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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损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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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损失担保(Industry Loss Warranties; ILWs)

目录

什么是行业损失担保[1]

  行业损失担保是一种特殊的再保险协议,与传统的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合约相似,它也要事先确定合约涵盖地域、灾害种类、赔付金额和有效时间等;与传统再保险最大不同的是,其偿付取决于两个触发条件:购买者的实际损失和整个保险行业的损失。只有两个条件都被同时触发,购买此项协议的保险公司才能成功索赔。与第二个针对整个行业损失的触发条件相比,

  第一个针对购买者本身损失的门槛要求通常被设定得很低,远远低于行业损失。当行业出现整体损失时,通常表现为系统性风险,购买者本身也极有可能发生损失。这样,一旦整个行业损失达到一定水平,购买者的损失水平一定能满足触发条件。因此,行业损失担保的定价取决于巨灾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给整个行业所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像传统再保险那样取决于购买者本身的经营状况。第一个触发条件意味着行业损失担保实质上是一种再保险产品,但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二个触发条件才是合约谈判的重心之所在。

  行业损失担保和巨灾债券一样,都属于指数型巨灾风险管理工具。与建立在购买者的实际损失金额基础之上的再保险形式不同的是,它们的赔付主要由一系列行业损失指数来决定。但一般而言,损失指数与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存在正相关。美国财产理赔服务部门(PCS)根据其参与调查的保险赔偿案例测算行业损失总量,以编制出行业通用的巨灾损失指数,供各保险公司参考。国际上,瑞士再保险出版的Sigma杂志,慕尼黑再保险的NatCat和英国保险业协会等也都提供测算整个保险行业损失的服务。

行业损失担保优缺点[1]

  行业损失担保具有五个优点:

(1)成本低。与巨灾债券需要支付5百万至1千万美元的各种发行费不同,行业损失担保可以免除这些费用,发行成本较低。
(2)交易简单。整个交易过程非常直接、透明,执行期间短。当巨灾发生后,保险人只须以公开的PCS报告和公司实际损失作为证据,可以迅速获取补偿(。
(3)灵活性高。覆盖范围可以小到佛罗里达一个州,也可以大到整个国家;而责任限额也可以从2百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等。
(4)道德风险低。将触发条件定为整个行业的损失分布而非某个特定公司损失,很好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道德风险
(5)信用风险低。由于保单承担的责任限额是由全球性的商业银行信用证来支持,其信用风险很小。

  另一方面,它也存在着两个缺点:

  (1)基差风险较大。基差风险的存在是因为保险公司对自身巨灾风险敞口与行业损失之间的相关性预测不准确。例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触发条件为25亿美元的行业损失担保。但当巨灾发生后,PCS测算的行业损失只有20亿美元。由于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行业损失条件,购买者无法得到任何赔偿。但是,对那些拥有多元化业务的大型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其风险轮廓类似于市场总体情况,基差风险的问题不大。

  (2)流动性较低。协议保障时间较短,通常不超过一年,并不能自由交易。但由于购买者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非投资获利,因此,一般不会太介意它的低流动性问题。

行业损失担保的类型[1]

  1.“进行时”行业损失担保(Live Cat)。

  这类合同的签订与灾害事件的发生同时进行。这就要求灾害事件具有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以便为交易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进行谈判协商。例如,即将在美国南部沿海登陆的腿风,由于它给行业造成的巨灾损失概率被大大提高,此类合同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最后一分钟"的保护。显然,此种情况下,出售者要承担更大的偿付风险,其价格也相应更高。

  2.“过去时”行业损失担保(Dead Cat)。

  此类合同的签订发生在巨灾事件已经发生,但对整个行业构成的具体损失金额还暂时未知。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不能确定整个保险行业的损失是由于灾害仍在持续而造成的。例如一场大地震之后间断发生的余震,尤其是级数较高的可能满足触发条件的余震。这种情况须归类为前一种"进行式"行业损失担保。

行业损失担保的发展潜力

  行业损失担保能够填补传统再保险合同的缺失所造成的空当,其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在过去5年里,它曾一度成为世界各大保险公司补充传统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尽管基差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市场发展,但买卖双方都具较强的参与动机(见表)。对需求方来说,行业损失担保具有竞争性的定价方式,简捷迅速的购买过程,容易理解的合同,不必提供任何有关公司本身经营信息等优势;对于供给方来说,它可以根据其自身的投资组合需求来提供,且容易定价、发行和管理,能够带来较大的利润空间。

行业损失担保的参与动机
购买者的参与动机出售者的参与动机
1. 交易成本1. 容易定价,发行和管理
2. 合同容易理解2. 无需很多管理人员
3. 风险自留额较小3. 容易进入保险市场
4. 不需要披露自身经营信息4. 排除了较少巨灾损失的干扰
5. 定价更具有竞争性 5. 消除了发行风险
6. 可以弥补传统再保险的不足6. 结合出售者投资组合需求定责任
7. 覆盖面广7. 发行价格有较大利润空间
8. 交易简单方便8. 与资本市场的投资不相关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谢世清.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行业损失担保.财经理论与实践(半月刊),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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