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直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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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项目直接效益[1]
项目直接效益是由项目产出物产生并在项目范围内计算的经济效益。
项目直接效益的确定[1]
(1)若项目产出物用以增加国内市场供给量,其效益就是这部分增加量所满足的国内需求的价值,等于这部分增加供给量的消费者支付意愿。
(2)若项目产出物未导致国内市场供给量的相应增加,则当项目产出物用于替代出口,其效益为所获得外汇的经济价值;当项目产出物用于替代进口,其效益等于所节约外汇的经济价值;当项目产出物用于替代国内原生产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生产,其效益为原生产企业减产或停产向社会所释放的资源,其价值等于对这部分资源的支付意愿。
项目直接效益的表现[2]
项目直接效益一般表现为项目为社会生产提供的物质产品、科技文化成果和各种各样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例如工业项目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矿产开采项目开采的矿产品,运输项目提供的运输服务,邮电通信项目提供的邮政通信服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提供的学生就学机会,等等。这种效益有多种表现:项目产出物满足国内新增加的需求时,表现为国内新增需求的支付意愿;当项目的产出物替代效益较差的其他厂商的产品或服务时,使被替代厂商减产或停产,从而使国家有用资源得到节省,这种效益表现为这些资源的节省;当项目的产出物使得国家增加出口或者减少进口时,这种效益表现为外汇收入的增加或支出的减少。项目直接效益大多在财务评价中能够得以反映,尽管有时这些反映会有一定程度的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