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計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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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計劃化(planning in capitalis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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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計劃化是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對國民經濟實行的總體調節。這是壟斷資本主義國家調節經濟的一種綜合的、較高級的形式。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由於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尖銳化,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不斷加強,從局部調節發展成為總體調節;從臨時性糾正經濟發展過程中偏差的政策措施,發展成為中、長期的計劃調節。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計劃,按計劃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一年)、中期(一般五年)及長期(五年以上)三種。按計劃的功能可分為預測性計劃、行情性計劃和結構性計劃三種。預測性計劃只有對未來經濟發展的預測及某些政策建議,一般屬於短期或中期計劃。行情性計劃一般是短期的,它除了有行情預測外,還包括為促使行情短期內朝一定方向發展而採取的各種政策措施。結構性計劃一般是中、長期的,它有較明確和重大的目標,並包括為實現目標而採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計劃的形式可分為固定式和滑動式兩種。固定式計劃的期限是固定的,一個計划到期就另行制定新計劃。滑動式計劃的期限則是不斷延伸的,計劃制定之後,每年向後延伸一年;因此,只需根據新一年的預測,對原計劃作些局部調整即繼續執行。在50年代,這些計劃一般只涉及經濟問題,稱為經濟發展計劃。60年代以後,為了緩和國內的社會矛盾,計劃中增加了社會目標及社會政策,稱為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在一些國家中,除了編製全國性多部門計劃外,還編製地區計劃、部門計劃及單項計劃,形成了一套計劃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個別資本主義國家曾作過計劃調節的嘗試,但為時甚短,沒有產生多大影響。戰後時期,一大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先後推行計劃化,而以法國和日本較為突出。
法國從1947年開始執行第一個計劃,迄今已實施了八個中期計劃和一個臨時計劃,正在推行第九個中期計劃。這些計劃是:“第一個現代化和設備計劃”(1947~1950,後延長到1953年)、 “第二個計劃”(1954~1957)、“第三個計劃”(1958~1961)、“第四個計劃”(1962~1965,從這個計劃開始改稱“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第五個計劃”(1966~1970)、“第六個計劃”(1971~1975)、“第七個計劃” (1976~1980)、“第八個計劃”(1981~1985)、兩年“臨時計劃”(1982~1983)、“第九個計劃”(1984~1988)。
日本自1956~1985年,也已經實施了九個計劃。這些計劃是: “經濟自立五年計劃”(1956~1960)、“新長期計劃”(1958~1962)、“國民收入倍增計劃”(1961~1970)、“中期經濟計劃” (1964~1968)、“經濟社會發展計劃”(1967~1971)、“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1970~1975)、“經濟社會基本計劃”(1973~1975)、“70年代後期經濟計劃”(1976~1980)、“新經濟社會七年計劃”(1979~1985)。
英國在1943年制定了戰後經濟復興計劃,實施過 1947~1951年計劃,但沒有繼續下去。到60年代,又推行了1961~1966、1964~1970等計劃。義大利推行過“戰後重建計劃” (1945~1948)、“全國協調新建設計劃” (1948~1950)、“1955~1964年增加就業和提高國民收入計劃”、“1965~1969年新國民經濟計劃”等全國性多部門計劃,以及“南部地區開發計劃” (1950~1957)和“1960~1964年農業發展五年計劃”等區域性或部門性計劃。
聯邦德國雖然在戰後初期實行過補償拆卸損失的計劃,50年代以來又實行過援助薩爾區的計劃,發展鐵路、內河航運、住宅建設、科學研究、農業等部門性計劃,以及德捷邊境地區發展計劃。但6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沒有全國性多部門的經濟計劃。1967年開始編製全國性經濟計劃,採用滑動原則,將已制定的中期計劃每年順延一年。此外,荷蘭、瑞典、比利時、挪威、愛爾蘭、冰島、西班牙等國也都實行了程度不同的計劃化。
資本主義計劃化的形成和發展,是資本主義基本矛盾尖銳化的結果,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資本主義生產力的發展,迫使資產階級不得不在資本主義允許的範圍內把這種生產力當做社會生產力來看待。資產階級國家不得不承擔起對生產的領導,以自己手中掌握的巨大經濟力量作為物質基礎,對社會生產進行調節、控制和管理。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進一步發展,要求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不斷加強,並要求把一定時期的各種調節措施統一起來考慮。資產階級國家根據對一定時期內的經濟預測,針對著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制定出系統的調節措施和政策,這就形成了一定時期內的經濟發展計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作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資本主義計劃化首先在那些私人壟斷資本於戰爭期間遭到嚴重削弱、國有制經濟在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以及有共產黨參政或由社會民主黨執政的國家中得到推行,到60年代就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普遍發展起來。70年代以後,由於經濟危機日益深刻,失業問題日益嚴重;再加上生產國際化和資本國際化的發展,一國範圍內的計劃化遇到了來自國際的衝擊而難於推行,資本主義計劃化的吸引力有所減弱。
資本主義計劃化是資產階級國家干預經濟的政策措施的系統化和協調化。由於資產階級國家手中握有強大的經濟力量,為推行經濟計劃提供了一定的物質條件。所以,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推行計劃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它對經濟的增長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起過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①促進了戰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戰爭結束時,一些國家的私人壟斷資本力量薄弱,恢復經濟的任務主要靠國家來支撐。國家通過計劃把投資集中於對整個經濟能起推動作用的基礎部門,使經濟恢復工作得以較快完成。
②促進了生產技術的進步。為了扶持本國壟斷資本,增強它們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國家通過計劃撥出巨款發展科學和教育事業,支持大壟斷企業更新技術、增加贏利,加速資本的積聚和集中。這些措施對生產技術的進步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③促進了部門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調整。國家在計劃中規定優先發展的部門和地區,國家投資隨之以這些部門和地區為重點,並實行一系列吸引私人資本到這些部門和地區中來的優惠措施,因而有利於部門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調整。但是,資本主義計劃化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壟斷資本主義所具有的阻礙技術進步的腐朽趨勢,以及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而只能在一定時間內、一定程度上促進生產技術的進步,以及部門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調整,而不能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在調節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調整勞資關係方面,計劃化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不過成效極微。這表現在:所有實行計劃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均多次爆發了經濟危機,70年代中期以來,經濟增長滯緩,失業問題和通貨膨脹嚴重存在。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計劃是指導性計劃,對私營企業並不具有約束力。政府只能通過經濟杠桿(稅收、補貼、貸款等)來影響私人企業的決策,而不能直接干預其經營。私營企業的決策仍然完全以利潤為依歸。國家計劃對於它們,實際上只起兩個作用:一是預報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二是表明政府的政策意圖。而這些都只是供私營企業作決策時參考,至於如何決策則完全是企業自己的事,國家計劃是無法加以控制的。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計劃中,並不為私營企業規定必須完成的指標。這就是說,資本主義計劃化並不曾觸動生產資料的資本家私有制和市場經濟制度。在實行計劃化的同時,資本主義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不是被廢除了,而是被保留著、加強著、發展著。因此,資本主義基本矛盾必然不斷發展,剩餘價值規律、競爭和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規律依然居於統治地位,支配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所以,資本主義計劃化不可能消除周期性經濟危機,也不會使資本主義經濟實現有計劃的發展。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不是經濟計劃指導著社會經濟有計劃地發展,恰恰相反,經濟計劃常常被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府的更迭所打亂,無法繼續執行。往往一個計劃尚未到期,又需要另定新的計劃。這往往造成了國家計劃的多變,各個計劃的時間交叉很多,從而降低了計劃的有效性。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推行計劃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證壟斷資本家的高額壟斷利潤,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的生存。何況,這些計劃又都是由壟斷組織的代表和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政府官員、學者們所制定的。計劃的內容和目標體現了壟斷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工會代表雖然也在形式上參加了制定計劃的各種機構,但人數極少,只是一種點綴。列寧說:“實行計劃化並不能使工人擺脫奴隸地位,相反地,資本家將更‘有計劃地’攫取利潤”(《列寧全集》第24捲,第274頁)。一些資產階級學者和改良主義者否認國家和國家干預的階級性,從而抹煞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計劃的階級實質,宣揚這種計劃“代表全體人民”,具有“全民性”。同時,他們任意誇大資本主義計劃化的作用,說計劃化可以消滅失業和經濟危機。這種“有計劃的資本主義”論,目的在於混淆資本主義計劃化與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根本區別;混淆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兩種根本不同的經濟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將近40年來的事實證明,在所有實行計劃化的資本主義國家中,沒有哪一個擺脫了失業和經濟危機,也沒有哪一個真正實現了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這一基本事實再次表明,如果不從資本家下麵解放出來,如果不廢除生產資料私有制原則,那麼就不能建立計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