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喜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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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喜法則(ARCI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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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喜法則出自以服務為導向的IT服務管理(ITSM;IT Service Management),逐漸成為全球企業重視的管理概念與標準。
阿喜法則是英國資訊協會(ITIL)與美國專案管理師協會(PMI)用來推動跨部門專案與管理的有力工具,最主要是用來對抗“本位主義”。強調的是“當責”,如果說“負責”是對自己的承諾,那麼“當責”就是是對別人的承諾,所以當責比負責更具深度、廣度,唯有實施當責,把對的事情做對,才能既有效果又有效率。
ARCI的目的是協助任務相關者的分析與項目的規劃,進而確認責任範圍。可助於角色的分配與協調。
角色可分為:
A:當責者(Accountable)
負起最終責任者,是經理人,有否決權(Veto power);每個活動內只會有一位“A”,這個人必須負全部的責任。
R:負責者(Responsible)
實際完成任務者,是執行者(Doer);負責行動與執行,可有多人分工,其程度由“A”決定,他遵循“A”的領導做事。
C:事先咨詢者(Consulted)
在“最終決定”或“行動”前必須咨詢者,可能是上司或外人,為雙向溝通的模式,須提供“A”充分資訊,簡單的說就是顧問。
I:事後被告知者(Informed)
在決策之後或行動完成後必須告知者;是有關人員,在各層及各部門為單向溝通之模式,是執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