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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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政策是指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和4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1]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10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扩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6项政策推广全国,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4项政策扩大到除中关村外已批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内推行实施。
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包括:
一、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
二、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俗称“新三板”);
三、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
四、股权和分红激励;
五、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六、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4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包括:
一、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