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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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綁架:既是偽道德主義,以看似道德的邏輯去約束或規範別人的行為。以某種高尚的口號(比如仁義、自由)為籌碼,要挾個人或眾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
所謂的“道德綁架”,只可能是在用聖人的標準要求普通人,用美德來要求道德義務,主要是源於群體思想覺悟低,資源分配不均勻所產生的平衡心理。比如,要求一個軍人捨身救人,否則就要譴責,這就是道德綁架;要求一個富人掏錢支持希望工程,這儘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個人不掏就要譴責,這也是道德綁架,因為這並非他的道德義務。“道德綁架”之所以發生,除去人的精神結構不談,根源就是道德判斷邏輯的混亂。
對於“道德綁架”的理解,社會觀點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分別代表了“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思想。
觀點一(保守主義):但是,如果一個人連道德底線都沒達到,連道德義務都沒盡到,用道德底線的標準、盡道德義務的要求對他進行道德判斷就不僅不是道德綁架,相反是在捍衛作為一種“公共善”的道德。那些把什麼都稱之為“道德綁架”的人,等於連這樣的道德底線和道德義務都要取消。
觀點二(自由主義):“道德”一詞的存在目的在於個人的修身養性與精神發展,併進而形成群體性的“寬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於並高於法律,沒有任何強制性和規範性,是一種對模糊的“善”與“美”的渴望與追求,扎根於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論社會對“道德底線”和“道德臨界點”的所在並沒有一個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線” 一詞本身概念極其模糊,哪怕一個人跨越了“道德底線”,但凡他的行為還在法律範疇允許之內,其行為就可以被接納和理解。僅有對逾越法律底線的行為,社會才能夠比較客觀地評價其行為為“錯誤”。但在一般情況下用“個人道德標準”或是毫無明確定性的所謂的“社會道德標準(公共善)”,即“道德底線論”對沒有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的道德批判(例如對“不給老弱病殘讓座”進行批判),從根本上即是“道德綁架”。所以,正因為“道德”本身並不存在“義務”屬性,“道德義務”一詞犯了邏輯上的錯誤,本身不應存在。
偽道德主義由於把政治義務與道德義務、不同的道德標準混在一起,難以在國家與社會間划出一條邊界。而道德虛無主義則拒斥公民社會的道德基礎。在當下中國,它們實際上可以推杯換盞,稱兄道弟。
(一)實質
道德綁架的實質是以道德為砝碼,要挾個人或眾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結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則會在一段時間內感到忐忑不安。這樣的事情在我們的社會是經常發生的。比如半強迫性的捐款、本不該進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綁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為在強調群體和統一價值觀的社會中,輿論具有足以殺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現了不自願的捐款和滿含委屈的道歉。中國是一個道德社會,在我們的社會中,人們對道德力量的恐懼有時候甚於對法的力量的恐懼。應該說具有西方現代文化理念的人,與傳統的道德社會是格格不入的。我們每一個人的確會經常遭遇並難以承受許多道德的綁架,然而,這也不是說道德社會就一無是處,如果你適應了,還會去依靠它。而具體到某一事件,比如範美忠事件,又不能說公眾對他或對教師群體進行了道德綁架。在任何時候,教師保護學生的利益,都屬於公眾正常的期待,也屬於相關法規的正常要求。
(二)偽君子
小人和君子良莠兩分,本無爭議,有趣的是,一些人又喊出了“寧做真小人,不作偽君子”的口號。說這話的人當然不都是小人,他們中間的許多人之所以說這樣的話,並不是對小人情有獨鍾,而是對偽君子嘴臉的深惡痛絕。就此而言,在真小人和偽君子之間選擇了真小人,雖離棄了君子,卻還保留了真誠,而那些偽君子,既是小人,又沒有誠實,倒是一無是處。但問題是無論多麼真誠的小人,終究還是小人,其言行對於他人是有害而無益的,有什麼值得標榜的呢?實際上,許多人走向真小人的方向,是我們的環境導致的。原理是個性普遍被壓抑,越是有個性的人,壓抑感就越強烈。在壓抑之下,激烈的反抗是一種結果,還有一種結果就是默默的逆反。我們也不能接受真小人,但我們是否應該搞搞社會環境衛生呢?
弗洛伊德創造性地析出了人格的三部分:本我、自我、超我,我們做做溫習,一定能有助於對於一些現象的理解。本我(id)包含要求得到眼前滿足的一切本能的驅動力,它按照快樂原則行事,急切地尋找發泄口,一味追求滿足。本我中的一切,永遠都是無意識的;自我(ego)處於本我和超我之間,代表理性和機智,具有防衛和中介職能,它按照現實原則來行事,充當仲裁者,監督本我的動靜,給予適當滿足;超我(superego)代表良心、社會準則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層領導,它按照至善原則行事,指導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嚴厲的家長。只有三個“我”和睦相處,保持平衡,人才會健康發展。恕我直言,凡具有反社會情結和天馬行空傾向的人,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大都有人格上的問題。
(四)公德私德
“哪有什麼公德,不過是一群人的私德而已”,這話顯然是有問題的。公德當然和每一個私人是相聯繫的,但絕不是私德之和,甚至也不是私德的同類項,而是一種為了每一個人的利益,需要每一個人尊重和服從的公共準則。私德是個人修養和追求的事情,公德是公共社會秩序的基本前提。私德不良,隻影響個人感受;公德不良,就會損及他人。公德和私德,無法進行重要性的比較。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外在地表現為公眾對於公德的尊重和踐行程度。公德有普遍意義上的,比如適於一切人的準則,也有局部意義的,比如適於一部分人的準則。具體講,教師行業就有這個行業共同遵守的準則,也就是教師職業道德。教師職業道德是“非教師”的人們可以不遵守的,但教師就需要遵守。範美忠的觀點是,教師職業和其他職業一樣,在道德上不應有特殊的要求。不存在公德,只有私德。所以,他就只按照自己的邏輯行事了。私人行為若在私人場所,與他人無關,即便不符合人們的期待,也是個人的事情。一旦私人進入公眾社會,那他的言行就不能無所顧忌了。公德在於保證一個人的言行自由不能侵害他人的言行自由。
(五)潛伏的危機
“道德綁架”這詞能做“擋箭牌”,人們可以說自己沒違反法律就行,指責說自己的人。但看到別人遇難不管,各人自掃門前雪,伴侶生病馬上離婚甩下“包袱”……各種事情都因自己沒違法而說自己“錯了嗎?”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酒肉是人家自己的事,天氣寒冷是天的事,後面是皇家的事,自己“錯了嗎”?”時間久了,人們一切只要求自己不違反法律,而不要道德,長久下來,道德將會消失,社會將冰冷。
(六)多元主流
在民主的潮流中,多元共存成為人們較容易接受的存在原則。即便在今天的中國,多元共存已經成為普遍的事實,社會對於個人行為的寬容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正因此,範美忠的行為才在一定層次上得到人們的寬恕。其實,範美忠的支持者、同情者們,有點非理性了。許多人並沒有對範美忠的跑本身有過多的指責,人們指責的是他的振振有詞,是他對社會公義的無視和輕視。北京大學畢業的他,有著良好的知識和思維素質,但他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是有問題的。在這裡,我們所堅持的標準是社會的公義,而不是哪個個人的標準。每個個人都需要知道,雖然價值觀的多元是社會進步的標識,但任何時候,都會有主流的價值觀,而且價值觀在個人,但不完全是個人的事情。主流的價值觀,一般是積極的、向上的,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非主流的價值觀,在一時期只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個人、個性,個人的權利、個性的自由需要尊重,他人、大眾,他人的權利、大眾的自由,也需要得到尊重。我們深知在歷史進程中,許多在當時非主流的價值觀,後來成為主流,但那些價值觀有一個共性,即都是符合人類長遠和整體利益的。
這字詞本身就代表了利已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