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歇爾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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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歇爾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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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馬歇爾經濟理論中關於規模經濟和壟斷弊病之間的矛盾的觀點。馬歇爾認為:自由競爭會導致生產規模擴大,形成規模經濟,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又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場壟斷,而壟斷發展到一定程度又必然阻止競爭,扼殺企業活力,造成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因此社會面臨一種難題:如何求得市場競爭和規模經濟之間的有效、合理的均衡,獲得最大的生產效率。規模經濟和競爭的活力之間這對難分難解的矛盾,最早是由馬歇爾在他的名著《經濟學原理》中揭示的,因此後人稱這對矛盾為“馬歇爾衝突”。
從此,圍繞壟斷與競爭、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之間的矛盾在理論與實踐中從未停止爭論過。在 90 年代以前,西方各國尤其是美國對企業併購的管制比較嚴格,大型併購案往往是不允許的。在此以前美國甚至禁止企業之間聯合開發技術和合作研製新產品,因為它認為企業之間的聯合開發會損害競爭和創新,很有可能導致企業之間的合謀。但近年來,各國紛紛放寬限制,打破行業內部市場限制,並允許相關行業內有經營彼此業務的企業合併。各國企業許多重大兼併活動的成功,沒有當局的默許乃至支持是不可能順利實現的。
長期以來,經濟學家對於如何剋服“馬歇爾衝突”進行了不懈的探索。1940年,英國經濟學家克拉克提出了有效競爭的概念。在他看來,所謂有效競爭就是一種將規模經濟和市場競爭活力有效地協調,從而形成一種有利於長期均衡的競爭格局。但克拉克沒有論述實現有效競爭的客觀條件和衡量標準。
我國學者王俊豪在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有效競爭的三個標準:
- 第一,有效競爭是競爭收益大於競爭成本的競爭;
- 第二,有效競爭是適度競爭,即介於競爭不足和競爭過度之間的競爭;
- 第三,有效競爭滿足規模經濟的要求,競爭企業生產規模處於適度規模的範圍,即處於最小經濟規模和最大經濟規模之間。
綜上所述,有效競爭就是要兼顧規模經濟和市場競爭活力,有效競爭是適度規模和適度競爭的結合,有效競爭是剋服“馬歇爾衝突”的有效途徑。
馬歇爾衝突適用於收益遞增(成本遞減)的行業,如電信業、銀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