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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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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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公司債券利息的確定通常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發債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與債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發債公司的預期收益。債券的利率不能高於發債公司的預期收益
3、債券期限的長短,債券利率的高低於債券期限的長短成反比
4、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債券利率應略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過同期居民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於同期的國庫券利率;
5、發債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和對債務的承受能力,債券利率在通常情況下不能高於公司的平均利潤率。
債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
1、息票方式,又稱減息票方式,指通過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從發債人處獲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過以低於債券票面額的價格進行發行(即貼水發行),到期後按票面額進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額即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過債券到期後的一次還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體分為三種:
- (1)固定利息的一次還本付息,即在每一個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來支付利息;
- (2)累進的還本付息,即債券的利率隨期限的延長而逐年遞增;
- (3)複利計算的一次還本付息,即將每年的應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參與對利息的分配。
一般按年預提,但上市公司為中期報告的編報要求,也可以按半年預提。在計提利息費用時,還應同時對債券溢價和折價進行攤銷。
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在債券存續期內按直線法或實際利率法於計提利息時攤銷,並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1)債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債券到期的賬麵價值等於面值,企業只需按面值償付債券本金,則會計處理為:
貸:銀行存款
(2)債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償付的,債券到期企業償付本息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