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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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誌是指產品經法定的認證機構按規定的認證程式認證合格,准許在該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的表明該產品的有關質量性能符合認證標準的標識。
- 長城標誌:為電工產品專用認證標誌。
- PRC標誌:為電子元器件專用認證標誌。
認證標誌作為一種質量標誌,其根本作用在於向產品購買者傳遞正確可靠的質量信息。
認證標誌的制定[1]
強制性認證標誌和國家統一的自願性認證標誌的制定和使用,由國家認監委依法規定,並予以公佈。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誌的式樣(包括使用的符號)、文字和名稱,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①不得與強制性認證標誌、國家統一的自願性認證標誌或者已經國家認監委備案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誌相同或者近似。②不得妨礙社會管理秩序。
③不得將公眾熟知的社會公共資源或者具有特定含義的認證名稱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誌的組成部分(如使用表明安全、健康、環保、綠色、無污染等的文字、符號、圖案)。
④不得將容易誤導公眾或者造成社會歧視、有損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誌的組成部分。
⑤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制定的相關技術規範、標準的規定。
認證標誌的使用要求[1]
認證機構應當建立認證標誌管理制度,明確認證標誌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對獲得認證的組織使用認證標誌的情況實施有效跟蹤調查,發現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暫停或者停止其使用認證標誌的決定,並予以公佈。
獲得產品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產品認證標誌,可以在通過認證的產品及其包裝上標註產品認證標誌,但不得利用產品認證標誌誤導公眾認為其服務、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獲得服務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服務認證標誌,可以將服務認證標誌懸掛在獲得服務認證的區域內,但不得利用服務認證標誌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獲得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管理體系認證標誌,不得在產品上標註管理體系認證標誌,只有在註明獲證組織通過相關管理體系認證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的包裝上標註管理體系認證標誌。
認證標誌與商標的區別[2]
認證標誌不同於商標。商標是區別商品的特定標誌,企業可將商標使用在本企業出廠的產品上,不同企業生產同一產品時,各有不同的商標。如電冰箱,有雪花、容升、雙鹿、白雲、可耐、長嶺等許多商標,分別代表不同廠家的產品,由不同的企業專用。而認證標誌則不分產品品種,也不分生產廠家,只要按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經認證機構批准認證的產品,都使用同樣(同類)的標誌。