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增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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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增累進稅率,亦稱“邊際遞增累進稅率”、“增速累進稅率”。稅率增長幅度相對於課稅對象的增長幅度呈遞增趨勢的累進稅率。表現為稅基越大,稅率也隨之提高,且提高的幅度呈遞增趨勢。
遞增累進稅率的顯著特點是:稅率是累進的,而且增長幅度是遞增的;課稅對象的增量部分適用稅率的提高幅度呈遞增趨勢。
假設某超額累進稅率第1、2、3級為:第1級,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第2級,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第3級,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元至3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2%;以下從略。
這一超額累進稅率就屬於遞增累進稅率。它的第1級的所得額1000元,稅率為10%;第2級的所得額增量1000元,稅率為 20%,增加10%,增長幅度為100%;第3級所得額增量1000元稅率為32%,增加12%,增長幅度相對於相同增量的課稅對象增長了120%。遞增累進稅率使課稅對象的增量部分適用稅率的提高幅度遞增,稅收的調節力度加大,納稅人的增量收入越多,稅負逐漸加重。實行遞增累進稅率有利於緩解社會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問題。但是遞增幅度也不宜過快,否則會使邊際稅率過高,挫傷納稅人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