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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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限額結匯[1]
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目前,我國主要實行的是強制結匯制,部分企業經批准實行限額結匯制;對境內居民個人實行意願結匯制。
限額結匯的規定[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5]7號)
為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切實滿足企業用匯需求,降低企業結售匯成本,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至90日。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後,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仍可在外匯賬戶記憶體放90日。對於超過90日後仍未結匯或對外付匯的,開戶金融機構須在90日期滿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為境內機構辦理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結匯手續並通知該境內機構。
二、擴大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範圍。對於因實際經營需要而確需全額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產型企業,各分局可根據其實際需要,按其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