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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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激勵是指根據預算考核的結果對預算執行人進行獎懲的活動,是確保全面預算管理體系長期穩定運行的原動力,在預算管理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
預算激勵的必要性[1]
有人認為,企業進行預算管理時,最好將預算的業績評價與考核脫鉤。他們的理由是:首先,在預算的資源配置職能與考核職能之間存在矛盾,如依據預算進行考核,會影響預算資源配置的正確性進而使預算管理失效。其次,如以預算完成情況作為激勵的依據,會使得集團企業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之間為完成本部門預算而各自為戰,影響預算的協調全體功能發揮。最後,如以預算作為激勵依據,會使分/子公司預算目標代替企業目標,因為這時分/子公司經理人員主要關註的不是企業整體,而是本部門的利益。
以上觀點有失偏頗。首先,從整體上說,預算激勵是預算考核乃至整個預算管理的保證。如果企業不以預算作為激勵的依據,則對分/子公司經理的業績考核只能是流於形式,而利用預算作為控制的手段就會失去約束力,因為此時分/子公司經理已並不在意預算與實際的偏差。其次,在預算的資源配置職能與業績考核與激勵的職能之間確實存在一種偏差,但並不是互不相容的矛盾。從本質上說,預算的考核激勵職能是預算發揮控製作用的關鍵,而預算的控製作用是資源配置的保證,因為在企業編製出預算後,企業資源配置還只是在紙上,沒有落實,企業預算的資源配置作用只有等到預算落實才能實現。正因為如此,預算的考核激勵職能是預算資源配置職能的前提。最後,那種認為預算的激勵職能妨礙企業各部門溝通協調,使得分/子公司預算目標代替企業目標的說法也僅僅是一而之詞。發揮預算溝通職能是企業每個部門在執行預算時必須遵守的,如果每個部門不能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則很難完成本部門預算;且部門目標是企業整體目標分解下來的,二者並沒有根本矛盾。因此,那些認為各分/子公司會以本部門預算目標代替整體目標的說法並不足懼。即使偶爾部門預算目標與企業整體目標發生矛盾,只要企業集團總部領導及時調節.就可以完全化解。
- ↑ 李斌.關於集團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的探討[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