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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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礦回收率是指開采出的原礦中的有用元素或者礦物成分重量與經選礦後選出的精礦中的有用元素或者礦物成分重量之間的比率[1]。選礦回收率的計算公式如下[2]:
選礦回收率= | 區域內達到選礦回收率標準的礦山數量 |
× 100% |
區域內應考核選礦回收率的礦山數量 |
確定選礦回收率的因素[3]
回收率指標是選礦廠技術分析工作的前提,是評價選礦成績好環的標尺, 編製計劃的依據, 是技術管理工作的基礎, 無此或者計算不准, 會使選礦廠的技術管理工作失去準則。如何做好這項工作, 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計準原礦量。許多生產單位原礦計最不准, 使生產有很大的盲目性。
(2)測準原礦品位。
(3)測準尾礦品位。測準尾礦品證的前提是把各尾礦點的礦流集中, 有一定的高差, 最好用自動取樣。
(4)測準精礦品位。由於精礦量少, 易於取準樣, 故對金屬平衡影響不太突出。
(5)要註意消除系統誤差的發生。系統誤差主要由於化驗溶液不標準,測試器具不標準, 計量裝置不適應, 管道靖、阻塞,人工取樣時取樣方法不正確, 以及制樣引起的誤差等。對於這些原因引起的誤差, 應該想辦法消除, 化驗及取樣制樣引起的誤差應該定期抽查, 計量器應定期校正, 按照樣品最大粒度的倍數來決定取樣工具口的寬度。偶然誤差在弼試過程中是難免的。在取樣次數多的清況下, 這些誤差具有互相抵消的可能性, 因而對一個月的金屬平衡平均值來說, 影響不大。
(6)中間產品要計量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