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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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剝離(Involuntary Divest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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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剝離是指在企業股份制改製過程中將原企業中不屬於擬建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從原有的企業賬目中分離出去的行為。按照資產剝離是否符合公司的意願,可以劃分為自願剝離(Voluntary Divestiture)和非自願剝離(Involuntary Divestiture)。
非自願剝離又稱被迫剝離,是指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構以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迫使公司剝離其一部分資產或業務(這種情況在美國較多)。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在兼併與收購活動中,政府可能認為兼併後的公司將在某一市場上造成過度的壟斷或控制,損害公平競爭,從而要求公司剝離其一部分資產或業務。
自願剝離是指當公司管理人員發現通過剝離能夠對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資產的市場價值產生有利影響時而進行的剝離。
非自願剝離通常起因於政府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如果公司不將某一特定部分剝離出去,就會導致公司規模超過規定標準。而自願剝離則是管理層出於自願所做的剝離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