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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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政府投資項目[1]
非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企業、集體單位、外商和私人投資興建的工程項目。這類項目一般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的建設與建成後的運營實現一條龍管理。
非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2]
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或登記備案制。
a.核准制。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時,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式。
b.備案制。對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為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對於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時,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准,也可編製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准後,規劃中屬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准,只需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