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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分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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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分權程度

  集分權程度是指組織內決策權力的分佈及集中情況。若決策權力集中於高層管理人員手中,則集權程度高、分權程度低;反之,若權力分散於基層成員,則集權程度低、分權程度高。也就是說,在集權化(centralization)的組織中,決策是由高層做出的,而在分權化decentralization)的組織中,類似的決策在較低的層次上做出。

集分權程度的影響

  任何組織都必須以某種形式的權力作為基礎,沒有某種形式的權力,任何組織都不能達到自己的目標。馬克斯·韋伯提出了權力的三種類型:

  (1)法定權力(legalauthority),來源於理性,即法律規定的權力。

  (2)傳統權力(traditionalauthority),是通過傳統慣例或世襲得來的權力。

  (3)超凡權力(charismaauthority),來源於別人的崇拜與追隨。

  馬克斯·韋伯認為,只有法定權力才能作為行政組織體系的基礎,其最根本的特征在於它提供了公正。在今天的組織中,不只存在一種類型的權力,如對領導者的忠誠和追隨所形成的超凡權力也是存在於組織中的權力。但是法定權力,即職權被廣泛地用來治理組織內部活動和進行決策,特別是在大型組織中。

  隨著組織的成長壯大會有越來越多的部門和人員,決策的數量和規模越來越大,這時每一項決策很難由最高層管理者來做出,或者即便能夠做出,高層管理者也會不堪重負。因此,關於組織規模的研究表明,組織規模越大,就越需要分權化。大公司追求授權制(em‐powerment),以儘量在較低的層次上做出決策,否則整個組織的決策就太慢。此外,較大的公司有許多規章,也為分權化提供了條件。

  傳統的組織結構呈金字塔形,職權和權力集中在組織的頂層。但是,今天的組織已經變得更複雜,並要對動態和不確定的環境做出快速反應。因此,組織決策應該由那些最接近問題和瞭解現場情況的人做出,不管其在組織中處於什麼位置和層次。組織分權化是現代組織設計的發展趨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高層領導和高層經理不再做決策了。事實上,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和電腦的運用,既增加了組織集權化的程度,又為組織的進一步分權化創造了可能。現代信息技術和電腦管理化為組織的管理者提供了多種多樣的選擇,希望集權化的管理者能夠運用先進技術手段所獲得的信息去獲取更多的信息和做出更多的決策;同時,管理者能夠向下屬分散信息並且增加員工的參與性和自主性。許多公司的第一線生產工人可以利用電腦網路來跟蹤產品的轉移,從而可以自主地安排他們自己的工作、預計產量的增加和執行其他過去屬於管理範疇的活動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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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毛文靜,唐麗穎編.《組織設計》.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12).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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