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控股型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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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型組織,是在非相關領域開展多種經營的企業所常用的一種組織結構形式。集團控股型組織結構:通過企業之間控股,參股,形成由母公司,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的企業集團。各個分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總部下屬的子公司,也是公司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一些大公司超越企業內部邊界的範圍,在非相關領域開展多種經營,對各業務經營單位不進行直接管理和控制,只在資本參與的基礎上進行持股控制和具有產權管理關係的結構形式。
母公司(或稱集團公司)為集團核心企業。
被母公司控制和影響的絕對和相對控股的企業為子公司是集團緊密層。
一般參股企業為關聯公司是集團半緊密層。
通過長期契約和業務協作關係連接的協作企業為鬆散層。
母公司憑藉持股權向子公司派遣產權代表和董事、監事,通過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中發揮積極作用來影響子公司經營決策。
優點:總公司對子公司具有有限的責任,風險得到控制。大大增加企業之間聯合和參與競爭的實力。
缺點:戰略協調、控制、監督困難,資源配置也較難,缺乏各公司的協調,管理變的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