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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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效應(Risk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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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效應是指風險的經濟效應。效應是事物本身的一種內在機制,正是由於效應機制的存在與作用,才引發了某種形式的行為模式與行為趨向。風險的效應是由風險自身的性質和特征決定的,但又必須與外部環境以及人的觀念、動機相聯繫才得以體現。[1]
風險效應的內容[2]
風險效應的內容包括誘惑效應、約束效應和平衡效應。
1.誘惑效應
誘惑效應的形式是風險利益作為一種外部刺激使人們萌發了某種動機,進而作出某種風險選擇並導致風險行為發生。風險利益並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可能的利益,只有在實現風險目標之後才能獲得。
誘惑效應的大小並不僅僅取決於風險利益這一因素,而是取決於風險利益與風險代價及其組合方式。風險代價的大小又取決於風險對風險成本的損害能力和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害能力大並且發生概率高,則風險代價大。誘惑效應的程度不僅會影響人們對風險的選擇及選擇後的行為動力,同時也會對某一領域的市場競爭程度發生影響。一般來說,誘惑效應愈大,在與之相關的市場中,經營競爭就愈激烈。
2.約束效應
風險約束是指當人們受到外界某種風險信號的刺激後,所作出的迴避風險的選擇以及進而採取的迴避行為。風險約束所產生的威懾、抑制和阻礙作用就是風險的約束效應。
構成風險約束的障礙因素是多元的、多層次的。風險約束效應取決於風險障礙因素出現的概率、風險障礙的損害能力以及風險成本投入與變動的情況這三種因素的組合方式,同時也受到人們作風險選擇時所處的社會經濟條件及對風險障礙出現概率和損害程度的認識判斷的影響。
風險約束效應對人們的活動具有積極與消極雙重作用。積極作用表現在,人們在制定戰略、計劃、目標和進行活動時,要考慮風險障礙的威脅,不能憑主觀願望或一時熱情去冒險、蠻幹,而應審時度勢,量力而行,加強可行性研究。消極作用是,容易使人們產生一種恐懼心理,行動上縮手縮腳,失掉某些機會與利益,抑制人和社會的能量釋放。
3.平衡效應
風險一方面具有誘惑效應,驅使人們作出某種風險選擇;另一方面又具有約束效應,對人們的選擇和行為產生某種威懾和抑製作用。每一種風險必然同時存在著這兩種效應的相互衝突、相互抵消,其相互作用的結果是平衡效應。在平衡過程中,當風險誘惑力大於約束力,則會促使人們作出風險選擇,開始冒險行為。當約束力大於誘惑力,人們則會放棄風險選擇與冒險行為。如果兩種作用力相等,人們就會處於猶豫不決、無所適從的狀態,需要新的動力或影響才會做出選擇。
由此可見,平衡效應實質上是人們對誘惑效應與約束效應進行認識、比較、權衡的過程,即是一個觀念過程、思想過程、判斷過程和選擇過程。在現實牛活中,平衡效應發生作用的過程就是人們對經濟風險的利益與風險付出的代價進行識別、判斷、比較和權衡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