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V人員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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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V人員評價法由何磊於2010年根據“營銷人員價值繫數”為基礎,提出BBV評價法,以多種評價方式評價營銷人員綜合性指標。
BBV評價法是結合行為錨定等級評價法(BARS)、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人員價值繫數評價法(value)三種人員績效評價法結合,主觀與客觀結合,對成長能力、人員綜合素質、公司價值三個方面綜合評價。
在人力資源中,無論是單方面主觀的評價或者單方面客觀數據的評價都無法整體的對營銷人員價值、未來價值進行綜合性評價。
營銷人員的歷史財務數據或績效指標,僅能體現歷史財務業務發生的行為,對營銷人員成長性及過程無法詳細描述,且在部分績效考核指標中,績效考核指標的項目本身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則績效考核結果本身不具有代表性,且在業務的發生中,業務的複雜性和特殊性以及整體業務過程無法在財務結果上顯示,以財務指標為營銷人員的主要考核指標往往帶有局限性。
在平衡計分卡中,在財務、內部流程、客戶、學習以及提高四維度指標描述,對未來和歷史數據綜合性評價,雖然可以體現人員或部門的歷史行為和未來持續發展的能力,卻無法直接顯示個人對公司創造的價值,或者說個人是否可以滿足公司期望的目標價值。
在營銷人員價值繫數的判斷中,過多的判斷人員在創造利潤和控制費用的能力,評價個人和部門對公司整體凈利的創造能力,過於強調客觀的評價繫數,對主觀的個人其他能力忽視,如具備可複製的營銷能力,或其他的潛在能力。
BBV評價法是綜合錨定等級評價法(BARS)、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人員價值繫數評價法(value)三種評價法,對營銷人員或部門綜合性的評價:
1. 首先對營銷人員或部門長期以來的績效和過程表現在客觀的基礎上主觀定級,該環節建立在客觀的標準上,但操作中仍參有大量的主觀因素。
2. 其次對人員或部門四維角度的分析,對歷史績效、未來成長綜合性的評價。
3. 判斷人員或部門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創造價值的比較繫數,橫向和縱向的綜合性評判人員的綜合能力。
對營銷人員的三種評價方法,結果各不相同,但區間相似,本案例僅舉出常規數據,實際企業評價中,三種評價方法得出的結果差異比案例相差更大,對整體主觀和客觀、未來和歷史數據分析中,營銷人員體現的價值和發展性不同,結果也就不同。
該管理理念為本人所提出,本著管理創新的原則,希望通過審核。管理無絕對的正確或錯誤,僅有在特有的時期是否適合我們自己的企業,我們應該提倡管理創新的理念共同分享。(不是老外管理者提出的管理理念是正確的,中國人自己提出的管理創新理念也應該加入到討論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