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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創新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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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金融創新審計

  金融創新審計是依托於金融審計監督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審計,對國家金融創新活動提出規範發展的政策建議,因此,也可以從微觀和巨集觀兩個層次來認識。從微觀層面來看,金融創新審計依賴於對微觀層面的各類金融創新產品設計、運行及效果進行檢查,揭示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未受關註、控制的風險點,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整改,防範金融產品風險。從巨集觀層面來看,金融創新審計應針對審計發現的具體問題進行整合和系統性研究,揭示國家金融創新發展中潛藏的系統性風險,提出改進金融創新產品常規監管的政策性建議,促使國家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完善。

  金融創新審計從本質上看是基於獨立審慎監管視角的。審慎監管理念源於巴塞爾委員會1997年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要求監管當局制定和實施涉及資本充足率監管,涉及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兩大類審慎監管法規。金融創新審計既要監督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是否符合這些審慎監管法規,又要評估和反饋目前的審慎監管法規是否能夠覆蓋這些創新活動,是否需要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講,金融創新審計是國家金融審計與時俱進的重要的審計內容。此外,國家金融審計是獨立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機關以外的一種監督,其監管著眼點在於國家的經濟安全和金融安全,而不受金融業內部的利益局限,獨立性強,因此,審慎監管的原則能夠更充分地體現。

金融創新審計的基本原則

  一是獨立審慎原則。這是審計必須堅持的底線,它要求審計人員將審計著眼點集中到金融風險上來。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是全新的,或者沒有被徹底認識及被實踐所反映。對金融創新的審計,如果缺乏足夠的審慎態度,盲目地追隨金融發展潮流而予以認同,沒有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全面分析研究潛在的風險,所得出的審計結論可能是輕率的,會給審計機關留下較大的審計風險隱患。從這點講,金融創新審計可能趨於保守,但這樣的保守態度對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平穩發展是有利的。此外,獨立審慎原則還促使審計人員冷靜分析當前快速發展的金融產品的巨集觀影響,以獨立於金融業的第三者眼光進行全面審視,也有利於客觀監督和反映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二是風險控制原則。要求審計人員將審計關註點集中到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內部控制措施上來。金融創新產品的發展必須是規範、審慎的,因此,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發設計、試點推廣、授權審批、內控監督等各個環節監督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防範金融創新產品風險方面非常關鍵。審計機關開展金融創新審計,就必須對這些控制環節的各項活動進行重點監督,揭示其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並以此人手分析金融創新產品帶來的風險。同時,針對這些薄弱環節進行巨集觀分析評估,從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角度作出適當的審計處理和建議,這樣才能有效揭示系統性風險,促使商業銀行改進和完善金融創新產品,達到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效果。

  三是發展完善原則。要求審計人員將審計落腳點放在服務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上。金融創新審計的審慎監管並不意味著固步自封、停滯不前,不是阻礙金融發展進步,而是更好地保障金融創新活動的有序進行。對那些服務於實業發展、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宜的創新,應著眼於規範,通過審計工作促使其不斷完善,更好地發展。對那些以投機獲利為主、對金融市場穩定發展有較大擾動但有存在發展必要性的金融創新,應著眼於控制。通過審計工作使其在風險控制下有限度地發展。對那些完全以投機獲利為目的,對金融市場弊大於利的金融創新,應及時提示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及早予以禁止。

參考文獻

  • 代勇.金融創新審計的內涵、原則和重點(J).中國審計.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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