除這些費用,發行成本較低。
(2)交易簡單。整個交易過程非常直接、透明,執行期間短。當巨災發生後,保險人只須以公開的PCS報告和公司實際損失作為證據,可以迅速獲取補償(。
(3)靈活性高。覆蓋範圍可以小到佛羅里達一個州,也可以大到整個國家;而責任限額也可以從2百萬美元至1億美元不等。
(4)道德風險低。將觸發條件定為整個行業的損失分佈而非某個特定公司損失,很好地剋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了道德風險
(5)信用風險低。由於保單承擔的責任限額是由全球性的商業銀行信用證來支持,其信用風險很小。

  另一方面,它也存在著兩個缺點:

  (1)基差風險較大。基差風險的存在是因為保險公司對自身巨災風險敞口與行業損失之間的相關性預測不准確。例如,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觸發條件為25億美元的行業損失擔保。但當巨災發生後,PCS測算的行業損失只有20億美元。由於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行業損失條件,購買者無法得到任何賠償。但是,對那些擁有多元化業務的大型保險公司來說,由於其風險輪廓類似於市場總體情況,基差風險的問題不大。

  (2)流動性較低。協議保障時間較短,通常不超過一年,並不能自由交易。但由於購買者的目的是為了對沖風險而非投資獲利,因此,一般不會太介意它的低流動性問題。

行業損失擔保的類型[1]

  1.“進行時”行業損失擔保(Live Cat)。

  這類合同的簽訂與災害事件的發生同時進行。這就要求災害事件具有持續時間長的特點,以便為交易雙方提供充足的時間進行談判協商。例如,即將在美國南部沿海登陸的腿風,由於它給行業造成的巨災損失概率被大大提高,此類合同可以給保險公司帶來"最後一分鐘"的保護。顯然,此種情況下,出售者要承擔更大的償付風險,其價格也相應更高。

  2.“過去時”行業損失擔保(Dead Cat)。

  此類合同的簽訂發生在巨災事件已經發生,但對整個行業構成的具體損失金額還暫時未知。需要註意的是,有時候不能確定整個保險行業的損失是由於災害仍在持續而造成的。例如一場大地震之後間斷發生的餘震,尤其是級數較高的可能滿足觸發條件的餘震。這種情況須歸類為前一種"進行式"行業損失擔保。

行業損失擔保的發展潛力

  行業損失擔保能夠填補傳統再保險合同的缺失所造成的空當,其市場發展潛力較大。在過去5年裡,它曾一度成為世界各大保險公司補充傳統再保險的主要方式。

  儘管基差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它的市場發展,但買賣雙方都具較強的參與動機(見表)。對需求方來說,行業損失擔保具有競爭性的定價方式,簡捷迅速的購買過程,容易理解的合同,不必提供任何有關公司本身經營信息等優勢;對於供給方來說,它可以根據其自身的投資組合需求來提供,且容易定價、發行和管理,能夠帶來較大的利潤空間。

行業損失擔保的參與動機
購買者的參與動機出售者的參與動機
1. 交易成本1. 容易定價,發行和管理
2. 合同容易理解2. 無需很多管理人員
3. 風險自留額較小3. 容易進入保險市場
4. 不需要披露自身經營信息4. 排除了較少巨災損失的干擾
5. 定價更具有競爭性 5. 消除了發行風險
6. 可以彌補傳統再保險的不足6. 結合出售者投資組合需求定責任
7. 覆蓋面廣7. 發行價格有較大利潤空間
8. 交易簡單方便8. 與資本市場的投資不相關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謝世清.巨災風險管理中的行業損失擔保.財經理論與實踐(半月刊),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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