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準備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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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交易所風險準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準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準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準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式進行。
以交易所為例,其風險準備金制度的規定如下:
風險準備金的來源包括:(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2)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
當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交易所註冊資本10倍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不再提取。
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式進行。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