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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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定價(Advance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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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定價也叫預先認定製(preconfirmationsy stem),指的是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內部交易與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後,可作為計徵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並免除事後稅務機關對定價調整的一種制度。預約定價制的核心是企業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協議。而所謂預約定價協議(APA),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1995年關於轉移定價指南規定:“預約定價協議是這樣一份協議:它在受控交易發生之前,為這些交易的轉移定價預先確定一系列恰當的標準(如方法、可比數據等),且規定該標准將在一個確定的時期內有效。”
在預約定價制下,納稅人從事有關交易活動,必須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和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移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報告,經審定認可,作為計徵所得稅的依據,並免除事後稅務機關對其轉移定價進行調整。實質上,APA就是把轉移定價的事後調整改為事先約定。其理論基礎是,如果內部交易涉及國的稅務機關均在事先審查認可了該交易的轉移定價符合正常交易原則,它們便不會再對此交易的合理性懷疑,從而避免了事後審查與稅務調整的麻煩,對各當事人均有極大的便利。
預約定價一般要經過如下幾個環節:
1、研究階段,跨國公司確定是否採用預約定價。
2、預申請,跨國公司與稅務機關討論預約定價協議重關於轉移定價的建議,以確定是否繼續申請APA。
3、正式申請階段,申請時,納稅企業應報送有關資料,並就以前或現在的稅收問題向有關主管當局作出解釋,並以此作為納稅人向稅務部門提出簽署“預約定價協議”要求的一部分。這些問題與轉移定價有關,而轉移定價方法將成為預約定價的一部分。
4、評估和談判,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定,特別是對轉移定價方法的公平性、可比性進行評估。跨國公司與稅務機關要就預約定價協議中有關問題進行談判。
5、批准實施,雙方就轉移定價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正式的預約定價協議之後,就付諸實施。稅務部門將跟蹤管理,瞭解轉移定價是否符合關聯企業的實際。納稅人應每年向稅務機關提供APA的實施報告,並應保留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會計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6、更新修訂,企業的生產經營如發生重大變化,原定的轉移定價不再合適時,納稅人要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申請作必要的修改。
採用預約定價制,稅務機關將對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事後審計改為事前審計,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經營和稅務機關的依法徵稅都有好處。
1、由事後調整改為事前規範,對公司採用的轉移定價預先做出規定,能較好解決轉移定價的濫用問題。
2、降低了稅務機關對轉移定價調整的不確定性。
3、避免了雙重徵稅或雙重不徵稅。
4、有利於企業進行經營決策,同時減少徵納糾紛,以避免稅收對經濟的過分干擾。
6、有助於協調當事國與當事國之間、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
7、有助於減少稅務機關對轉移定價的調查。
迫使企業披露敏感機密信息;在調整轉移定價政策方面缺乏彈性;要提交大量文件和進行大量的管理工作,並需要專家,如美國實施APA要處理由多種專業人士組成的專門管理機構,其成員包括來自國際首席法律顧問聯合會技術部門的律師、代理機構的經理和項目經理、經濟學家、精通稅收協定條款的分析專家;遵循和應用較為複雜,費時費力。
另外,預約定價制對稅務部門的管理要求和手段要求很高;同時,由於實施預約定價制收費較高,這就決定只有那些規模達的跨國公司才能夠承受。事實上,迄今為止,美國實施成功的APA並不多。據安永會計公司對全球轉移定價的調查,大約40%的受調查者對預約定價制不滿意,他們認為預約定價協議過程太慢太麻煩,稅務部門官員太官僚;有近45%的企業稱在將來不考慮預約定價協議;已經簽署過或正在簽署預約定價協議的公司中,有24%表示不再使用預約定價協議。但總的來說,預約定價制不失為一種新型的轉移定價稅務規範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