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度化政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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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制度化政治參與(Non-nstituti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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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是指採取不符合國家憲法、法律、規章、政策、條例等所規定的制度或程式而進行的影響政治決策過程的活動。
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基本形式[1]
- 第一,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
- 第二,群體性事件。
- 第三,抗拒行為。
抗拒行為是指一些公民基於對相關組織、部門的規定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滿,或不服法院的終審判決,或認為自身的合法權利遭受國家公共權力部門侵害時,拒不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管理和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甚至暴力阻礙執法的行為。
- 第四,非理性的網路參與。
互聯網是一種信息能夠在瞬間生成、瞬間傳播、實時互動、高度共用的傳播媒介,是一種新的政治參與手段。其在公民政治參與方面的最大優勢在於,它可以通過高度分散的、無中心的結構模式和運作特征來消除歧視,實現人人平等地參與。
- 第一,組織的非程式性。
非制度化參與的組織實施大都是相關公民擅自組織實施的,未經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和允許,參與的過程、方式大都不符合現行有關程式和步驟。有的還同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屬於非法參與。
- 第二,動機的多層次性。
由於社會成員價值觀和需求層次不同,參加非制度化參與的行為動機就各異。有的是個人利益受損或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對社會心存不滿;有的是基於憂國憂民的責任感;有的是從根本上反對現行的社會制度;有的並沒有明確的政治動機,屬“從眾心理”使然。
- 第三,性質的複雜性。
非制度化參與在行為的性質上是對抗性和非對抗性同時存在。在我國,少數敵對分子的參與行為具有明確的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目的,是對抗性的行為。但多數非制度化參與行為是非對抗性的,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由於參與的對抗性和非對抗性同時存在的複雜性,要求對每一個非制度化政治參與行為應作具體分析,避免混淆不同性質的矛盾。
- 第四,行為的非理性。
許多非制度化參與行為是非理性選擇的結果,具有隨意性、情緒性和過激性。參與者對於為什麼參與、參與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這種參與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等常常不假思索,往往單憑一時偏激的情感因素作出某種參與行為。
- 第五,後果的消極性。
違法的非理性的參與必然會給國家、社會和個人帶來損害,特別是一些抗議性參與和暴力性參與對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威脅更大。即使一些人通過特殊手段達到一時的目的,最終也往往會受到司法機關的追查和處理。
第一,利益的多元化和現代民主制多數決定原則的內在弊端是非制度化政治參與存在的邏輯基礎。
第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嚴峻社會問題是誘發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客觀因素。
第三,現行制度化政治參與制度的種種缺憾是導致公民非制度化參與的制度因素。
第四,我國政治參與主體自身素質存在的缺陷與不足是導致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主觀因素。
- ↑ 龔志巨集.和諧社會與公民政治參與[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