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力指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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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力指數法(Buying-power index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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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力指數法也稱“多因素指數法”,是指藉助與區域購買力有關的各種指數(如區域購買力占全國總購買力的百分比,該區域個人可支配收入占全國的百分比,該區域零售額占全國的百分比,以及居住在該區域的人口占全國的百分比等)來估計其市場潛量的方法。
這裡的“購買力指數”,是根據各地區某類工業消費品的購買力,占全國整個市場購買力的百分率。
工業消費品的購買力,一般取決於:“個人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personal income,簡稱DPI)、各地區的商品零售額的情況,以及人口的稀密等因素的影響。
“DPI”是指個人在支付所得稅及非稅負擔(包括醫療費、教育費、各種罰款等)後,可用作個人消費或儲蓄的那部分收入。
美國《銷售管理》雜誌每年發表的各州購買力指數,就是根據上述因素,分別乘上不同的權數進行計算的。這種方法在西方國家的應用頗為廣泛。其計算公式如下:
各州購買力指數(即各州購買力占全國總購買力的%)=各州個人可支配收入占全國的%×0.5+各州零售額占全國的%×0.3+各州人口占全國的%×0.2
上述購買力指數的計算公式,通常適用於許多消費品的市場銷售潛量的分配;但對於高級奢侈晶或廉價消費品,則需斟酌情況把對應權數作適當調整。[1]
用購買力指數法進行銷售預測主要分三步:
(1)根據各因素對購買力影響的大小,給每一個因素分別規定相應的權數或比重;
(2)求出各地區的購買力指數;
(3)將公司銷售潛量總額按各地區的購買力指數分配給各個地區市場。[2]
舉例:西令公司在全國A、B、C、D四個省均設有推銷處,它生產的電冰箱就是通過這些推銷處行銷全國的。該公司來年電冰箱的全國計劃銷售總額已確定為156000千元,請按購買力指數(取百分數1位小數)分配給各省(以千元為單位,取至個位)。計算購買力指數的模型和各省有關的預測數據如下。
Bi = 0.7yi + 0.2ri + 0.1Pi
式中:Bi——i地區購買力占全國總購買力的百分率;
yi——地區可支配個人收入占全國的百分率;
ri——地區零售額占全國的百分率;
Pi——地區人口占全國的百分率。
表1
省 | 可支配個人收入(百萬元) | 零售額(百萬元) | 人口(百萬人) |
---|---|---|---|
A | 25200 | 20000 | 12.6 |
B | 15680 | 10400 | 8.4 |
C | 9500 | 5400 | 5.7 |
D | 6820 | 4200 | 3.3 |
全國 | 57200 | 40000 | 30.0 |
解(1)根據表1給出的條件列表2,求各省中的yi、ri、Pi
表2
省 | 可支配個人收入(百萬元) | yi | 零售額(百萬元) | ri | 人口(百萬人) | Pi |
---|---|---|---|---|---|---|
A | 25200 | 44.1% | 20000 | 50% | 12.6 | 42% |
B | 15680 | 27.4% | 10400 | 26% | 8.4 | 28% |
C | 9500 | 16.6% | 5400 | 13.5% | 5.7 | 19% |
D | 6820 | 11.9% | 4200 | 10.5% | 3.3 | 11% |
全國 | 57200 | 100% | 40000 | 100% | 30 | 100% |
(2)求各省購買力指數:
A省購買力指數
B省購買力指數
C省購買力指數
D省購買力指數
(3)將冰箱全國計劃銷售總額156000乾元分配給各省:
A省電冰箱銷售潛量(千元)
B省電冰箱銷售潛量(千元)
C省電冰箱銷售潛量(乾元)
D省電冰箱銷售潛量(千元)
用購買力指數法進行銷售預測。必須指出,購買力指數不管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只能反映生產同類產品的所有公司總的銷售機會,而不是某一公司的銷售機會。一個公司在各地區的推銷努力和遇到的競爭強度是不一樣韻,所以,在運用購買力指數時,應該將某些地區的指數,根據具體情況稍加調整。如公司推銷努力較大而遇到的競爭較弱的地區,其購買力指數可以調高些;反之,則調低些;但各地區指數之和必須保持為100%。
這個演算法有沒有什麼依據呢?為什麼確定比例為0.5,.03,02?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