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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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政策是指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和4項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廣的先行先試政策。[1]
2014年12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實行的10項政策適用範圍進行調整,其中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企業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範圍擴大,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6項政策推廣全國,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5年分期繳納,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優惠等4項政策擴大到除中關村外已批覆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內推行實施。
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包括:
一、加快落實先期已確定推廣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
二、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俗稱“新三板”);
三、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3項政策;
四、股權和分紅激勵;
五、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六、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項政策。
4項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廣的先行先試政策包括:
一、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