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直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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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項目直接效益[1]
項目直接效益是由項目產出物產生併在項目範圍內計算的經濟效益。
項目直接效益的確定[1]
(1)若項目產出物用以增加國內市場供給量,其效益就是這部分增加量所滿足的國內需求的價值,等於這部分增加供給量的消費者支付意願。
(2)若項目產出物未導致國內市場供給量的相應增加,則當項目產出物用於替代出口,其效益為所獲得外匯的經濟價值;當項目產出物用於替代進口,其效益等於所節約外匯的經濟價值;當項目產出物用於替代國內原生產企業的部分或全部生產,其效益為原生產企業減產或停產向社會所釋放的資源,其價值等於對這部分資源的支付意願。
項目直接效益的表現[2]
項目直接效益一般表現為項目為社會生產提供的物質產品、科技文化成果和各種各樣的服務所產生的效益。例如工業項目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礦產開采項目開采的礦產品,運輸項目提供的運輸服務,郵電通信項目提供的郵政通信服務,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學校提供的學生就學機會,等等。這種效益有多種表現:項目產出物滿足國內新增加的需求時,表現為國內新增需求的支付意願;當項目的產出物替代效益較差的其他廠商的產品或服務時,使被替代廠商減產或停產,從而使國家有用資源得到節省,這種效益表現為這些資源的節省;當項目的產出物使得國家增加出口或者減少進口時,這種效益表現為外匯收入的增加或支出的減少。項目直接效益大多在財務評價中能夠得以反映,儘管有時這些反映會有一定程度的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