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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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資金參與(Funded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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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貸款資金參與[1]
貸款資金參與是指參貸行(受讓行)根據參貸比例或份額(通過貸款出讓行,如銀團貸款的牽頭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貸款出讓行在收到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金或支付的利息後,則應根據參貸比例或份額將該款項支付紿參貸行的貸款參與形式。
貸款資金參與的模式[1]
貸款資金參與的模式:參貸行通過牽頭行向借款人提供與其參貸份額相等的特定數額的貸款資金,並約定在借款人向牽頭行還本付息的前提下,牽頭行將按照參貸行提供的貸款份額比例分配牽頭行所得的全部還款。但除此之外,牽頭行不承擔向參貸行還款的義務。通過貸款資金參與方式,牽頭行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參貸行。
貸款資金參與的優缺點[1]
貸款資金參與方式的優勢
(1)貸款銀行(牽頭行)可以將貸款分為不同的份額向不同的參貸行轉讓貸款;
(2)通過參貸方式,貸款銀行可以獲得特定的收益,貸款銀行可以賺取借款人還款利息與其向參貸行的還款利息之間的利差;
(3)不必擔心貸款銀行與信用等級較高的借款人之間的良好關係受到影響;
(4)可以排除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貸款協議中禁止轉讓條款的約束:
(5)稅賦優勢。貸款參與方式不涉及印花稅的問題,因此,貸款參與方式具有便利與成本優勢等方面的優勢。
貸款資金參與方式的不足
(1)對參貸行而言,其須承擔借款人和貸款銀行(牽頭行)的信用風險。貸款銀行有可能因借款人違約而無法獲得還款,也可能因牽頭行的破產而無法獲得其已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款項的償還。一方面,由於參貸行並非借款人的債權人,參貸行對借款人並無直接的還款請求權,且參貸行亦無權獲得貸款協議項下的有關權益,如補償性條款、投票表決以及管理貸款等權利;另一方面,由於參貸銀行僅是牽頭行的無擔保債權人,如果牽頭行破產,參貸行的債權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2)對貸款銀行而言,其不能通過貸款參與方式解除貸款協議項下的義務,且一般須承擔貸款管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