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分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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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分权程度是指组织内决策权力的分布及集中情况。若决策权力集中于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则集权程度高、分权程度低;反之,若权力分散于基层成员,则集权程度低、分权程度高。也就是说,在集权化(centralization)的组织中,决策是由高层做出的,而在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的组织中,类似的决策在较低的层次上做出。
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权力的三种类型:
(1)法定权力(legalauthority),来源于理性,即法律规定的权力。
(2)传统权力(traditionalauthority),是通过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的权力。
(3)超凡权力(charismaauthority),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
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提供了公正。在今天的组织中,不只存在一种类型的权力,如对领导者的忠诚和追随所形成的超凡权力也是存在于组织中的权力。但是法定权力,即职权被广泛地用来治理组织内部活动和进行决策,特别是在大型组织中。
随着组织的成长壮大会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和人员,决策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这时每一项决策很难由最高层管理者来做出,或者即便能够做出,高层管理者也会不堪重负。因此,关于组织规模的研究表明,组织规模越大,就越需要分权化。大公司追求授权制(em‐powerment),以尽量在较低的层次上做出决策,否则整个组织的决策就太慢。此外,较大的公司有许多规章,也为分权化提供了条件。
传统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职权和权力集中在组织的顶层。但是,今天的组织已经变得更复杂,并要对动态和不确定的环境做出快速反应。因此,组织决策应该由那些最接近问题和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做出,不管其在组织中处于什么位置和层次。组织分权化是现代组织设计的发展趋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高层领导和高层经理不再做决策了。事实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运用,既增加了组织集权化的程度,又为组织的进一步分权化创造了可能。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管理化为组织的管理者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选择,希望集权化的管理者能够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所获得的信息去获取更多的信息和做出更多的决策;同时,管理者能够向下属分散信息并且增加员工的参与性和自主性。许多公司的第一线生产工人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跟踪产品的转移,从而可以自主地安排他们自己的工作、预计产量的增加和执行其他过去属于管理范畴的活动与功能。
- 毛文静,唐丽颖编.《组织设计》.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12).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